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欠货款多少警方可以立案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欠债不还属于民事纠纷,一般公安局不会立案。去法院调解或起诉,不管多少金额,法院都会立案。收集相关证据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贷款银行中断诉讼时效的方式是怎样的
      贷款银行中断诉讼时效的方式是怎样的1、起诉是最基本的中断诉讼时效的方式。起诉时,既要选对起诉时机,又要注重诉讼效益。在实践中,为节约费用,有的银行曾探索过起诉后不交费让法院裁定撤诉的方式中断时效,现最高院已用答复的形式明确这种方法不能中断时效,只有诉状送达对方当事人才能中断诉讼时...


·缔约过失之债责任认定
      缔约过失之债责任认定 一、缔约过失之债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它是一种新型的责任制度,具有独特和鲜明的特点:只能产生于缔约过程之中;是对依诚实信用原则所负的先合同义务的违反...


·债务人欠钱不还借条怎么办
      债务人欠钱不还借条怎么办欠钱有欠条对方不承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在起诉时要注意诉讼时效,《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打架斗殴拘留罚款多少?
      现在社会上,有一些不务正业的年轻人,一言不合就大打出手,这种行为也叫打架斗殴。打架斗殴危害了社会的稳定和谐,是一种恶劣的行为。打架斗殴被抓住不仅要被拘留,而且还要处以罚款。接下来,我们就给您讲讲打架斗殴拘留罚款多少吧。 一、打架刑事拘留多少天 打架斗殴刑事拘留日期大概是在3-15...


·权利人最后催款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吗
      可以中断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1.提起诉讼或仲裁。指权利人提起民事诉讼或仲裁,请求法院或仲裁庭保护其权利的行为。同时应注意,权利人起诉后又撤诉的应视为与请求相同的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包括民事诉讼法上的一切权利主张形式,如起诉、应诉,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企业存在哪些债务风险
      企业存在哪些债务风险 一、企业存在哪些债务风险 企业的债务风险是指企业作为债权人在法律保护范围内面临的债款损失风险,从风险来自于企业自身还是企业外部环境可以分为以下两种: (一) 企业外部环境引起的债务风险,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行业保护主义引发的债务风险。不同地区、不同行业...


·夫妻共同债务是怎样认定的
      夫妻共同债务是怎样认定的 一、夫妻共同债务是怎样认定的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


·借条还款未到提前起诉可以吗?
      借条还款未到提前起诉可以吗?1、如果借款合同没有到期也可以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即可受理。2、能否胜诉是关键。可以起诉不等于能够胜诉。要想胜诉,应当证据充分,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合同没有到期,但是双方同意提前达成还款协议,达到提前还款协议,协议到期,对方没有还款,也属于违约。对方...


·结婚前存款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结婚前存款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前存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


·拖欠物业费几年失效
      拖欠物业费几年失效 一、拖欠物业费几年失效 物业在持续服务期内一直有效。物业公司撤离以后,三年之内不主张权利的,按相关法律,就超过了诉讼时效。民事诉讼时效如下: 1、1年诉讼时效。身体收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法定条件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法定条件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法定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 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前提和基础。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债权人的债权已经有效成立,且不具有无效或可撤销的因素。另一方面,债权必须在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发生之前就已经有效存在。 二、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