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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一、国家赔偿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国家赔偿用律师费标准是怎样的:


元-30000元/件。上下浮动幅度:20%,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


标的额费率


10万元以下的部分6%


10-50万元的部分5%


50-100万元的部分4%


100-500万元的部分3%


500-1000万元的部分2%


1000-5000万元的部分1%


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0.5%


上下浮动幅度:20%,但累计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其赔偿范围有哪些


(一)行政赔偿范围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8、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9、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已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刑事赔偿范围


《国家赔偿法》第十五、十六条规定了刑事赔偿的范围: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7、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2、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4、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无论司法机关审理何种类型的案件都需要在限定的期限之内审理结束,同时也必须保证审理的案件不会损害为触犯法律规范的公民的合法权益,否则受害主体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向当地的相关机关,提出希望得到国家赔偿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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