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抚养费的支付范围:失去抚养权的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支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抚养费的支付范围:失去抚养权的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对于孩子的抚养费用,通常来讲是直到孩子18周岁,有独立生存的能力。具体支付的范围按照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是以子女的实际需要,还有支付抚养费一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实际的生活水平来决定的。也就是说关于抚养费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支付数额,是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具体分析,在双方商定的数额之后就可以对于支付方式来进一步的明确。二、具体支付方式:1.对于子女的抚养费支付,应当定期给付,具体的期限可以双方按照约定来。也就是说可以双方商定每个月给一次,或者是一年给一次等等。这也是在现实生活当中最为常见的一种支付方式,像开工资一样给孩子来支付抚养费,到期必须支付,如果没有支付的话,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要求另一方强制执行。2.当然具体的意见里面还指出了,如果有条件的话可以一次性的支付,也就是说一次性的把孩子现在到18周岁的抚养费全部给付完毕,从今往后就不需要再给任何的抚养费了,当然定期还是可以实行探望权的。3.不过在一般的情况之下,很少有人可以一次性的给付所有的抚养费,而且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目前没有那么多的资金来给付抚养费,那么此时有抚养权的一方可以要求法院将另一方的财产进行变卖,有变卖的钱财来支付抚养费。这种支付的方式同时还可以适用于另一方下落不明或者是没有固定经济来源而拒绝支付的情况。4.如果双方可以协商约定好具体数额和支付方式的话,那么法院是可以支持的,如果自己没有办法约定的话,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来判决。在实际支付的过程当中,如果当地的生活水平提高,原来约定的抚养费没有办法支持现在的抚养孩子的花费的话,也可以要求法院来进行提高,当事人一方可以多要求一些抚养费。5.除了到那生活水平的变化之外,如果孩子出现了生病或者是上学需要用钱的话,另一方也应当支付一定的费用。具体是否变化以及变化多少还是要看当事人家庭的情况。以上就是关于在离婚之后对于孩子抚养权问题的解决中,抚养费的具体数为规定以及应当以什么样的方式支付的问题。由于对于孩子的抚养费主要用于孩子的生活和学习上面的支出,所以作为父母的一方时必须要支付的,不能拖欠。



·起诉离婚要多久才算自动离?
      起诉离婚要多久才算自动离?法律上并没有自动离婚这样的说法,因此起诉离婚没有审判结果下来都不算离婚。离婚的方法有两种:一是去民政局协议离婚;一是向法院起诉离婚。也就是说,“自动离婚”的说法是不成立的,无论分居多久未办理相关手续,两人都是夫妻关系。二、起诉离婚多久有结果?一般而言,法...


·夫妻婚前财产证明要怎么开?
      现如今,离婚案件纠纷越来越多,为了避免此类纠纷,很多年轻夫妻都会选择做一份婚前财产证明,防止以后证据不足,当做夫妻共同财产处理。虽然此行为情理上有待商榷,但是法理上是很明智的选择。那么,夫妻婚前财产证明要怎么开?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需准备下列材料 (...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更加关心公民的基本权益。在平时的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更加关心公民的基本权益。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经常会遇到被别人侵犯自身权益的行为,这样的行为有可能会构成诽谤罪,诽谤罪有很多解决方式,其中有一项就是消除影响,犯诽谤罪如何消除影响呢?我们来了解下相关内容。 一、诽谤罪及其承担方式 诽谤罪(刑法第2...


·诉讼离婚申请书范文是什么?
      随着我国公民法律意识和契约意识的提高,很多人都会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结束婚姻关系。而很多人仍然对于诉讼离婚申请书的相关内容都不太清楚。那么,诉讼离婚申请书范文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诉讼离婚申请书范文 原告:×××,女/男,(民族),...


·分居离婚要满足什么条件
      生活中,夫妻一方想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很多人都采取分居离婚的办法。但是分居离婚也不是说只要夫妻双方不住在一起就可以。因分居离婚要满足什么条件?法律认定的,分居离婚的条件有哪些?如果你有这方面的疑惑,那就看下面我们为您做的介绍吧。 一、分居离婚要满足什么条件 1、客观上处于分居...


·离婚对于当事人来说有时是一种解放
      离婚对于当事人来说有时是一种解放,那么,老公游手好闲起诉离婚的具体流程有哪些,对于这类问题的的解决只要当事人依据有关法律程序进行就可以完成离婚的流程的办理,虽说这些流程本身就较为麻烦但是对于利益维护是法律规定的必须。 离婚诉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与另一方解除婚姻...


·一、夫妻到法院起诉离婚没有结婚证怎么办?
      一、夫妻到法院起诉离婚没有结婚证怎么办?夫妻到法院起诉离婚没有结婚证会按照解除同居关系进行处理。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


·婚后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新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这里的“工资、奖金”应作广义的理解,泛指工资性收入,目前我国职工的基本工资只是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在基本工资之外,还有各种形式的补贴、奖金、福利等,甚至...


·男方出轨女方起诉离婚 能否要求赔偿
      一、男方出轨女方提出离婚,能否要求赔偿? 由配偶中有重大过错导致家庭关系破裂的一方在离婚时赔偿配偶另一方所遭受的精神损失和财产损失。因此男方出轨女方提出离婚是可以要求赔偿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离婚又复婚孩子抚养权还在吗?
      离婚又复婚孩子抚养权还在吗?离婚后认定的抚养权是固定的,与复婚没有直接关系,但如果存在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条件是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的。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


·家庭暴力该如何认定
      如果从一般的现在的国际社会学界来对家庭暴力进行定义的话,那么这个概念其实是比较的广泛的:第一个是指身体虐待,在这里所说的是夫妻双方中的其中一方用自己的肢体对于另外一方的肢体造成伤害,甚至是使用了等等来对另外一方进行攻击。第二个是指言语虐待:夫妻双方中的其中一方试图通过字眼和声调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