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双方如果想离婚的话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双方如果想离婚的话,最需要处理的问题就是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其次就是双方对于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处理问题。很多人会疑惑,如果在婚姻过程当中,一方或者是双方对外有债务纠纷的话,离婚会不会受到影响。有债务纠纷可以离婚吗?其实是不会影响离婚的,因为在离婚的财产分割当中,债务也是财产的一部分。双方在离婚的时候会协议对于财产进行分割,同时也要对债务进行清偿。如果说方没有办法协议完成的话,可以提请法院进行分割和清偿。当然,我国离婚法对于夫妻双方的债务问题,也有着明确的规定。简单来讲,如果是双方在生活当中的共同债务的话,就由双方共同来进行清产,如果是单方的个人债务的话,就由单方个人进行清偿。如果没有办法认定或者是双方产生的争议的话,就可以和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到底什么样的债务是双方共同的债务,什么样的债务是属于个人的债务?我国婚姻法当中对于共同债务的范围也是有着规定的,大概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最基本的情况就是夫妻双方为了维持整个家庭的运转,在家庭的共同生活当中进行的投入所产生的站务就叫做夫妻的共同债务。也就是家庭日常开支或者是为了家庭而购买的东西。如果发生了债务的话,由双方共同偿还。除此之外,如果双方共同从事着生产经营活动,在生产经营的过程当中,为了给自己盈利而负担了一些债务的话,这些债务也属于双方共同所有。除了维系家庭的运转之外,如果是为了夫妻一方生病的治疗费用而欠下的债务,或者是为了共同抚养的老人和子女的治疗而欠下的费用,也属于共同的债务。这是一些最基本的共同债务情况。除此之外,只要是为了双方的利益所在和整个家庭的利益所在,负担下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那么个人债务,顾名思义就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为了个人的利益或者是由于个人的行为而产生的债务。最常见的债务是由于个人的赌博,酗酒,吸毒等等产生的债务问题。由于这些行为与夫妻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另一方也得不到任何的利益与好处,所以这种行为与另一方完全没有关系,是属于单方的个人债务。所以在离婚的时候如果有这样的债务,是要提出由个人偿还的,并没有必要代替另一方进行偿还。在共同债务的认定当中,还是要讲求证据,如果有证据可以证明时为了整个家庭生活的维系而产生的债务就被认定为共同债务。如果可以证明是由一方的赌博,酗酒,吸毒行为等等引起的债务,就可以被认定为个人债务。在债务的认定之后就可以对于债务的清偿作出清晰而明确的划分。在划分清楚了个人债务和共同债务之后,个人债务的债权人是没有理由对另一方进行索要债务的。没有责任的一方没有必要对另一方的个人债务进行清偿,所以在划分债务的过程当中一定要仔细,并且拿出证据来,以免自己承担不必要的负担。



·一、没结婚证孩子的抚养费需要支付吗?
      一、没结婚证孩子的抚养费需要支付吗?需要支付抚养费,根据法律规定,只要是亲生子女、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子女,在双方分开(离婚、分手)时,不直接抚养一方,都是应支付抚养费的。支付多少的小孩抚养费,一般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根据双方的经济能力、小孩的实...


·新婚姻法分开多久离婚?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 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婚姻都可以幸福美满,有些夫妻结婚之后会产生各种各样的矛盾,渐渐双方的感觉会越来越淡从而选择分居。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双方分开生活满一定时间的,申请离婚会得到允许。那《民法典》分开多久离婚?...


·有什么保护妇女子女、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权益?
      有什么保护妇女子女、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权益? 有什么保护妇女子女、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权益? 鉴于妇女在婚姻中所处的弱势地位,以及子女往往选择跟母亲过的现实情况,离婚财产分割时法律往往更多考虑妇女和子女的权益。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中提...


·结婚三年离婚怎么分配财产
      结婚三年离婚怎么分配财产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


·第三次起诉离婚作参考的证据有哪些?
      第三次起诉离婚作参考的证据有哪些? 对于离婚案件,如何收集据是个关键问题,证据越充分,越能得到法院的支持,而法院是不会主动的收集此类证据。为使自己“离婚时不吃亏”或为防对方“离婚时占便宜”,离婚当事人都必须收集到对自己有利且具有较强证明力的合法有效的证据。根据证据的证明对象可以把...


·开庭男方不到场会判离婚吗
      离婚被告不去法庭的话,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缺席判决是相对于出席判决而言的。开庭审理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仅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在审查核实未到庭一方当事...


·国家赔偿不予赔偿决定书是什么样的?
      一、国家赔偿不予赔偿决定书是什么样的? 国家赔偿不予赔偿决定书 赔偿请求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赔偿义务机关:……(写明名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复议机关:……(写明名称、住所地)...


·索要抚养费怎么取证?
      索要抚养费怎么取证? 现起诉到法院,向法院写书面申请调证据,也可以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二、争取抚养权的证据是什么? 有证据证明能为子女提供更好的学习生活条件的一方,更容易得到子女的抚养权。具体包括提供以下方面的情况证明: 1、工作性质; 2、工作环境; 3、收入状况;...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刑法认定的法律条文有哪些
      一、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刑法认定的法律条文有哪些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


·婚后财产离婚时应该归哪一方
      婚后财产离婚时应该归哪一方婚后财产要区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个人财产。1、若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在离婚的时候,不能进行分割,该财产还是属于这一方所有。2、若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所有的财产,在离婚的时候。首先,要是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


·检察院国家赔偿新标准是什么?
      一、检察院国家赔偿新标准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自2020年5月18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346.75元。《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及人社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