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嫁妆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嫁妆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在现实生活中,女方出嫁往往有娘家送去嫁妆,嫁妆的表现形式都不尽相同。那嫁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夫妻之间的哪些财产属于共同所有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嫁妆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嫁妆是女子出嫁时,从娘家带到丈夫家去的衣被、家具及其他用品。

各地、各民族的风俗习惯不同,其所送的嫁妆也会不同。

从形式上看,女方娘家陪送嫁妆是在双方婚姻关系依法确立后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而这种陪送也有被认定为“赠与”的可能。

婚姻关系依法确立,夫妻在此后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都应归夫妻共同所有。

但是,依照我国不少地方的民间传统风俗习惯,女方娘家陪送的嫁妆,是结婚时女方的父母给予女方的,应认定是女方父母对自己子女的单独赠与,而不是赠与夫妻双方的,是女方的婚前财产或属于女方所有的个人财产,而不属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二、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有

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直接适用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

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并明确规定,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才适用法定财产制。

法定财产制中又可分为法定共同财产制和分别财产制,剩余共同财产制,联合财产制等。

根据我国新婚姻法规定,我国的法定财产制包括了17条规定的法定婚后所得共同制和18条规定的法定特有财产制。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指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没有明示归一方所有的;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分析了上述内容后,我们知道对于女方结婚时的嫁妆也就是陪嫁,一般是认定为女方父母对女方个人的财产赠与,因此往往是被认定为女方个人财产,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房屋买卖中,违约方应赔偿差价损失吗
      1. 由于近年来房价波动较大,房屋差价损失就成为二手商品房交易损害赔偿中的一个焦点问题。大多数二手房买卖纠纷损害赔偿案件都是因为卖方恶意违约造成。 2. 关于房屋涨跌损失的确定,如双主对房屋差价有约定或事后达成一致的,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从其约定;双方不能协商确定的,可通过...


·无效婚姻和离婚的区别有哪些?
      无效婚姻和离婚的区别有哪些?无效婚姻与离婚仍然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制度,区别在于:第一、基本功能不同。离婚是法律允许当事人摆脱婚姻的效力即婚姻的拘束力的一种手段或行为,它是当事人自愿终止婚姻关系的个人意思的反映,是婚姻自由原则的具体体现。无效婚姻制度最初诞生也是为了使人们合法摆脱...


·新婚姻法 外遇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是怎样的?
      近年来,我国各地离婚案件频发,案发缘由有很多,诸如感情破裂、夫妻双方长期处于异地或者是发现一方有外遇。在离婚时无一例外的需要进行财产的分割,根据司法实践我们可以知道,不同的离婚缘由的财产分配原则是不一样的,你是否知道民法典 外遇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方出轨,离婚财产的分...


·再次起诉离婚一定能离吗
      我们发现现实中很多人在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时候,往往是不会被判离婚的,因而就会有第二次起诉离婚。此时会有一定的期限要求,另外很多人也比较想知道,究竟再次起诉离婚一定能离吗?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再次起诉离婚的期限是多久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对于“不应当结婚疾病”的理解
          婚姻法第7条第2款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对禁止结婚的疾病,婚姻法没有明确加以列举,而是采用概括性的规定,至于哪些属于应当禁止结婚的疾病,必须由医学上进行鉴定。根据我国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


·离婚抚养费计算标准是多少?
      夫妻离婚解除的仅仅是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但此时对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是不会产生影响,而要是家里的孩子尚未成年的话,则在离婚的时候也是需要对抚养问题作出处理的。那其中离婚抚养费计算标准是多少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夫妻离婚孩子怎么判,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夫妻离...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什么?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什么 一、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什么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个人财产。所谓婚后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后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它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


·吿重婚罪可以报警吗
      遇到事情找警察,这是很多人观念里面的一句话。但并不是遇到任何问题都是可以找警察解决的。比如,离婚彩礼纠纷、公司股权纠纷等等。而,今天我们主要就是来了解一下当事人吿重婚罪可以报警吗这个问题,下面是具体介绍。 一、吿重婚罪可以报警吗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及六机关《决定》、...


·离婚什么属于女方财产分割怎样办理如果双方都没有过错
      离婚什么属于女方财产分割怎样办理如果双方都没有过错,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平分,但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仍然归个人。通常情况下先由离婚夫妻协商分配共同财产,此时原则上是均等的分配,但双方协商一致财产都给其中一方也是可以的。若不能协商分配财产,则可以去法院起诉,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对离...


·孩子的抚养费应该给到什么时候
      一、孩子的抚养费应该给到什么时候《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分,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依据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抚养费,包...


·离婚要走哪些程序2023
      离婚要走哪些程序2023 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他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其步骤如下: (一) 申请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