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婚姻法夫妻个人债务要怎么处理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新婚姻法夫妻个人债务要怎么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2款规定,下列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而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其收入确实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四)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因此,夫妻分割承担的只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个人债务还是要个人自己来承担。二、夫妻个人债务如何认定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婚前或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根据本文上述相关的法律规定,应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应该有以下几种情形:(一)夫妻一方婚前所负的债务。如上所述,这种债务一般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无义务为其偿还,但债权人能够证明其将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二)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偿还的债务,但双方以逃避义务为目的的不予准许。法律尊重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并不禁止夫妻双方对其所负的债务进行相关的约定,但这种约定仅在他们之间产生效力,对外(即债权人)不产生效力。现实中不少人欲通过离婚分割财产以达到逃避清偿债务的违法目的,对此,无论是婚姻登记机关还是人民法院,都应当严加防范,认真审查,凡有损于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协议应认定为无效。(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关系亲朋所负的债务。现实中可能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即资助方称其所负的债务经过了对方的同意,但对方否认。这种情况下如果否认一方没有相关的证据证明,法院很可能会判其为共同债务,这是基于夫妻之间特殊的人身关系及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而考虑的,因为一般来说,外人很难知晓他们之间是否对举债达成了一致意见,将其认定为共同债务更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四)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七)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在债务关系成立时知道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即债权人明知夫妻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其个人债务。认定夫妻债务中属于个人债务的部分,那么就应当由个人来承担清偿责任,此时债权人不得向其配偶主张债权。但要是夫妻之间约定属于个人债务,不过却是出于逃避债务的目的而作出这样的约定,那么还是不能按照个人债务来对待处理,此时仍旧认定为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共同承担责任。



·离婚后怎样不承担债务?
      离婚后怎样不承担债务??离婚只要证明夫妻一方所借债务为个人债务,另一方也就可以不承担债务了,一般有以下几点证据可以证明:1、夫妻一方举债中,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的,比如在借条中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


·赃款赃物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赃物赃款,从字面意思就可以看出是来路不正的财物,当然更是不合法的财物,对于赃物赃款,一般人直接用合法不合法来判定,但是,对于具体什么性质的算是赃物赃款,怎么判定并不了解,那么赃款赃物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的介绍。一、赃款赃物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我国《刑法》规定为“犯...


·公司法人变更后债务由谁承担
      公司法人变更后债务由谁承担每个公司都需要有一个法人代表,法人代表承担公司很多业务决策还有相应的责任。有时候由于一些原因公司法人会产生变更,那么变更后许多责任落在新法人身上还是旧法人身上就成了一个问题,比如说债务问题,公司法人变更后债务由谁承担? 公司法人变更债务怎么办,关于公司债...


·并购贷款还款方式有哪些
      并购贷款还款方式有哪些?还款来源是什么? 由于并购的交易涉及金额较大,所以企业并购的时候通常会使用并购贷款的方式向银行贷款,既然是贷款,就会涉及到一个还款的问题,那么并购贷款还款方式是什么呢?并购贷款有哪些风险?将在下文为您解答。 一、并购贷款还款方式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


·公司裁员赔偿款一般多久到账?
      公司裁员赔偿款一般多久到账? 一、公司裁员赔偿款一般多久到账? 1、公司裁员赔偿款一般一周左右到账,最迟裁员的当月可以拿到,也有些裁员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完毕赔偿金。 2、对于公司裁员赔偿金说7个工作日以内到账,都过了9天了还没到账的情形,首先要去问原单位是什么原因,如...


·欠钱不还特别着急怎么办?
      欠钱不还特别着急怎么办?欠钱不还特别着急可以通过法院诉讼,尽快的申请强制执行。当遇到欠钱不还的情况,作为债权人先不要着急,首先应该与对方进行协商还款的事宜。如果对方拒不还款的,可以找到律师询问,然后搜集证据,最后上诉法院。如果法院判决后债务人仍然不还钱的,那么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


·债权转让无效情形有哪些 一、债权转让无效情形有哪些?
      债权转让无效情形有哪些 一、债权转让无效情形有哪些? 债权转让无效情形是债权转让违反了法律规定,债权转让没有通知债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欠钱不还起诉法院怎么办理的?
      欠钱不还起诉法院怎么办理的? 一、欠钱不还起诉法院怎么办理的? 起诉大概的程序如下: 1、写好起诉书; 2、携带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 3、法院审查确定受理后就会开庭审理; 4、法院判决; 5、执行判决。 民事案件审理时间:简易程序3个月内审结。普通程...


·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的定罪量刑是什么?
      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的定罪量刑是什么?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的定罪量刑,是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


·未付股权转让款协议解除的后果
      未付股权转让款协议解除的后果一、股权转让款协议解除的法律后果 1、法律对合同解除的规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开设赌场罪罚款罚多少 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一、开设赌场罪罚款罚多少 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此,开设赌场罪会被判处罚金的,但是至于罚金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