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醉酒驾车肇事怎么处罚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根据我国相关交通法律规定,喝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是要受到处罚的,这个处罚也是分是否是酒驾的,酒驾和醉驾有很大的区别,醉驾比酒驾情节严重,所受到的处罚也越重,血液中酒精含量要是大于或者等于80g/100属于酒驾,属于酒驾,要是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就属于醉驾了。要是酒驾发生交通事故,情节更加的严重,受到的处罚也越严重,下面我们来具体了解一下:醉驾驾驶机动车(喝醉驾驶机动车,公安交通相关人员查到以后,会将你带到相关地方,直到醒酒,并且吊销你的驾驶证,根据醉驾情节的严重性追究法律责任,
并且五年内不能再考驾驶证。喝醉后驾驶营业机动车(喝醉后驾驶坐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公安交通相关人员查到以后,会将你带到相关地方,直到醒酒,并且吊销你的驾驶证,根据醉驾情节的严重性追究法律责任,
并且在10年内不能再次考驾驶证,10年后可以再考,10年后再次拿到驾驶证后不能再驾驶营运机动车。喝醉后驾驶机动车导致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这里的重大交通事故指的就是撞到人使人死忙或者是重伤或者让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受到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将肇事司机拘役,喝醉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逃逸的肇事者就属于特别严重的了,相关处罚是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要是因为肇事者逃逸导致受害人死亡的,受到的处罚是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且公安机构交通相关人员会把肇事者的驾驶证吊销,终身都不能再去考驾照,剥夺了你终身驾驶机动车的权利。



·交通肇事一般判缓刑吗?
      一、交通肇事一般判缓刑吗 所谓缓刑适用的原则,就是在交通肇事罪定罪量刑过程中,特别是缓刑适用过程中必须始终考虑的规则和因素,包括法定因素和酌定因素。 1、法定因素。 (1)看是否具备法定从轻和减轻情节。 也就是是否符合《刑法》第67条和68条关于自首和立功的规定。具体到交...


·一、交通事故主次责任交强险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主次责任交强险赔偿标准是什么? 1、第一种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


·出租车合同没到期可以提前解除吗?
      出租车合同没到期可以提前解除吗?合同没到期是不可以提前解除的,需要协商来进行认定,存在异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处理。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


·4s店价格欺诈能退车吗?
      4s店价格欺诈能退车吗? 一、4s店价格欺诈能退车吗? 4s店价格欺诈能退车,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6种情形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退货: 1、从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60天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


·属于交通事故工伤的情形都有哪些
      认定交通事故工伤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比如是否在上班途中、是否因本人原因造成的等,那么具体来说属于交通事故工伤的情形都有哪些?认定交通事故工伤的时候也需要与一些表面上类似交通事故工伤的情形相区分,避免混淆造成损失,那么哪些不属于交通事故工伤?本文就上述问题介绍如下。 一、属于交...


·一、实习期出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吗?
      一、实习期出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吗?实习期出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因为不管是在设计期还是在其他的期限内,只要缴纳了保险的费用,那么保险公司就承担起一定的理赔的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程序具体?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程序具体有哪些1、报警和受理向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报案。除了适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的少数交通事故案件外,大多数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都依赖于公安交管部门。当一起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当事人应当尽可能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交管部门报案。如果交通事故的当事人都造成重伤或者昏迷...


·发行公司债券是否需要交纳费用
      发行公司债券是否需要交纳费用 一、发行公司债券是否需要交纳费用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会由于种种原因需要使用大量资金,如扩大业务砚模,筹建新项目,兼并收购其他企业,以及弥补亏损等。在企业自有资金不能完全满足其资金需求时,便需要向外部筹资。通常,企业对外筹资的渠道有三个:发行...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轻微伤可以获得赔偿金吗?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轻微伤可以获得赔偿金吗?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轻微伤可以获得赔偿金,根据《民诉法》与《刑诉法》的规定,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刑事审理期间将起诉状提交到法院,也可以在刑事审理完毕后向法院单独提出民事赔偿起诉(这种方式有时间限制,在受伤后一内之内或者鉴定...


·土地使用权交给政府用来出资是否合法?
      土地使用权交给政府用来出资是否合法? 众所周知,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它是属于国家的。但是我国土地的使用,当然也可以归个人所有,并且土地使用权,还可以进行流转。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经常可以看到国家会收归人民的土地使用权。那么土地使用权交给政府用来出资是否合法?下面为您介绍。 一...


·一、交通事故逃逸新规定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逃逸新规定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1、肇事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肇事逃逸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