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欠抚养费不执行对以后增加抚养费有影响吗?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一、欠抚养费不执行对以后增加抚养费有影响吗?有这种拖欠抚养费的情况,对增加抚养费没有影响。离婚的时候夫妻双方达成的抚养费的协商数额或者法院的判决数额,并非就一成不变,一直到子女成年。随着时间的推移,经济收入的增加,生活水平的提高,或者子女因自身主客观方面的原因导致对抚养费的需求增加,子女可以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夫妻之间就子女抚养费所达成的协议,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能违反公序良俗,更不能损害子女的合法利益,更不能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可以就增加抚养费提出合理要求。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主要是指父母从物质上、经济上对子女的养育和照料。父母应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以及其他必要的费用,并在生活上给予精心的照顾和力所能及的帮助等。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有条件的,只有未成年的子女或者是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才有要求父母给予抚养的权利。子女已经成年或者具备独立生活能力时,就无权再要求父母抚养。二、离婚后抚养权确定是什么原则?妻双方离婚的时候,除了要对婚姻关系的解除达成一致协议外,还应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予以适当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是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所必须要协商解决的,夫妻应就子女抚养问题协商一致,达成一致协议。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子女由谁直接抚养,是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需要首先确定问题。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以及子女的实际需要协商确定孩子的抚养问题,无论由谁抚养,都应以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快乐成长以及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原则。只要夫妻双方的抚养方案对子女的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就应予以确认其合法效力。综上所述,夫妻双方离婚有孩子的,一方要支付抚养费,这个是基本的法律义务。对于拖欠不给的,抚养一方也有法律手段索要。抚养费一旦确定数额,之后发生变化的情况也常见,比如增加抚养费。只要理由合理,就可以提出增加主张。



·挪用公款罪辩护词应该怎么写?
      挪用公款罪辩护词应该怎么写?挪用公款罪辩护词应该写受某某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辩护人参加本案庭审,现就某某涉嫌犯罪的事实及法律适用,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请法庭合议时予以研究。审判长、审判员:受张某某的委托,吉林享和律师事务所指派我担任其辩护人参加本案庭审,现就张某某涉嫌犯罪的事实及法...


·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情形有哪些?1、起诉。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2、请求。这里指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这一...


·债权债务纠纷案例
      债权债务纠纷案例 一、案例 近日,旌阳区新中镇妥善调解了一起涉及金额巨大的债权债务纠纷。在村调委会、镇司法所的耐心调解下,最终保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使得矛盾成功化解。 新中镇茶店村4组的张某与梁某是多年的好友,两家人关系也一直不错。2011年,两家共同投资承包一项建筑工程,并约...


·欠债人如果死亡应该怎么办
      欠债人如果死亡应该怎么办一、欠债人如果死亡应该怎么办 应该以其遗产偿还。《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


·贷款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是谁
      贷款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是谁任何一个犯罪都是规定了明确的犯罪主体的,对于特殊主体的犯罪,如果不具有特殊的身份,那此时就不能认定构成该罪。具体说到贷款诈骗罪上面,您知道法律中规定的贷款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是什么吗?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进行详细解答。 一、贷款诈骗罪的主体是谁 本罪的主体是一...


·20万注册资本的公司承担多少债务?
      20万注册资本的公司承担多少债务?注册资金起一个责任作用,是公司能力的一种体现, 比如注册资金为20万元 以后要是公司由于负债什么的宣布破产,原来欠80多万那么你只要赔偿20万元就行 当然 申请破产是很严的 如果不申请破产,就要还清债务注册资金另外一个作用是担保作用。二、最低注册...


·个人债务纠纷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个人债务纠纷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一般的纠纷案件,都是先调解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解决。那么个人债务纠纷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包括提交诉状申请立案——法院发出受理通知——法院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开庭审理、质证、辩论——宣布判决结果——判决生效,执行。 ...


·债务纠纷夫妻一起承担吗
      债务纠纷夫妻一起承担吗这要看债务的性质,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话,那么不管夫妻是否离婚都应当由夫妻共同承担,但如果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与另一方无关,除非另一方自愿承担,否则从法律上并无义务与对方一起承担其个人债务。二、离婚夫妻债务怎么还《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


·欠1500元法院会判多少年
      会,法院受理案件,没有数额限制,只要受理就会开庭,但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可以带着证据,写明自己的“诉讼请求”和“诉讼理由”可以去法院立案庭立案。起诉一般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但是向合同签订地、履行地也可以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


·民间借贷合同生效时间是多久
      民间借贷合同生效时间是多久 一、民间借贷合同生效时间是多久 1、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生效时间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1)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2)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


·股东向公司借款借条范本是怎样的?
      股东向公司借款借条范本是怎样的? 一、股东向公司借款借条范本是怎样的? 借条 今借到____公司人民币____元整,大写____(年利息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还清本息,共计____元整。 特立此据为凭。 借款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____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