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离婚财产纠纷法律关系如何处理?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一、离婚财产纠纷法律关系如何处理?

一般情况下,既然已经离婚,双方应已经解决了包括财产在内的一切问题,然而,由于各种原因,离婚后财产纠纷仍然是离婚后双方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每对夫妻都或多或少的都有共同财产。离婚后,夫妻身份关系消失,夫妻共同财产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在离婚时分割,但离婚时未分割或虽进行了分割而后发生反悔或出现可以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时,即产生了离婚后财产纠纷。

二、离婚后可以提起财产诉讼的情形

(一)登记离婚后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形

我国法律规定了两种离婚形式,一是登记离婚,二是诉讼离婚。

两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登记离婚对财产的分割仅体现当事人的意志,婚姻登记机关对其仅作形式审查,财产分割的内容未经国家公权力的认可,当事人事后有异议甚至反悔的,仍然享有诉权;另外,协议中未作处理的的财产,当事人当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登记离婚后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形包括:

1、离婚协议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

2、登记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

3、登记离婚后,一方对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返悔,要求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

4、登记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

(二)诉讼离婚后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形

诉讼离婚后,当事人对法院生效后所涉及的财产已无诉权,当事人不得再次提起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已经处理的财产进行分割的诉讼,而只能通过申请再审的途径。对于离婚诉讼中忽略的财产,漏审、漏判的财产,则可以提起诉讼。因此,诉讼离婚后,可以提起财产诉讼的情形包括:

1、诉讼离婚时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

三、对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财产”的理解

1、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财产”不限于离婚时未处理的财产

“财产”不仅仅是指离婚协议中未作处理的财产,即使是在离婚协议中已作处理的财产,嗣后发生纠纷的,也是离婚后的财产纠纷。

2、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财产”不仅包括积极财产也包括消极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有。此处的财产包括积极财产和消极财产。积极财产包括物、债权等,消极财产主要为债务。

当双方在婚姻中,出现了一些不可调节的矛盾后,也是可以选择办理离婚手续的,为了更好的保障双方的权益在离婚时不受到侵害,国家也是规定了在离婚时要将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当出现对分割的情况产生争议时,也是可以选择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和维权。


·补办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是怎样的?
      补办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是怎样的?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选择协议离婚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所签订的协议。在夫妻办理协议离婚时,需要向民政局提交离婚协议书,该离婚协议书是一式三份,也就是在民政局留了一份归档。所以,当夫妻的离婚协议书丢失后,请不要着急,因为离婚协议书丢失是可以补办的...


·离婚2年后还能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吗?
      一般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就需要同时对共同财产作出分割处理,否则的话也是不允许夫妻解除婚姻关系的。但在分割财产之前可能出现一方隐瞒、转移共同财产的情况,而在离婚之后才发现。那此时夫妻离婚2年后还能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吗?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2年后...


·一方会因为吸毒丧失抚养权吗?
      现今的社会,离婚的现象越来越普遍,父母离婚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是多数人困恼的问题,我们都清楚孩子的抚养权需要双方的协商。但是争取抚养权最好的是了解自身和对方的优劣势,那么一方会因为吸毒丧失抚养权?这就是我们今天要带着您一起来学习和了解的。 一方会因为吸毒丧失抚养权吗? 答案是不一...


·哪些财产不属夫妻共同财产
      哪些财产不属夫妻共同财产 一、哪些财产不属夫妻共同财产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个人财产。所谓婚后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后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它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106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


·探望权如何实现?
      1、 随着离婚案件的不断增加,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要求探望子女而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我国婚姻法虽然明确规定了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但在实际执行过程却会遇到许多问题,执行起来也比较困难。 探望权就其性质而言,是亲权的内容。亲权是基于父母的身份而...


·北京离婚官司律师费用是怎么收取的?
      北京离婚官司律师费用是怎么收取的? 律师费用没有明确的标准,具体会根据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职业素养、经济状况等由双方协商确定;北京律师收费相对比较高,但律师之间收费差异也不小,有的律师一个离婚案件一审收费二、三千元,有的却能达到...


·执行抚养费会有利息吗?
      执行抚养费会有利息吗 违约金的设立是为了保证债的履行,督促债务人依约履行义务。若长期不按约定支付抚养费,可能加重原告单独抚养的经济负担,影响原告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照顾水平,会对未成年子女的成长造成影响的话,法院会判令被告向原告承担违约金,以经济制裁方式督促被告履行约定义务,...


·离婚要抚养费找不到人怎么办
      其实在生活当中,不管夫妻之间有什么矛盾,但是夫妻之间在解决的时候,最好不要影响到孩子。往往就是有一部分人离婚以后,因为大人之间的矛盾而不对孩子进行抚养,不给孩子支付抚养费,其实这样做是不对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离婚要抚养费找不到人怎么办? 一、离婚要抚养费找不到人怎么...


·因胁迫结婚的如何申请撤销婚姻
      因胁迫结婚的如何申请撤销婚姻根据《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据以上法条规定,...


·农村户口结婚登记以后落户程序是什么
      结婚后落户程序,不同的省市规定可能会存在差异。一般流程如下:1、开户籍证明。2、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迁入。3、开具准迁证明。4、开具迁移证。5、去村委会开具迁移证明。6、办理落户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


·非婚生子女监护权是怎样规定的(一)非婚生子女监护
      非婚生子女监护权是怎样规定的(一)非婚生子女监护问题相对于婚生子女而言,非婚生子女的监护问题更为复杂。由于非婚生子女生父母婚姻关系的欠缺,其父母共同行使监护权十分困难。如何确定非婚生子女之监护人成为法律运用监护制度、保护非婚生子女人身和财产权益的前提。同时由于非婚生子女与其生父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