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肇事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交通肇事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交通肇事罪的最新量刑标准具体如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二、交通肇事罪的认定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其关键要查清行为人是否有主观罪过,是否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与重大交通事故另否具有因果关系等。倘若没有违法行为或者虽有违法行为但没有因果关系,如事故发生纯属被害人不遵守交通规则,乱穿马路笔造成,或由自然因素,如山崩、地裂、风暴、洪水等造成,则就不应以本罪论处。当然,事故发生并不排除可能存在多种原因或有其他介入因素,这里就更应该认真分析原因及其介入行为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作用。只有查清确实与行为人的违规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则才可能以本罪论处,否则,就不应以该罪治罪而追究刑事责任。例如,行为人高速超车后突然发现前方几十米处有人穿越马路,便打方向盘试图避开行人,但出于车速过快,致使车冲入人行道而将他人压成重伤。此时,行人穿越马路作为介入因素仅是发生本案的条件,肇事的真正原因则是违章超速行车,因此应当认定行为与结果具有因果关系从而可以构成本罪。2、本罪与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的界限交通肇事罪与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在主观方面都出于过失;在客观方面,都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危害了公共安全。但它们是不同性质的犯罪,应严格划清它们之间的界限。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是:(1)前者的主体主要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虽然非交通运输人员也可构成该罪主体,但他们也必须是在操纵交通工具、交通设备,与交通运输人员不同的,仅是他们不具有交通运输人员身份;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2)前者发生在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严重后果是由于在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引起的;后者的发生与交通运输活动无关,严重后果是由于行为人在交通运输活动以外的日常生产、生活中马虎草率、粗枝大叶,不细心谨慎引起的。2、本罪与利用交通工具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的界限两者都会出现致人重伤、死亡的危害后果,但交通肇事罪中行为人对于致人重伤、死亡的危害结果的发生,表现为过失的心理态度;而利用交通工具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则表现为故意的心理态度,这是区分两者的关键所在。3、本罪与以驾车撞人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两者都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都可能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但两者存在明显区别:一是主观方面不同。交通肇事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以驾车撞人的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二是客观方面的要求不同。交通肇事罪在客观方面要求行为人的违章行为必须造成法定的严重后果才构成为犯罪。4、本罪与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界限交通肇事罪与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不之处在于:(1)侵犯交通运输安全的侧重点不同。交通肇事罪侵犯的主要是公路、水上交通运输的安全,重大飞行事故侵犯的是航空交通运输的安全,铁路运营事故罪侵犯的是铁路交通运输全。(2)在客观方面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内容略有不同。(3)犯罪主体不同。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交通运输人员和非交通运输人员;重大飞行事故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航空人员,包括空勤人员与地面人员;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铁路职工。对于已经获得了驾驶证的公民来说,遵守交通规则是必要的,因为这样可以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若驾驶员已经是某交通事故的当事人,那么该驾驶员不能因为想要逃避承担支付民事赔偿金等的责任,就选择逃逸。



·12种特殊交通事故情形的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的划分等级一般分为五级。一般的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五级责任。
      双方当事人的责任组合为:全部责任与无责任、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同等责任与同等责任。
 &...


·发生交通事故后,是非常容易造成道路堵塞的,这个时候交警就要尽
      发生交通事故后,是非常容易造成道路堵塞的,这个时候交警就要尽快赶到现场按照相关规定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那你知道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处理的规定是怎样的吗?这个问题,请看我们下文介绍,您有兴趣可以阅读了解。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正确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当...


·吸毒驾车撞死人判几年,交通肇事罪的构成
      吸毒驾车撞死人判几年,交通肇事罪的构成 醉酒驾车和吸毒驾车的现象,在道路上越来越多,甚至有的还因此发生了撞死人的情况,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才知道不应该吸毒驾车。那么吸毒驾车撞死人判几年?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吸毒驾车撞死人判几年? 吸毒驾车撞死人...


·关于车辆违章到哪里处理?
      关于车辆违章到哪里处理?生活中有大大小小的交通违章事故,对于违反了交通规则的人,应该怎么解决车辆违章到哪里处理这个问题呢?违章费是有省内省外不同的处理违章的地点,省外的违章处理就比较麻烦。那么就由我们来给您简单讲讲这方面的知识。一、关于车辆违章到哪里处理?1、车辆违章如果被交警当...


·交通事故责任免除的情况有几种
      交通事故责任免除的情况有几种 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中,具备如下事由,可免除机动车驾驶者的交通事故赔偿责任: (一)受害人故意造成自己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受害人的故意行为,是造成损害的根本原因,应自己承担后果。我国《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开车撞人私了没报案,这样处理好吗
      开车撞人私了没报案,这样处理好吗 一、开车撞人私了没报案 这样处理好吗 私了虽然处理很快,但是没有后续保障,所以,开车撞人最好不要私了,选择让交警处理。 二、交通事故处理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八十六条:机动车与...


·交通事故中的争议点多数都是围绕事故损害赔偿而展开的,作为受害
      交通事故中的争议点多数都是围绕事故损害赔偿而展开的,作为受害的一方肯定想最大限度的争取赔偿,而作为肇事的一方,则有可能认为自己对事故责任并不需要承担那么大的责任。由此产生纠纷,自然也是需要解决的。那实践中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有什么方式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解决交...


·一、国家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分几个等级?
      一、国家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分几个等级?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必须等伤者康复后才可以评定的。交通事故伤残伤残鉴定是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的过程。伤残等级从一级到十级。各有不同的标准。无论通何种委托方式,伤者都要提供相关材料。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材料...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住宿费
      按照规定,住宿费的发生也是交通事故非常可能带来的后果,应当给予赔偿。但您知道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住宿费具体是如何赔偿的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住宿费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要根据受害人自身的情况赔偿相应的营养费。那么交通事故营养费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1、营养费是为了恢复健康而必须的费用,它应包括购买补品费,住院期间适当的汤水费等。在当今日常生活中,人们注重生活品质,广泛重视营养的补充的前提下,伤者的营养费对应的营养品显然不是日...


·怎样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
      交通事故是生活中最常见的社会现象之一。而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肯定就是需要对事故做出处理的。那具体该怎样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但这对当事人自身利益影响是比较大的。下面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样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 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要先抢救伤者,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