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肇事司法解释是什么?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交通肇事司法解释是什么
法律中规定交通肇事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是众所周知的的事情。但是,对于交通肇事的官方解释即司法解释,有很多人都不清楚,所以经常会产生纠纷。为了解决您的疑问,接下来的文章中,我们会详细的为您普及一下有关于交通肇事司法解释的内容。
交通肇事司法解释是什么?
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第四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第五条“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第七条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
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三十万元至六十万元、六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条第(三)项的起点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这些就是我们整理出来的一些内容,主要还是针对于交通肇事司法解释的。从原则上来讲,交通肇事者就是交通事故中的主要责任人,是需要承担主要责任的,要对被害人进行一定的补偿,但是还是存在一些特殊情况的,如果您想进一步了解,可以咨询我们的相关律师。



·工伤认定不认可怎么办 谁可以申请交通事故工伤认定
      在用人单位不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情况下,作为受伤的职工或者其家属,其实也是可以直接向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认定的申请。当然,对于作出的认定结果,当事人不认可也是有的。那一般工伤认定不认可怎么办?请阅读下面的文字了解相关内容。 一、工伤认定不认可怎么办 工伤职工对工伤认定不...


·检察院不批捕还要交保证金吗?
      一、检察院不批捕还要交保证金吗 不批捕的话,如果是取保候审,是要缴纳保证金的,当然你也可以用人保。就是找个保证人。然后就可以不交保证金。保证金以后会发还给你的,你要把收据保存好。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检察院不批捕后的程...


·建筑行业挂靠单位怎么交税
      挂靠人一般只缴管理费,不需要亲自缴税。缴税问题全部由被挂靠人自己承担(包含企业所得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第二条: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


·指示交付中占有人不交付怎么办?
       一、指示交付中占有人不交付怎么办? 指示交付是标的物由双方以外的第三人实际占有时,转让人将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标的物的实际交付。《物权法》第26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一、交通事故责任人无力赔偿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责任人无力赔偿怎么办1、超过交强险的车主 ,驾驶员连带赔偿伤者, 如果车辆有商业保险, 最终这部分钱也是保险公司出;2、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垫付”;3、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且无能力赔...


·交通事故人员没有受伤要赔误工费吗?
      交通事故人员没有受伤要赔误工费吗《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第三十六条规定:“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一、交通事故致人受伤保险公司如何赔偿标准?
      一、交通事故致人受伤保险公司如何赔偿标准?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


·车辆年检时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在每年的4月份左右,基本上都是
      车辆年检时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在每年的4月份左右,基本上都是机动车集中进行年检的时间。而要是机动车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进行年检的话,在被交警发现之后,就会依法对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作出处罚。同时在实际申请进行年检的时候,也要提供相应的材料。那到底车辆年检时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呢?下面是对...


·一、交通事故三七责任划分及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三七责任划分及赔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赔偿对方的损失时,先从应当赔偿的总额中减去交强险限额,余下的当事人赔偿70%。如是当事人的车有商业三者险,实际上当事人的这70%也先由保险公司赔偿。对方赔偿当事人的损失也一样,只是他的责任是30%。 ...


·一、交通事故的误工费怎么计算?
      一、交通事故的误工费怎么计算?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为: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2)无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最近三年收入总和÷3年÷12个月×误工时间。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


·道路上电瓶车逆向行驶罚多少?
      有的人觉得,我又不开车,怎么么走,怎么骑都没有关系,因此很多的交通规则都不遵守,给道路的通畅性造成了很大的问题。道路上电瓶车逆向行驶罚款20元。处罚的力度要比机动车小很多,而且不涉及到扣分等情况。因此非机动车的管理问题,也成为下一步交警的管理重点之一。今天我们带您了解一下。遵守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