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交通事故肩胛骨折算伤残吗?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一、交通事故肩胛骨折算伤残吗?

这个需要做过伤残鉴定以后才知道,交通事故致残的,应在治疗终结后,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一般应在治疗终结,出院后进行鉴定,如有内固定的,必须待内固定取出恢复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如果在治疗终结前进行鉴定,此时尚未治疗终结,对治疗终结后,受害人是否会留下一定的伤害影响,是否能完好如初,尚无法判断,根据此时受害人的伤情做出的评价是不客观的,无法反映、体现治疗终结后的情况。

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委托,也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但在委托之前,一定要了解此鉴定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鉴定资质,否则其鉴定结论可能会因此而得不到法院的采纳。

二、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依据当然也必须是由

交通事故中有人员受伤的,需要做伤残等级评定,以便制定赔偿金额,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的评定,需要依据下面三种情况来评定:

1、人体伤后治疗效果。

2、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

3、交通事故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的评定需要根据以上三方面综合评定。

三、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4、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在当代的社会,我们国家对于交通事故发生的人身损害需要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够确定是否进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发放。当然,必须要有委托的专业鉴定机构来进行鉴定。


·在我国违规停车造成交通事故怎么处罚?
      在我国违规停车造成交通事故怎么处罚? 通事故由交警定责,然后根据责任划分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不服事故认定书,可在三日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


·什么情况下汽车走划痕险
      如果爱车不小心被伤到了,不仅影响车的美观程度,而且还要为此承担一定的经济损失。那么汽车走划痕险可以吗?是可以的,但是划痕险是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而是在投了车辆损失险以后才可以投保。不过能不能走划痕险还要看具体伤的程度。 划痕险全称车身划痕损失险,家庭自用车辆、非营业车辆可投保,是...


·醉酒驾车肇事怎么处罚
      根据我国相关交通法律规定,喝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是要受到处罚的,这个处罚也是分是否是酒驾的,酒驾和醉驾有很大的区别,醉驾比酒驾情节严重,所受到的处罚也越重,血液中酒精含量要是大于或者等于80g/100属于酒驾,属于酒驾,要是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


·河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内容有哪些?
      河南省是我国的经济发展的大城市,也是我国重要的交通要道,南北连贯,东西纵横。为保证河南人民的生命生活安全。有关部门制定了相关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接下来由的我们为您解答关于河南省2017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 赔偿标准如下: 1、年龄限制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内幕交易罪的主体怎么认定?
      随着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经济金融秩序持续更新,这也使得新型犯罪不断增多,内幕交易罪就是其中的一种,它主要涉及股票、证券、期货等交易,相关从业人员有必要了解该类犯罪的相关法律规定。的我们将在本文中为您介绍内幕交易罪的主体。 1、我国法律对内幕交易罪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醉酒驾驶包括摩托车吗?
      醉驾这个词想必您都不陌生,那么对于汽车醉驾的处罚规定想必您也知道有多么的严格。可大多数人不知道的是,醉驾包不包括摩托车呢?其实关于这件事国家很早之前就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下面我就为您整理一些关于醉酒驾驶包括摩托车吗的资料。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


·在约定的时间内,开发商应该向购房者实际交房房屋,否则的话就会
      在约定的时间内,开发商应该向购房者实际交房房屋,否则的话就会构成违约。那要是购房者遭遇迟延交房的话,这种情况下购房者怎么维权才好呢?可能很多人对此都不是很了解,针对这样的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1、保留相关证据材料 首先购房者在买房时就要注意保留相关证...


·一、醉驾出现交通事故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醉驾出现交通事故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


·交通事故中什么时候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中什么时候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对受害人的身体造成损害,必然使其精神受到一定创伤,给予经济上的补偿是一种精神抚慰,我国法律对此也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对于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时间,有限制性的规定,当事人应该在提出人身侵权赔偿的同时提出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否则,人身侵害诉讼结束后...


·二手房的交易该如何进行
      房地产行业一直是影响国家民生的重要行业之一,所以它理所当然的要受到国家的宏观调控,并且是比较严格的调控,这也就因为购房者买房要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那么,二手房的交易该如何进行才好呢?详细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二手房的交易该如何进行 1、买卖双方(卖方如果结了婚,必须夫...


·交通事故缓刑是要坐牢吗?
      交通事故缓刑是要坐牢吗?这个问题我们发现有很多人会提,一开始以为您都知道,就没有做多解释,其实交通事故缓刑是不需要关押服刑的,在刑法中有所规定。只要没有违反缓刑考验期的规定,没有再犯罪、没有发现漏罪,考验期届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交通事故缓刑规定:第七十六条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