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无效的情况是什么?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一、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无效的情况是什么?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这种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夫妻中的另一方以侵犯共有财产权为由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如无特别约定,为夫妻共同所有。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即夫妻对共同财产,都享有平等的管理权和支配权,夫妻间不存在一方凌驾于他方的特权,任何一方违背他方意志擅自处理共有财产,都构成对他方合法权益的侵害。二、夫妻共同财产都包括哪些?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综上所述,夫妻对共同财产处置要协商着来,任何一方都不能私下处理。如果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即使是订立合同,如果不是双方意思表示,这样也是无效。双方离婚后,一方存在隐藏财产情况,当事人还可以起诉,对未分割的部分重新分割,自己是无过错方,能够多争取些。



·山西朔州超生抚养费多少钱?
      山西朔州超生抚养费多少钱? 1、不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按照夫妻双方上年总收入的20%,合计征收7年的社会抚养费,其总额不得低于7000元; 2、生育第四个子女的,按照夫妻双方上年总收入的40%,合计征收14年的社会抚养费,其总额不得低于3万元; 3、再多生育子女的...


·协议离婚孩子抚养协议怎么写
      在夫妻协议离婚的情况下,若有未成年子女的话,则同时也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协商处理。此时可以将协商好的内容写入离婚协议离婚,当然也可以单独写一份孩子抚养协议。那这个协议离婚孩子抚养协议怎么写呢?具体内容我们为你做分析解答。 一、协议离婚孩子抚养协议怎么写 立协议人:...


·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及适用是什么?
      一、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的法律规定 《国家赔偿法》第二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二、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


·请求支付抚养费的原告是子女还是父母?
      抚养费是父母应该支付给未成年子女的一项费用,抚养费的确定经常发生在离婚案件中,在对子女判决跟随一方生活的同时还要确定另一方应该支付相应的抚养费,这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在父母一方应当支付而不支付抚养费时,需要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请求支付抚养费的原告是子女还是父母?我们为您提供答案。一...


·在婚内财产可以不分割吗?
      在婚内财产可以不分割吗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


·民政局离婚是什么时间?
      民政局离婚是什么时间?1、民政局办理离婚时间:民政局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2、自愿离婚可以向民政局婚姻登...


·我国长沙起诉离婚多少钱
      当今时代人们的自我维权意识已经越来越强,在日常生活当中,夫妻双方如果通过诉讼的方式选择离婚的话,很多人比较关心的问题就是,诉讼离婚需要花费多少钱?因为各地的经济水平发展不一样,所以在诉讼离婚的收费标准上也不一样。我们为您介绍的是我国长沙起诉离婚多少钱的问题。 一、律师费 律师...


·离婚孩子多大可以判给父亲
      离婚孩子多大可以判给父亲除了未满两周岁在哺乳期内的孩子,原则上是会判给母亲外,其余时候均有可能判给父亲。以下情况为判给男方的法定情形:1,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2,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3,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4,男方...


·哪些证据对变更抚养权有利
      哪些证据对变更抚养权有利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了在若干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一方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所以,如果主张变更抚养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如下证据: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证据...


·一方不给抚养费,另一方可以起诉吗?
      有的人离婚后,不按照约定或法院的判决支付给孩子抚养费,面对这样的情况,另一方是否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呢?根据法律的规定,有些情况下也是可以不给抚养费的。那到底什么情况下离婚能不给抚养费,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不给抚养费可以起诉吗 对方不付抚养费,是可以...


·一、重婚罪的判刑标准规定是什么?
      一、重婚罪的判刑标准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实践中重婚的类型包括: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