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事故处理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医疗事故处理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医疗事故在生活中是经常都会发生的,因此我们可以未雨绸缪,提前了解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和赔偿的标准,有助于您在面对医疗事故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面,整理了医疗事故处理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一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十五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四十八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区、县或医科大学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争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8、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9、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0、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11、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看了上述内容,相信您已经知道发生医疗事故时该怎么做了吧,不过我们要提醒您,如果真的不幸发生了医疗事故,患者一定要保留好相关的证据,以便后期理赔。要是你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议你登陆网站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获得解答。



·医院泄露个人信息如何处理?
      患者到医院看病就医的话,要办理就诊卡,如果住院,还要办一个住院手续,这中间都会向医院提供一些个人信息。对于这些信息,医院应该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泄露。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却存在因为医院泄露个人信息而引发的纠纷事件,那么医院泄露个人信息如何处理?下面我们给您简单谈下这方面的知识。一、医...


·医疗事故鉴定原则有哪些
      医疗事故鉴定原则有哪些一、医疗事故鉴定原则有哪些1、依法鉴定原则。应据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进行鉴定;在程序上,应遵守鉴定人员的资格、抽取、回避等规范。违反依法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要求重新规定。2、科学鉴定原则。应据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进行鉴定;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基础上,综合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的解释 2011年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的解释 2011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召开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的研讨会,并发布了该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患者一方及医...


·第一步要到工伤定点医院救治,并开具工伤发票
      第一步要到工伤定点医院救治,并开具工伤发票 工伤发生当天,因病情危急抢救可就近选择医疗机构就诊,不受是否为工伤定点医疗机构限制。次日或病情稳定后应当转往我市工伤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 在工伤定点医疗机构,一律持医保IC卡及病历本就诊,诊疗结束后开具工伤住院、工伤门诊发票,不可开具...


·医疗期的工资计算标准是?
      医疗期的工资计算标准是?病假工资的基数按照以下三个原则确定:(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


·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的条件是什么?
      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的条件是什么?1、主体该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单位,也包括个人;既包括生产者、销售者,也包括购买并使用者。2、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1)行为人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而生产、销售。(2)或...


·司法鉴定与法医鉴定的区别有哪些?
      在法律诉讼的过程中需要当事人提交相应的诉讼请求,当然还需要提交支持相关诉求的证据,对于司法诉讼中的证据,有写证据并不是那么容易收集到的。而司法鉴定和法医鉴定便是其中较为特出的两种收集证据的途径,那么司法鉴定与法医鉴定的区别有哪些? 司法鉴定与法医鉴定的主要区别有: 一、启动...


·医疗纠纷住院医师承担多少
      医疗纠纷住院医师承担多少责任?一、医疗纠纷中医师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第四十六条至第五十二条规定、第五十五、五十六条规定以及《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依法承担下列责任: 1、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患者或家属经济损失。各项赔偿项目在《医...


·医疗纠纷赔偿范围包括哪一些
      医疗纠纷赔偿范围包括哪一些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


·医疗事故赔多少钱,赔偿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赔多少钱,赔偿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当今社会医疗事故非常的频繁,导致医患关系也十分的紧张,如果一旦医疗事故,患者肯定会要求医院进行赔偿,那你知道一般情况下医疗事故赔多少钱吗?我们下文做了解答,您可以阅读做一个了解。 一、医疗事故赔偿多少钱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


·对医疗事故鉴定不服怎么办
      对医疗事故鉴定不服怎么办医疗事故鉴定结果是有专业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作出的,但并不能保证,当事人都对这个鉴定结果满意、信服。那要是对医疗事故鉴定不服的话,此时该怎么办呢?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一、对医疗事故鉴定不服怎么办对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