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二十四小时之内签合同可以毁约吗?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二十四小时之内签合同可以毁约吗?不可以毁约的。合同一旦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如果该合同有与法律相悖的条款,该条款即自始无效。如果要毁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缴纳定金的,定金不会退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二、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综合上面所说的,签订的合同一般在双方签字和盖章之后就会立即的生效,生效之后的合同不会在任何时间下可以无故的毁约,毁约之后必定就要承担起所有的后果,所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要协商好,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到自己的合法权益。



·买卖合同保修附随义务什么情况下生效
       一、买卖合同保修附随义务什么情况下生效 附随义务是指在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之间亦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为了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并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主要是人身和财产利益,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所承担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 虽然我国《合同法》...


·最新高利贷合同范本
      最新高利贷合同范本 现实中有的人可能因为急需大笔资金而借高利贷,其实我国并没对这一块进行过多的管理,即使是借高利贷,只要是双方自愿的,法律也不会过多干预。而此时在借贷双方之间就需要签订一份高利贷合同。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一份高利贷合同范本,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


·经销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
      经销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由于合同的运用在日常生活当中已经非常普遍,所以也产生了一些犯罪分子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存在合同诈骗的这样一种行为。为了避免您遇到这样的事情,在签订任何一种合同的时候,前期都必须要了解一下签订合同的相关流程,才能规避以后的法律风险和违约责任。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


·没有签字盖章的合同有效吗?
      没有签字盖章的合同有效吗? 一、没有签字盖章的合同有效吗 在合同书中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是十分重要的,没有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就不能最终确认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协商一致,也就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有效。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但是,...


·怀孕三个月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应怎么办?
       怀孕三个月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应怎么办? 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举报或者申诉,孕妇是有权休产假的,怀孕期间以及哺乳期间公司不得辞退员工,你可以直接告知公司你要休产假,若辞退你的话,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rn第...


·销售合同的违约责任是什么?
      销售合同的违约责任是什么 现代社会市场化十分明显,人们始终处于买卖的范畴之中,在进行销售的时候,双方总要签署销售合同,销售合同是平等的主体之间进行的,因此在履行的过程中,总会出现违约的情况,那么销售合同的违约责任是什么呢?我们来了解一下。 一、什么是销售合同 销售合同是平等...


·合同违约责任的重要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合同违约责任的重要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一、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哪里? 1、在签约阶段,促使对方全面准确的估计自己的履约能力,谨慎签约。 实践中,经常会发生因签约人估计不足或其他不确定因素导致签约一方或双方不能按约履行合同义务,致使合同守约人的利益受损引发纠纷的情形...


·合同构成预期违约的条件是什么
      合同构成预期违约的条件是什么合同构成预期违约的条件是有以下几点:1、明示预期违约必须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合同履行期到来前这段时间内;2、当事人不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必须是自愿地、无条件地、确定地和不含糊地作出;3、当事人表示的不履行必须是重大的不履行,即如《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销...


·可解除合同的情形
      可解除合同的情形 一、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和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我国民法典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


·拒绝履行合同义务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拒绝履行合同义务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合同是双方在相互沟通和协商的情况下订立的,是明确合同双方责任和义务,并要求其履行的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一般情况下,您都按照合同规定的去做,产生了纠纷也是按照之前的协商解决。那么如果遇到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该如解决呢?下面就跟着我们一...


·代课老师签完合同毁约违约金标准是多少
       一、代课老师签完合同毁约违约金标准是多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对于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违约金,《劳动合同法》(草案)第十六条中有如下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