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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定作人应协助承揽人完成工和任务。《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承揽人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如果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承揽人可以顺延履行期限,超过顺延期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该条充分说明定作人履行协助义务不是自愿行为,而是法定义务。
二、《合同法》第二百五十六条及其他相关条款规定,定作人应向承揽人提供材料、技术资料,协助承揽人作好前期完成工作任务的准备工作。
三、按期支付报酬的义务。定作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作报酬,如果定作人不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工作报酬,承揽人可以滞留工作成果,并要求支付延迟交付的保管费和承担由此产生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定作人与承揽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报酬支付的时间或者约定不明确,应补充协议,不能达成协议的,按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或者在接受工作成果时支付。
四、定作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工作成果、技术资料。
·承揽合同的种类及主要条款
承揽合同的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加工合同。是承揽人依制作人的要求,用制作人的材料为制作人生产特定产品的合同。
二、定作合同。是承揽人依制作人的要求,...
·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义务
承揽合同履行过程中,承揽人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承揽人应按合同的约定完成定作成果,按《合同法》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
·承揽合同的主要条款
签订承揽合同合同,应具备主要条款以下:
一、双方的姓名或名称、住址、法人代表的姓名;
二、委托的标的物(应写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