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突发疾病工伤认定案例如何认定?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在越来越多的工伤案件中,对于工伤案件如何认定是一个让人费解的问题,到底如何使双方的伤害降到最小,避免一些不必要的争端,是工伤认定的主要目的,工伤认定的情况多种多样,极为复杂,那么到底如何认定工伤呢,下面就由我们来为您举一个突发疾病工伤认定案例如何认定的问题。
一、基本理论
工伤认定案中存有不少疑难案件,本案就是如何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突发疾病”视同工伤条款的疑难案件。现行《工伤保险条例》对于造成死亡的疾病种类、起因均未作限制,但是认定职工是否属于在工作时间、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却仍然是本案的审查难点。本案中,对于原告之子高祥广是否属于工作中突发疾病存在争议,法院倾向于认定引发其死亡的疾病是在工作中突发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主要争议于对该条的理解。从该条规定来看,其对“突发疾病”的疾病类型、疾病是否与工作原因有关、是否是固有疾病等均未作限制性规定,故不能排除职工原有或已有疾病在工作岗位、工作时间突发适用该条规定的情形。同时,每个人对于疾病突发的身体反映与忍受力并不相同。
二、争论焦点
突发疾病究竟包不包括死者生前患有的慢性病突然发作,比如白血病、心脏病等疾病,以及突发疾病是否包括原有慢性病导致的并发症。根据劳社部256号文第三条的规定,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那么我们说,从保护劳动者的角度来看,该规定的“各类”二字涵盖两个层次的含义:一、从疾病种类而言,包括各类疾病;二、从疾病的持续时间上看,各类疾病包括原有慢性病的突然发作。只有这样理解,才符合立法的原意,也符合实际生活中的现实。举例来说,一个人长期患有胃溃疡,但并不会影响其正常的劳动能力,因为胃溃疡不会导致人直接死亡,而胃溃疡引发的急性胃出血却会导致具备正常劳动能力的劳动者迅速死亡。这是原有慢性病引发并发症的情形,另外一种情形就是白血病、心脏病等急性发作是否构成工伤。据相关医学常识,我们知道中年以后的劳动者出现心脑血管疾病的现象是常见医学现象,一个人患有心脏病并不代表其不能从事一般性的工作,那么心脏病突然发作导致的猝死亦应视同突发疾病,否则,整个社会的劳动雇佣关系的基础会出现大的崩裂。出现上述错误认识的原因是有些人将初次接诊时间起计算的48小时与上述突发疾病的认定相混淆,认为初次接诊前就发现的疾病就一定不是突发疾病。而实际上这个初次接诊时间所限定的仅仅是突发疾病后的死亡时间计算方式,而不能反过来推论说初次接诊时间前就出现的疾病就一定不是导致死亡的“突发疾病”,正如初次接诊后48小时内未死亡的就不是突发疾病论断一样,都是非常荒谬的论断。综上所述,工伤认定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因此在工伤认定时我们除了要按照严格的法律程序来进行认定之外,我们还应当格外的细心,在此,我们在此温馨提示您不要病急乱投医,一定要按照严格的法定程序进行申请,让伤害降到最小并且利益得到切实有效的维护。上文中提到的突发疾病工伤认定案例只是工伤认定的其中一个案例,还有很多案例等着您去解读。如果对此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相关律师。



·公司不能辞退10年以上的员工吗?
      公司不能辞退10年以上的员工吗? 一、 公司不能辞退10年以上的员工吗? 公司可以辞退10年以上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


·工伤鉴定个人申请要怎么办?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到身体伤害,提出工伤鉴定的主体可以是用人单位,也可以使职工个人,但在具体实际中,有少数用人单位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淡薄,既没有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这种情况下,只能由职工个人办理工伤鉴定申请,那么,工伤鉴定个人申请应该怎么办呢? 一、个...


·在法律上,误工费和务工费的区别主要如下:
      在法律上,误工费和务工费的区别主要如下: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补偿相关内容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时候要和用人单位要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如果您遇到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会怎么处理呢?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的相关法律又有哪些呢?今天我们就来为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补偿相关内容。 一、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补偿 试用期用工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应按...


·工程质量概念是什么?
      工程质量概念是什么意思?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各个部门都在强调工程质量的重要性,工程质量的好坏会决定工程完工之后是否耐用,如果工程发生质量问题,不仅会造成无法使用,甚至还会造成经济损失与人员伤亡。您都知道工程质量如此重要,那工程质量概念是什么意思?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工...


·在建筑工程领域,工人发生工伤的情况比较普遍。发生工伤后,应该
      在建筑工程领域,工人发生工伤的情况比较普遍。发生工伤后,应该申请工伤认定,这样才能通过工伤登记确定赔偿标准。目前,涉及到人身伤害的鉴定的还有司法鉴定机构,其可以就当事人伤残程度做出鉴定。那么职工受伤后可以去司法鉴定工伤吗?下面我们一起通过本文做个大致了解。 一、发生工伤后应...


·员工入职责任协议书范文是怎样的
      用人单位入职之前,我们需要和用人单位签订相关的协议合同,其中签订员工入职协议书就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如果没有签订入职协议的话,后续很多情况我们的权益都无法得到保障,所以对于入职协议书我们一定要有所了解,在入职之前一定要签订,那员工入职责任协议书范文是怎样的呢? 员工入职协议书范...


·企业辞退旷工员工需要支付补偿金吗
      企业辞退旷工员工需要支付补偿金吗 一、企业辞退旷工员工需要支付补偿金吗? 企业辞退旷工员工不需要支付补偿金,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


·一、关于误工费的特点?
      一、关于误工费的特点有哪些 关于误工费的特点有以下几点: 1、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异较大。 客观存在的差异性,决定了不同的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其损失的误工收入会因人而异。 2、计算的依据各不相同。 因行业和岗位的不同,以及受害人是否就业的不同,收入方式的不同,对于误...


·怎么进行工伤索赔计算
      怎么进行工伤索赔计算 一、工伤赔偿计算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2、...


·劳动争议仲裁前置除外,还有什么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前置除外,还有什么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前置是指劳动关系的双方发生争议后,当事人应首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才能向法院进出起诉。那对于劳动争议诉讼,劳动争议仲裁前置除外,还有什么规定?我们将就这个问题为您作出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