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最新债务抵销合同范本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最新债务抵销合同范本

如果当事人之前互负债权债务,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下,那么他们之间是可以进行债务抵消的。不过,为了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最好签订一份债务抵销合同。接下来,我们为您提供一份债务抵销合同范本,供你参考。

债务抵销合同范本

本协议由下列各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__订立:

A公司,一家依照中国法律组建和存续的国有企业,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___________;

C公司,一家依照中国法律组建和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___________;

和B,一位中国籍自然人,其住所在: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实体单称时称为“一方”,合称时称为“各方”。

鉴于:A公司、C公司、B等于_______年共同发起设立了_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股份公司”);

鉴于:B系C公司职工,其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与A公司签署了一份《资金占用协议》,依据该协议:A公司向B提供借款人民币 ______万元(下简称“借款”),B以借款购买股份公司______万股股份;B应于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向A公司归还借款并支付相应的资金占用费共计人民币_____万元;

鉴于:A公司与C公司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约定A公司以人民币_____万元受让C公司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中的______万股,A公司由此成为C公司的债务人;

鉴于:截止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基于其他事由,B对C公司享有人民币_____万元的债权;

鉴于:各方拟依法抵销相互之间的上述债务;

故此,各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债务抵销协议如下:

第一条 债务抵销

1.1 各方同意,各方相互所负的下列债务于本协议生效之日抵销:

1.1.1 A公司就受让______万股股份公司股份向C公司所负债务人民币_____万元;

1.1.2 C公司基于其他事由向B所负债务人民币_____万元;

1.1.3 B就借款及资金占用费向A公司所负债务人民币______万元。

1.2 各方同意,本协议项下债务抵销完成后,A公司对C公司的债务、C公司对B的债务、以及B对A公司的债务均全部消灭。

第二条 陈述与保证

2.1 各方同意,本协议构成各方有关本协议主题事项所达成的全部协议和谅解,并取代各方之间以前就该等事项达成的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任何协议、谅解和/或安排。

2.2 各方承诺并保证,本协议系各方就本协议主题事项所做出的真实的意思表示,任何与本协议规定相抵触的事实,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及股权登记,均不得取代各方在本协议中的意思表示。

2.3 各方分别向对方承诺和保证,其对本协议及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安排与规定均予以严格保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进行披露。

第三条 违约责任

3.1 各方同意,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另一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处罚、诉讼仲裁、费用、义务和/或责任,违约方须向另一方做出全面赔偿并使之免受其害。

3.2 本协议第2.3条和第3.1条规定在本协议终止后依然有效。

第四条 生效

4.1 本协议自各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五条 其他规定

5.1 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及补充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各方合法授权代表签署。

5.2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____仲裁委员会并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对争议各方具有最终的约束力。

5.3 本协议以中文书就,一式三份,A公司、C公司和B各执一份。

本协议各方已促使其合法授权代表于本协议文首载明之日签署本协议,以昭信守。

A公司(公章):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

B公司(公章):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

C公司(公章):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

进行债务抵销的,首先要满足法律规定的债务抵销条件才行,此后最好就是签订一份债务抵销合同,避免日后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而在债务抵销之后,双方就在抵销的债务范围内,不再负有偿债义务。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民事诉讼债务起诉流程和起诉文书是什么?
      民事诉讼债务起诉流程和起诉文书是什么样的? 一、民事诉讼债务起诉流程 债务的起诉是民事诉讼的范畴,因此,债务的起诉程序就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民事诉讼程序。 1、原告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16周岁以上,不满1...


·债权债务分栏表具体是怎样的?
      债权债务分栏表具体是怎样的? 一、债权债务分栏表 所有的明细账都需要做月结,所有涉及对方科目的往来账都是债权债务,比如债权有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债务有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等。 债权:应收账款 应收票据 应收股利 应收利息 其他应收款 ...


·贷款合同成立条件是怎样的
      贷款合同一般是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自然是为了可以贷款而签,当然贷款合同也可以算作是借款合同当中的一种。而对于这样的合同,也要先成立了之后才能生效,之后才可以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那么贷款合同成立条件是怎样的呢?下文中本站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


·犯了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既遂怎么量刑处罚?
      犯了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既遂怎么量刑处罚?犯了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既遂的量刑处罚,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


·遗产还债务要扣除丧葬费吗?
      遗产还债务要扣除丧葬费吗?一般不能。丧葬费是支付和死者亲属办理丧事的的费用,抚恤金是给死者亲属的,都不属于死者。但可以要求继承人在遗产继承范围内偿还债务。《继承法》规定: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


·对于未成年借条有用吗?
      对于未成年借条有用吗? 一、对于未成年借条有用吗? 如果未成年人在八周岁以下的话,该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监护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他写欠条的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欠条自然没有法律效力。 如果未成年人在八周岁以上的话,那么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可以进行与他年龄、智力...


·公司债权债务承担协议是什么?
      公司债权债务承担协议是什么? 债务债权是指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关系,公司债权债务是指将民事中的债务债权与公司结合起来,组成一个新的名词,指的是公司与债务人之间的经济借贷关系,比如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等,同时,公司应该与债权债务人签订协议,那么,公司债权债务承担协议是什么? 一、公...


·民间借贷手续费合法么?
      民间借贷手续费合法么?如果是双方约定好的手续费,并且手续费加上利息不超过年利率24%,那就是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


·私人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私人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一、私人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


·民间借贷中怎么防止恶意借贷
      民间借贷中怎么防止恶意借贷 一、民间借贷中怎么防止恶意借贷 恶意借贷,是指借款人筹集资金所指向的对象为非法用途的借贷关系。对于这种借贷关系,我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意见》中都明确地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而该行为因为...


·公司债券金融债券政府债券的风险
      公司债券金融债券政府债券的风险 在生活中,我们会利用手中的剩余的闲钱进行投资理财。比如您会买一些保险、基金、债券等。当然,不同的理财产品所对应的风险也是不一样的。关于债券有多大风险的问题也是当下许多人都想得知的,今天,就带您来看看有关于公司债券金融债券政府债券的风险。 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