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肇事逃逸交强险赔偿后可以追偿吗?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肇事逃逸交强险赔偿后可以追偿吗?《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根据该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肇事逃逸,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该条没有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肇事后逃逸,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赔偿受害人后可以向侵权责任人追偿。交强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释也没有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肇事逃逸,保险公司交强险赔偿后,可以向侵权责任人追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二、肇事逃逸的性质关于逃逸行为的法律性质,刑法理论上认识不一,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罪后表现说”,认为交通肇事后又逃跑和受重伤的被害人后来又死亡,这二者之间是互相依存的,逃逸是交通肇事行为的继续,死亡是重伤后在特殊情况下的必然结果,行为人对被害人可能进一步引起的后果可能有希望或放任之心,但这一心态没有与进一步的行为相联系,也就没有独立意义,或者说,逃逸的实质是行为人在趋利避害的心理作用下,使肇事结果进一步加重的条件;二是“独立行为说”,认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是独立的犯罪行为,因此应实行数罪并罚或者按吸收犯处理;其三是“分别情况说”,认为交通肇事犯罪的行为人在犯罪后逃逸并因而致被害人死亡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对待,如果是在过失支配下进行的,就不是一个独立的犯罪行为。如果是在新的放任的故意支配下进行的,就是一个独立的犯罪行为。综合上面所说的,肇事逃逸就是属于严重的违反了我国的交通法,而且此行为保险公司在进行赔偿之后也是有权利向肇事方要回追偿权的,所以,执法人员在处理的时候都是有法律依据的,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让当事人付出应有的代价。



·一、交通事故中死亡赔偿金如何计算?
      一、交通事故中死亡赔偿金如何计算? (1)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2)60-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 (3)7...


·一、交通事故受伤的要求额外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受伤的要求额外赔偿吗?不需要额外赔偿的。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


·关联交易公司法规定中的内容有哪些?
      关联交易在公司运作中经常遇到,关联交易实际上具有一定不稳定性。在关联交易中很有可能会出现矛盾,一些纠纷等等。目前,在法律上的公司法里面就有关于关联交易的一些要求规定。下面就跟着我们来了解关联交易公司法规定的内容有哪些吧。 一、基本态度禁止不正当关联交易 正是由于关联交易的普遍存在...


·新交规闯红灯怎么处罚?
      新交规闯红灯怎么处罚? 一、新交规闯红灯怎么处罚? 自从2013年新交通法颁布后交通规则变得非常严厉,新规规定,2013年1月1日闯红灯由原来的罚款200元扣3分改为罚款200元扣6分。有许多地方被电子眼拍到只罚款200元,而不扣分。 闯黄灯尽管不处理,但是也尽量不要闯。 新交...


·如何进行交通事故车损减值鉴定
      如何进行交通事故车损减值鉴定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受理交通事故后,需对受损车物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2、对车物勘估时,价格主管部门应派出二以上经鉴定中心审核批准的评估人员。评估人员根据勘估后确认的车物受损情况,按实施细则的修理、更...


·扒窃婴儿车内手机会怎么处罚?
      扒窃婴儿车内手机会怎么处罚? 一、扒窃婴儿车内手机会怎么处罚? 扒窃是盗窃罪的罪状之一,是行为犯罪,只要实施了扒窃行为,就构成犯罪,不论窃得财物多少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扒窃,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


·指示交付是否使用善意取得制度?
      指示交付是否使用善意取得制度?指示交付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善意取得构成要件之一就是善意受让人由于相信无处分权人享有处分权而与之交易,这就要求无处分权人对标的物有权利之外观。在实际生活中,若无处分权人没有实际现实占有标的物而欲同善意第三人进行交易时,其必定会提供证明自己享有标的物...


·云南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有哪些规定?
      在各类交通事故中,比较严重的情形就是造成受害人死亡。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是交通事故赔偿中比较特殊的一种,我国各省这方面规定都有所不同,那么云南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呢?下面我们整理了有关交通事故赔偿相关知识,我们一起来看看。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201...


·汽车划痕险理赔的情况有哪些?
      划痕险赔付的情况:1、如果车子出现无刮擦、碰撞痕迹时的单独划痕,就可以由划痕险来赔。比如:车辆停在小区,小孩淘气用锐器:刀子、钥匙、石头等将车身油漆划坏造成的划痕可以赔付。2、如果车辆停放在道路上被划伤,需要出具由交警开具的事故证明。如果车辆在非道路上被划伤,由派出所出具事故证明...


·指定交付与简易交付的区别是什么?
       一、指定交付与简易交付的区别是什么? 指定交付与简易交付的区别主要是交付的方式不同,主要区别如下: 1、 简易交付,发生的前提是买受人基于某种原因,已经事先占有了要出卖的标的物,买卖合同一生效,标的物就视为已经交付。 2、 指示交付,发生的前提是出卖的标的物既不是由...


·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做
      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交通事故中的因果关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