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承担责任是怎么规定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承担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一般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就是公司的董事长,虽然公司的董事长从表面上来看属于公司的最高管理者,但其实多数的普通员工并不清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承担责任是怎么规定的?可以说,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拥有的权利和承担的责任始终是相互相依的。在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时候,就意味着必须要承担这些责任。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承担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一、《民法典》(2021.1.1生效)规定的法定代表人的民事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是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就是企业法人的行为,因而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本企业/公司承担,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向第三人直接承担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只是向本企业/公司承担因自身过错而产生的民事责任。

但由于单位违法可能会受到双重制裁,除了法人的单位责任外,法定代表人作为主管人员也应当承担个人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的民事责任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因经营过错向法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对第三人责任后,可以追偿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赔偿责任。

典型的案例如:签订、履行合同失职产生的赔偿责任

2、法定代表人因单独或者共同侵害单位财产可能承担的民事侵权法律责任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1168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因违法行为而受到的民事制裁,罚款、拘留

4、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依法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人采用罚款、拘留制裁措施,必须经院长批准,另行制作民事制裁决定书。

二、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股东或者股份公司发起人的法律责任

《公司法》规定,股东的主要义务有股东出资义务、不得滥用股东权利的义务、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有限责任)的义务、不得损害公司利益的义务等。

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十四条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百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在民法典和公司法等诸多法规都由规定。总体来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承担的责任包括民事赔偿责任,民事侵权责任,某些特定情况下的违约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都有可能。经营一个公司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作为董事长,除了需要具备一定的管理才能以外,也要从各个方面监督公司的正常运转。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


·上市公司再融资方式?
      上市公司再融资方式有哪些 一、上市公司再融资方式有哪些 (一)内源融资 由于在公司内部进行融资,不需要实际对外支付利息或股息,不会减少公司的现金流量;同时由于资金来源于公司内部,不发生融资费用,使内部融资的成本远低于外部融资。 (二)外源融资 上市公司外源融资又可分为向...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新规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新规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最新修改部分 一、第十三条修改为:“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60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导致上市公司发生以下根本变化情形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一)购买的资产总...


·我们每个人辛辛苦的为公司做了自己应做的事情,就应该得到应得的
      我们每个人辛辛苦的为公司做了自己应做的事情,就应该得到应得的收入,这个收入也就是所谓的工资,那么在劳动合同法当中,工资有哪几个方面构成以及哪些收入不属于工资。今天,我们就为您一一解说关于劳动合同法工资组成部分的内容。 一、计时工资 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时间支付给个人的...


·现行公司法规定的适用范围都有什么?
      现行公司法规定的适用范围都有什么? 我们国家对于公司是有着相关的法律规定的,那就是公司法。对于公司法我们您可能都会有点陌生,因为对于我们您来说公司才是我们您最了解的。公司法规定的内容其实是非常的多的。那么现行公司法规定的适用范围都有什么呢? 一、适用范围 我国《公司法》中所...


·有限公司分立股东会决议书的内容有哪些?
      有限公司分立股东会决议书的内容有哪些 一、有限公司分立股东会决议书的内容有哪些?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状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召开股东会会议,应该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认缴制公司怎么缴纳注册资本
      认缴制公司怎么缴纳注册资本 一、认缴制公司怎么缴纳注册资本? 1、允许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理论上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可以申办“一元钱公司”。 2、允许自主...


·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公司融资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公司融资需要什么条件?融资根据其字面含义也就是将资金进行整合等。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融资是公司经常会做的一件事情,因为这是对于公司有利的事情,但是实际上确实有许多人都不了解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公司融资需要什么条件?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


·股份公司设立的方式有哪些
      股份公司设立的方式有哪些 一、股份公司设立的方式有哪些 1、发起设立 即所有股份均由发起人认购,不得向社会公开招募。 2、招募设立 即发起人只认购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招募。在不同的国家,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规定有所不同。有的国家规定,只有在全部股份均被认足时,公司才得...


·企业融资协议书包括哪些内容
       企业融资协议书包括哪些内容? 第一条:甲方与乙方 甲方: 乙方: 第二条:合作事宜 鉴于甲乙双方都具有明确的投资意愿和投资意向,经友好协商,彼此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着眼于未来的投资进行融资,特签订本协议。 第三条:甲乙双方基本权限 1、甲方全程谋略规...


·对公司裁员不服的怎么办
      对公司裁员不服的怎么办 一、对公司裁员不服的怎么办 1、如果对公司的裁员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可以起诉法院解决; 3、公司如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下,经过合法手续可以裁员。 二、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