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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对方不赔偿应该怎么办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交通事故责任对方不赔偿应该怎么办理

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责任方拒绝赔偿,作为受害方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维权。

(一)诉讼的话需要去交警队,复印对方驾驶证,行车证,以及保单等信息,了解被告的具体情况,确定案件的被告方。

(二)起诉的时候需要伤者身份证,交通事故认定书,起诉状,以及对方的驾驶证,行车证,保单等复印件信息。

1、交通事故责任方应该赔偿的内容

(一)医疗费:

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必须的费用,凭据支付。

(二)误工费: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

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疾赔偿金: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八)死亡补偿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10年。对不满16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7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5年。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

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偿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人抚养到16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扶养人扶养5年。

(十)交通费:

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住宿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交通受害人相关的交通、治疗、住宿、营养等费用,可以按照治疗期间实际发生要求赔偿。相关的伤残赔偿金应在这类受害人员治愈后,进行相关的交通伤残鉴定,按照鉴定报告要求相关的伤残赔偿,保护自身的合法交通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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