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权转让管辖权的规定有哪些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债权转让管辖权的规定有哪些?一、债权转让管辖权
债权是一种财产权,债权具有可转让性已为各国立法所承认,也为我国法律所确认和接受的。《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546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这是对合同权利转让制度做了进一步的规定。
二、处理原则 ?
从法律上看,债权转让与合同权利转让存在一定的区别,前者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完成,如依据当事人的合意、法律的规定、法院的裁判等,而后者主要是通过合同来完成债权的移转。本文只讨论通过合同来完成债权转让后的管辖问题。债权转让后的管辖问题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发生争议。在债权转让纠纷中,当事人往往对事实部分无争议,打来打去就为争一个管辖权。这当然与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地区保护主义不无关系,但也与理论认识上的混乱有关。处理原则如下:
1、债权转让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
对债权转让债权人转让债权从法律关系的角度讲,新的债权人即受让人将取代原债权人即转让人的地位而成为诉讼当事人,原法律关系消灭,而产生了一个新的法律关系。在此情况下,新的债权人提起的诉讼,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关于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债权转让地域管辖的特殊原则
所谓债权转让特殊地域管辖是指根据诉讼标的或标的物所在地确定管辖,也就是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样规定,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关于合同纠纷的管辖特殊原则,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合同履行地也是法官审查确定管辖案件的一个重要环节。
3、债权转让协议管辖的原则
协议管辖也叫约定管辖,是反映当事人在签订、履行合同前双方解决争议管辖问题的真实意思。由此可见,法院在受理此类案件时,应当遵循双方协议约定。也就是说债权转让转让人与债权转让债务人之间签订的管辖协议,同样也适用转让人与受让人。因此,这样就更能体现我国民诉法双方当事人约定协议管辖的原则。
综上所述,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债权转让管辖权的知识,主要包括债权转让与合同转让的区别以及债权转让管辖权的确定的原则等知识,如果您遇到相关的问题,可以根据上述处理原则进行处理,进而确定权利的归属方,


·赌赙欠的债能否提起民事诉讼?怎么判断?
      黄赌毒在我们小的时候,大人们就说明不让我们碰这方面的东西,但是还是有一些人因为赌博欠下巨额债务,赌博欠下的债务是不被法院所认可的,那么赌赙欠的债能否提起民事诉讼呢?下边我们给您整理出有关赌博债务的相关知识,供您参考。 一、正确认定非法赌博债务,在审理中注意从法律事实的认定、举证责...


·物流跑了货款怎么解决
      可以先进行协商,要求对方付款。协商不一致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写好起诉状,到法院起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


·借条内容写成了收条的内容有效吗?
      借条内容写成了收条的内容有效吗?1、借条内容写成了收条的内容不一定有效,需要看这个收条目前是否可以清洗完整的反应借款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果收条内容提及到对方是借用你的现金或物品,收条一样可以当借条使用,具有同等效力。不可能因为标题问题,整个债权债务关系就无效了。2、借条的内容(1)...


·一、借款人死亡保险算是遗产吗?
      一、借款人死亡保险算是遗产吗? 保险金 1、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那么就会作为遗产平分给法定受益人,比如父母、配偶和子女。 2、如果指定了受益人,那么保险金就不属于遗产,只能给付给受益人,其他人无权干涉,受法律保护! 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亲属的...


·存单质押贷款可以用几次,有哪些内容
      存单质押贷款可以用几次,有哪些内容 一、什么是存单质押贷款? 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存存单(也有银行办理与本行签订有保证承诺协议的其他金融机构开具的存单的质押贷款)作为质押,从贷款银行取得一定金额贷款,并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信用业务。 ...


·商业银行遵循哪些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规定?
      商业银行遵循哪些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规定? 《商业银行法》第39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 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 2.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七十五; 3.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


·起诉债务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
      起诉债务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一、起诉债务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具体情形主要有: 一、提起诉讼。 二、申请仲裁。 ...


·债权人撤销权法律依据是什么?
       在平日生活中,我们时不时就会听到一些有关债权转让的问题。债权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情况下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从债权转让的含义来看,这是我们生活中非常普遍的一种现象,然而在债权转让过程中会发生很多变故,债权人有撤销转让的想法,那么,债权人撤销权法律依据又有哪些呢? 一.债权...


·贪污公款怎么判刑处罚?
      贪污公款怎么判刑处罚? 一、贪污公款怎么判刑处罚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民间借贷官司辩护词怎么写?
      民间借贷官司辩护词怎么写? 一、民间借贷官司辩护词怎么写? 民间借贷官司辩护词 答辩人:郑某,女,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住____县____镇 委托人:庞____,____律师事务所 被答辩人:周____,男,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住...


·婚前存款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存款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前存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