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赃款赃物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赃物赃款,从字面意思就可以看出是来路不正的财物,当然更是不合法的财物,对于赃物赃款,一般人直接用合法不合法来判定,但是,对于具体什么性质的算是赃物赃款,怎么判定并不了解,那么赃款赃物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的介绍。一、赃款赃物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我国《刑法》规定为“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就是赃款赃物。赃款赃物就是指违法犯罪分子违法犯罪所得的一切财物。二、赃物赃款的主要特征赃款赃物具有两个方面的主要特征:一个方面是具有证据价值和经济价值的双重属性。赃款赃物与案件真实情况的发生、发展有着客观内在的联系,因而对案件具有证据价值;同时,赃款赃物也具有民法上物的特征,即人们能够支配的具有经济价值的物质实体和自然力,民法上的物基本上也可以成为赃物,其特征没有因为诉讼而发生改变。另一方面,赃款赃物必须是行为人采用违法犯罪手段所获取的财物,它既不同于作案工具,也不是行为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更不是违禁品。三、赃物赃款的归属去向无论是哪个机关进行处理,赃款赃物的归属去向只能有三种情况存在:其一,赃款赃物随案移送至法院,由其判决处理。其二.审结的案件赃款赃物通过财政部门上缴国库。公、检、法三机关之所以对移送有争议,恰恰是由这部分财物所引起的。其三,依法退还被害法人或者被害自然人。四、赃物赃款的处理方式由于查封、扣押、冻结的主体不同,人民法院判决后在案财物的处理程序也不相同。1、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时,对于侦查机关冻结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汇款、 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赃款赃物,应当审查是否附有金融机构出具的证明文
件原件。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通知该金融机构上缴国库,伺时将判决书 送达有关财政机关。金融机构应当在接到执行通知书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送 交执行回单。2、对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依法不移送的,人民法院作出的判 决生效后,由原审的人民法院通知查封、扣押、冻结机关上缴国库,同时将通
知及判决书送达有关财政机关。查封、扣押、冻结机关应当在接到执行通知书 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送交执行回单。3、对于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由原审人民法院依照生效的法律文书进行处理。除依法返还被
害人的以外,应当一律没收,上缴国库。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4、对于赃款赃物中应当返还给被害人的合法财物,如果无人认领的,刑 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均末规定具体的处理办法o 2010 年《人民检
察院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工作规定》第四十一条对该问题作出了规定:“对于 应当返还被害人的扣押、冻结款物,无人认领的,应当公告通知。公告满一年
无人认领的,依法上缴国库 无人认领的款物在上缴国库后有人认领,经查证 属实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退库或者返还。原物已经拍卖、
变卖的,应当退回价款。”以上即为赃款赃物的司法解释,以及关于赃物赃款的界定和处理方式方面的相关内容,对于赃物赃款,我们在学会辨认的同时,也要知道在生活中不要故意收纳赃物赃款,即使无意购买了,也要在发现后能够及时上缴并说明情况,如果对赃物赃款还有不明白的,您可以咨询律师




·欠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欠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形成的原因很多,包括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买卖产生的欠款等等。而生活中因欠条而产生的纠纷也不少。那么您知道欠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吗?这在诉讼过程中是很重要的,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介绍。 一、欠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对欠条而言,如果其成因是基于借贷...


·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贷款怎么分割?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时,通过协商无法解决的话,一方可以通过起诉离婚结束夫妻关系。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最关心的应该是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的分配。有时候,夫妻一方有银行贷款,可能是房贷,也可能是其它贷款。那么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贷款怎么分割?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 一、一方起诉离...


·借条金额大于实际借款怎么办?
      借条金额大于实际借款怎么办?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借条记载的金额大于实际借款金额的,债务人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减少还款的金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


·如何防范买家恶意拖欠货款
      如何防范买家恶意拖欠货款公司在经营发展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两个买家恶意拖欠货款,长此以往,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无疑会产生很大的影响。而对于公司的管理者来讲,该如何防范买家恶意拖欠货款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关注信用限额的价值,尽量避免超限额出运。 买家信用,主要是指买家在交...


·婚内跟父母借钱抚养孩子算共同财产吗?
      婚内跟父母借钱抚养孩子算共同财产吗?现实生活中,许多刚刚结婚的年轻小夫妻在没有准备充分的情况下就较早的生了孩子,但同时工作又刚刚起步,婚后经济条件较为拮据,没有经济能力抚养孩子,这时夫妻往往会向父母寻求经济支持以渡过难关。那么,夫妻在婚内跟父母借钱抚养孩子算共同财产吗? 一、夫妻...


·婚前存款也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存款也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存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


·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的方式有哪几种?
      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的方式有哪几种?我们将钱借给他人后,我们就成为了债权人,依法享受对他人的债权。当发生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债权转让时,我们需要提前通知给债务人。那么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的方式有哪几种?转让条件又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给出的分析。一、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的方式有哪几种...


·刑事诉讼法不起诉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我国司法机关在接到公民的举报或者是报案以后,对报案的材料都会进行审核,如果没有什么特殊情况的话,一般检察院都会进行立案起诉,要求我国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判。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案件本身是不起诉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刑事诉讼法不起诉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


·债权人代位权有什么效力
      债权人代位权有什么效力债权人代位权同债权人撤销权一样是保障债权实现的权力,对债权实现面临危险的债权人来说是重要的救济措施,那么,债权人代位权有什么效力?而要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是否能实现债权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债权人代位权有什么效力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代...


·公司债券发债周期是多久?
      公司债券发债周期是多久?公司债券发债周期是一年以上,发行之前必须要向指定的机构提出请求。第一周发行人与中德证券沟通第二周公告董事会决议第三周完成评级报告初稿、法律意见书初稿、募集说明书初稿第四周发行人股东大会第五周主承销商向证监会提交申报材料。二、发行公司债券的审核周期中国证券报...


·债务清偿的途径有几种
      债务清偿的途径有几种 一、债务清偿的途径 债务清偿途径就是指解除债权债务关系的方法。主要分两大类,即正常途径和特殊途径。 1、正常途径 正常途径是债务人依据约定履行债务时所采用的方法。如企业到期足额以现金或银行存款还银行贷款、支付供货厂商的应付货款;用合质合量的产品或劳务偿付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