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有结婚证和无效婚姻判决书怎么办?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有结婚证和无效婚姻判决书怎么办?

1、开始:有结婚证,从形式上看,婚姻是合法有效的婚姻;

2、后来:法院的无效婚姻判决书,判定婚姻不符合实质要件,因而无效。

3、现在:法院的无效婚姻判决书,依法有效;原来的结婚证,归于无效。

自判决书生效之日起,该婚姻自始无效,即从来都是无效的,而不是从判决生效开始才无效。

二、法院处理无效婚姻的方式有哪些?

人民法院处理无效婚姻会经过审理后确认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两种形式。

法律依据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和第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三、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婚姻法中有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则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有六种,性病、严重的精神病、重症智力低下、其他类型的传染性或遗传性疾病、瘫痪、麻风病),婚后尚未治愈;

(四)未到法定婚龄(我国法定婚龄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如果有涉及到上面这些情形,可以到法院去申请婚姻无效。

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是什么?

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 无效婚姻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 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包括无效婚姻和得撤销婚姻,前者为自始当然无效,后者则需经诉讼程序,从宣告撤销起丧失婚姻的效力。

四、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2次会议通过)第七条 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综合上面所说的,有结婚证和无效婚姻判决书怎么办?有结婚证说明婚姻就是有效的,无效婚姻说明在有结婚证的情况下,婚姻还是无效的,所以在扯结婚证之前一定要先了解清楚情况是怎么样的,以免到时候惹来不必要的麻烦,无效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所的。




·什么是抚养权?什么是监护权?
      夫妻双方在离婚之后除了会争夺双方之间的共同财产之外还会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但是其实很多父母都只是为了想要得到孩子而不是真正的理解何为抚养权,下面您就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什么是抚养权?什么是监护权? 一、什么是抚养权?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


·诉讼离婚前谁有权调解
      诉讼离婚前谁有权调解一、诉讼离婚前谁有权调解 对于诉讼程序以外的调解离婚纠纷的部门,我国婚姻法未作具体规定。从社会看,主要是当事人所在单位、群众团体、基层调解组织和婚姻登记机关。 二、离婚经法院调解后有几种结果 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


·夫妻之间办理离婚的途径有哪些
      夫妻要是感情破裂的话,最终都会走向离婚,而此时必须要办理相应的离婚手续,才能离婚。此时当事人可以选择具体的离婚途径,那么夫妻之间办理离婚的途径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夫妻之间办理离婚的途径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之间办理离婚...


·离婚纠纷涉及第三人财产怎么处理?
      ?一、离婚纠纷涉及第三人财产怎么处理?离婚纠纷涉及第三人财产和第三人进行一个友好的协商,或者是到法院来进行一个裁定,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离婚的时候需要处理好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而在实践中因共同财产分割产生的纠纷是非常多的,如一方隐匿、转移共同财产等问题。二、相关法律规定《民法...


·最新社会抚养费政策是怎样的?
      现如今,有许多感情不和离异的家庭,而这些离异家庭中,最大的受害者就是他们的孩子,所以许多没有抚养权的家长为了弥补自己心中的愧疚,选择支付抚养费给有抚养权的一方,所以,最新社会抚养费政策2017年的新规定,是许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就来为您介绍一下。 一、最新社会抚养费政策年的...


·刑事赔偿与国家赔偿的区别是什么
      刑事赔偿与国家赔偿的区别是什么?刑事赔偿与国家赔偿的区别是范围不一样,国家赔偿包括刑事赔偿和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属于国家赔偿的一种。刑事赔偿的范围是: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新婚姻法抚养权的规定是什么?
      最近几年随着我国的人们的法律意识在不断的提升,很多的家庭最终选择离婚来解决矛盾, 如果没有孩子那离婚就比较简单不会出现很难的问题,但是如果有孩子就非常的麻烦,将会涉及到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因此需要依法来处理,那新婚姻法抚养权的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新婚姻法孩子抚养权的规...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三部包括哪些内容?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三部包括哪些内容? 婚姻法是和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一部法律,自实施以来也经历了多次修订。为了贯彻新婚姻法的实施,帮助人们学习掌握相关法律知识,最高法出台了多部婚姻法方面的司法解释。这些司法解释和新婚姻法一起构成了解决婚姻纠纷的法律依据。那么新婚姻法司法解...


·离婚不给抚养费怎么写协议书?
      一般在离婚后只能有一方具有抚养权,子女跟随具有抚养权的一方生活,而另一方就要支付一定的抚养费来保证未成年人的正常健康成长。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的规定很明确,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那离婚不给抚养费怎么写协议书?下面我们就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写? (1...


·离婚协议抚养费怎么写抚养费由男方负责
      离婚协议抚养费怎么写抚养费由男方负责,男方应于每月1-3日期间将抚养费______元通过以下方式支付给女方指定账户,女方暂定账户为是,开户行:______,账号:______。如有变化,可提前10天书面通知男方。对于大额的教育费、医疗费双方按5:5比例承担。同时双方约定支付抚养费...


·领过结婚证女方户口可以不迁走吗
      领结婚证和迁户口没有必然关系,是否迁户口要看当事人自己的意愿和迁入地的落户政策。1、户口即户籍,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2、夫妻关系迁户口必须提供:(1)结婚证。(2)投靠人常住户口所在街道、乡(镇)出具的本人无正式工作的证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