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拒绝履行合同义务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拒绝履行合同义务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合同是双方在相互沟通和协商的情况下订立的,是明确合同双方责任和义务,并要求其履行的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一般情况下,您都按照合同规定的去做,产生了纠纷也是按照之前的协商解决。那么如果遇到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该如解决呢?下面就跟着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吧!

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制度是合同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居于核心地位。这一制度是保证当事人全面准确履行合同义务的重要措施。

一、合同没有订立,但一方因此遭受损失能不能要求对方赔偿?

一定条件下可以。《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二、不履行合同义务需要承担什么违约责任?

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11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第11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三、约定的违约金和造成的损失不一致时,怎么计算赔偿额?

《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四、双方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违约时怎么适用?

《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8条规定,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并处,但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上文的四个问题,都是紧密围绕着“拒绝履行合同义务”这个大前提来提出问题的,相关的解决方法和参照的法律依据已经给您一一列出了,希望对您解决这个问题有所帮助。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很显然是一种违约行为,我们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通过违约金和事先约定的违约赔偿方法来解决。


·合同中的违约金该怎么计算
      合同中的违约金该怎么计算一般情况下,买卖双方在签订买卖合同时,都会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或者是违约金的计算方式,这对保正合同的完全履行具有重要的意义。那么,根据法律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出现违约行为的时候,这个违约金该怎么计算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违约金该怎么计算如果合同双方...


·试用期没签合同被解雇怎么办
      在试用期内,法律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权益的保护都是相对比较薄弱的。但即使是这样,也不允许用人单位随意解雇劳动者,还是需要符合规定的情形才可以。那要是在试用期没签合同的话,这种情况下又被单位解雇应该怎么办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试用期没签合同被解雇怎么办 没签劳动合同...


·一、租赁合同没有备案买卖不破租赁是否适用?
      一、租赁合同没有备案买卖不破租赁是否适用? 租赁合同没有备案买卖不破租赁是适用的, 有约定的从约定,如合同约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出租合同生效条件的,则出租合同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后生效,但是即使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合同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的,对方已经接受的,则合同亦生效。如出...


·法定合同单方解除权的适用情形有几种
      法定合同单方解除权的适用情形有几种 一、法定合同单方解除权的适用情形有几种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2)因拒绝履行主要债务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因迟延履行主要债务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4)因迟延履行或有其他违约情形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5)...


·监理合同内容要点有哪些
      监理合同内容要点有哪些?监理投标书是什么?一、监理合同内容要点有哪些 1、严把开工报告审查关,要求各承包商详细划分各分项工程,并按此申请开工。 2、严把材料质量关及试验检测关,不合格材料坚决清出现场,减少材料不良引起的质量隐患,对每一分项工程及工序严格按规范要求的检测频率检测,做...


·合同有哪些
      合同有哪些法律约束力? 一、合同从什么时候起开始生效 按照《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其中,合同的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对合同的内容和条款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的意见。合同成立的判断依据是承诺是否生效。而合同生效,是指合同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具有...


·无效合同的认定在哪
      无效合同的认定在哪 一、无效合同的认定在哪 首先,关于认定合同无效或者是有效,只有法院和仲裁机构才能对合同的效力做出认定。 其次,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效力有争议的,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确认合同效力,如果合同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法院可主动认定合同无效,除此之外,...


·卖家拒绝履行合同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卖家拒绝履行合同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一、卖家拒绝履行合同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1、赔偿损失。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


·承包经营合同的基本内容是怎样的
      承包经营合同的基本内容是怎样的 一、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签订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其的内容一般包括: 1、承包合同中必须明定承包经营期限; 2、承包者的权利和权限、义务和责任; 3、承包经营的方式和内容; 4、收益的分配方式; 5、风险保证...


·股权转让合同违约金怎么写?
      股权转让合同违约金怎么写?在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股权转让的事情时有发生,转让方和受让方应该签订一份内容完整的股权转让合同。为了防止股权转让一方违约,合同中应该明确违约金比例等。而违约条款是合同的必备条款,任何合同都要有这一条。那么股权转让合同违约金怎么写?下面我们简单给您做个介绍...


·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程序是怎样的
      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程序是怎样的 1、审单付款 卖方即凭提单等有关单据向当地银行议付货款,货物装船乒。当议付行寄来单据后,经银行审核无误即通知买方付款赎单。如经银行配合审单发现单证不符或单单不符,应分别情况进行处置。处置方法很多,例如:拒付货款;相符局部付款,不符局部拒付;货到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