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人变更劳动合同需改签吗?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最主要的依据就是劳动合同,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在合同最后的双方签名处劳动者方签署本人姓名,而用人单位方则是法定代表人签署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在之后劳动合同的执行期间,如果用人单位的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出现变动,公司法人变更劳动合同需改签吗?一、公司法人变更劳动合同需改签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在实际生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往往是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但是企业的法人代表是代表用人单位而不是代表其个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因此,只要用人单位的法人资格不变,无论法定代表人如何变更,都不影响用人单位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虽然企业的法人代表发生了变更,但企业应履行的义务并没有变,因此,你与企业原法人代表签订的劳动合同仍然有效,应当继续履行,否则就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针对这个问题,《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明确指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需因此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当然,由于企业法人代表更换后,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可能也会因此调整,并对人员使用再作安排。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关于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如无法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依法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二、公司法人变更后的结果1、法人之消灭。在新设式合并,原法人均告消灭;在吸收式合并,被吞并的法人归于消灭。在新设式分立,原法人消灭;在存续式分立,只是原法人的财产或组织机构发生变更。2、债权债务承受。因合并而消灭的法人,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法人概括承受。在法人分立,原法人的债权债务,应依分立前缔结的合同确定的分担份额,由分立后的法人承受。综上所述,关于公司法人变更劳动合同需改签吗,这个问题的答案是否定的,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只是说明其个人事项的变动,并不是其代表的公司行为发生变动,因此劳动合同继续执行;如果是公司法人变更,只变更姓名、或者公司分立的情况也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执行,如果是被吞并消灭,则合同主体消失,但仍应对劳动者予以相应的赔偿。



·工伤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
      工伤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 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遭遇工伤的,用人单位是需要负责的。劳动者需要申请工伤认定,确定伤残等级,伤残等级和赔偿数额有关。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是必须发生工伤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是发生工伤之日起1年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是必须治愈出院并且已经...


·劳动局工伤鉴定需要什么资料
      劳动局工伤鉴定需要什么资料1、《工伤认定决定书》及复印件。2、申请人正面免冠彩照一张。3、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身份证明资料。4、两份《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5、医院的首次诊断记录和出院小结。如医院首次诊断的病历等相关资料。二、去办理办理工伤鉴定因工负伤的初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用...


·构成劳动关系须满足哪些条件
      构成劳动关系须满足哪些条件 (一)主体 指参加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关系主体的劳动者,外国人、无国籍人要成为我国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符合我国《劳动法》关于劳动能力的规定。作为劳动关系主体的用人单位,主要指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辞退员工补偿包括保险吗?
      辞退员工补偿包括保险吗?辞退员工补偿不包括保险,辞退员工的补偿金会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以及劳动人的收入来确定的,如果说劳动者在本公司工作每满一年就需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如果说劳动者在本公司工作工作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按照一年计算,如果说不满六个月则会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


·如何应对员工长期泡病假?
      如何应对员工长期泡病假? 当今社会职场压力大,对于工作紧张的上班族来说,有个头疼脑热也是正常现象。有的人借着身体不舒服,伪造假的病假单,向单位频频请病假,并延长病假的时间。这样的行为影响单位的效益,不利于员工队伍的管理。那么,如何应对员工长期泡病假?下面我们给您分析下这个问题。...


·公司不能辞退10年以上的员工吗?
      公司不能辞退10年以上的员工吗? 一、 公司不能辞退10年以上的员工吗? 公司可以辞退10年以上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程序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程序 法律虽赋予了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也需遵循相关的程序规定,不得随意为之。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如下程序规定: (1)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这里的“说明理由”,法律并未规定一定得采取书面形...


·辞退已退休员工有补偿吗?
      辞退已退休员工有补偿吗?解雇已退休职工不需要支付补偿金。员工年满60周岁,达到退休年龄,员工和单位的劳动合同终止,单位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是合法正常解除,并不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扩展资料...


·工伤保险待遇中的工资是指什么缴费工资显然是对受伤
      工伤保险待遇中的工资是指什么缴费工资显然是对受伤时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而言的,而对于受伤时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未参加工伤保险并不影响其享受工伤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


·企业不签劳动合同的后果有哪些
      企业不签劳动合同的后果有哪些(一)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如果未签合劳动同,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关...


·用人单位雇佣员工协议书怎么写
      用人单位雇佣员工协议书怎么写____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现聘用____ 先生/女士(以下简称乙方)为甲方合同制职工,于____ 年____ 月____ 日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乙方工作部门 ____ 职位(工种): 第二条 试用期:乙方被录用后,须经过____...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