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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职业病属于工伤吗 职业病鉴定应当如何进行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有的劳动者因为长期从事某一项工作,导致自身患上了职业病,但是职业病不像具体工伤那样,有相应的损害情况,因此有的人就码不实在,不清楚患职业病属于工伤吗。针对这一情况,我们收集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患职业病属于工伤吗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这里,要理解和把握“事故”的本质是“意外的损失或灾祸”,有渐进性(比如慢性中毒、血吸虫感染等)和突发性(比如工架垮塌、高空坠物伤及等)两种,不可拘泥于突发性一种情况。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所以说职业病属于工伤,而你所患的职业病需要是《职业病防治法》中授权卫生部会同劳动保障部制定的职业病目录中的疾病。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如果您所患的职业病符合上述规定,就能够报销。

二、职业病鉴定应当如何进行

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职业病鉴定程序:

1、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设区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2、当事人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书;

(2)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3)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材料;

(4)其他有关资料。

3、当事人对设区的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4、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5、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在受理鉴定之日起60日内组织鉴定。

6、职业病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在相关规定中明确说明了职业病和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都是属于特殊的工伤,而此时作出认定的时候,需要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也是不太一样的。如果在这方面需要律师帮助的话,也是可以委托我们的专业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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