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务人欠钱不还借条怎么办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债务人欠钱不还借条怎么办欠钱有欠条对方不承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在起诉时要注意诉讼时效,《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如果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新的诉讼时效就可以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这样,出借人不仅拥有了起诉权,而且可以继续拥有胜诉权,从而有利于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在起诉时,债权方大概有以下一些证据要注意收集:有关债务方主体资格的证据、合同或协议、送货单(一定要债务方签收)、托运单、欠条及各种结算票据等,其他与该欠款有关的电报、传真、函件等都应妥善保存。对于已收集到的证据要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对于那些因特殊情况可能灭火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可以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对于那些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贷款人在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时候,需要注意诉讼时效。如果约定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是还款日期的次日起3年;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则诉讼时效最长为20年。如果超过了诉讼时效再向法院提起诉讼的,那么法院将不会受理案件,此时贷款人丧失的是胜诉权,而他的实体权利却并没有丧失。即还是可以要求借款人还钱。在起诉之前,一定要看借条上有没有还款日期,如果没有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会长一些,会在二十年,但是如果上面有规定具体的还钱日期,那么诉讼时效是三年。所以借出去的钱,一定要及时的要回,时间越长越难要。



·约定借款利息不明确怎样处理
      约定借款利息不明确怎样处理 一、约定借款利息不明确怎样处理 利息条款或约定是民间借贷合同的重要内容,但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具有互助性质,因合同当事人之间本身具有的特定关系,利息条款的约定具有一定的随意性。如有的约定了利息,而有的就未约定利息,有的约定还不明确等等情况经常出现。 ...


·企业欠款不还怎么处理?
       企业欠款不还怎么处理? 遇到公司欠钱不还的情况,首选的方式是协商,这种方法是最省时省力的。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请求支付令,支付令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 法院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是有一定条件的: 1、请求债务人给付...


·追债时如何打官司
      追债时如何打官司 债务纠纷案件,是指当事人因债务关系发生纠纷,或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债务而另一方起诉到法院的一种民事案件。随着市场经济迅速发展,随之而来的债务纠纷也明显上升。 打官司也就是提起诉讼,如果要提起债务纠纷诉讼,要注意: (一)享有债权的一方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


·赌赙欠的债能否提起民事诉讼?怎么判断?
      黄赌毒在我们小的时候,大人们就说明不让我们碰这方面的东西,但是还是有一些人因为赌博欠下巨额债务,赌博欠下的债务是不被法院所认可的,那么赌赙欠的债能否提起民事诉讼呢?下边我们给您整理出有关赌博债务的相关知识,供您参考。 一、正确认定非法赌博债务,在审理中注意从法律事实的认定、举证责...


·借款人不还债应该怎样提起诉讼
      借款人不还债应该怎样提起诉讼 (一)诉讼费的缴纳 诉讼费先由原告在起诉时预交,待案件审结后根据案件情况再确定诉讼费的承担问题。如果是被告败诉,就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如果是双方各有胜负,诉讼费由双方分担或是由法院确定如何分担。 (二)一般情况,起诉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


·以付款作为合同生效条件是否可行?
      以付款作为合同生效条件是否可行? 一、合同生效条件 合同的生效条件有以下三个方面: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二、以付款作为合同生效条件是否可行 根据我...


·如何行使债权人法定撤销权?
      如何行使债权人法定撤销权? 一、什么是债权人法定撤销权? 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当债务人所为的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债权人撤销权也为债权的保全方式之一,是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减少而致债权不能...


·离婚共同债务男方承担吗?
      离婚共同债务男方承担吗?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2001年4月28日,修改后的《婚姻法》虽然对此作出了明文规定,但是由于过于原则和概括,在实践...


·债权人指定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行不行?
      债权人指定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行不行?,现实生活中,债权债务的关系很普遍。债权人有权利要求债务人履行其债务,这也是债务人的义务。那债权人指定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行不行?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提供相关的内容,相信可以回答您的疑问。一、债权人指定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行不行债权人应当...


·担保责任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么
      担保责任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么一般来说,担保行为是个人行为,应该认定为个人债务。1、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这里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或称家庭债务是为了共同生活或者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该债务的形成从本质上讲其...


·大学生欠钱不还电话打不通怎么办?
      大学生欠钱不还电话打不通怎么办?大学生欠钱不还电话打不通可以通过起诉方式,对于欠钱不还法院如何强制执行这一问题拿着法院的判决书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后向法院执行局的法官提供那人的住所或银行账号,要求法院的人查封或冻结他的财产。如果那人仍然不主动偿还你的借款,执行局的人查到那人的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