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国法院会怎样判婚姻无效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相关人员在向法院提起婚姻无效的诉讼请求以后,我国人民法院会结合婚姻法当中的相关法条,如果确实有证据能够证明男女双方之间的婚姻是无效的话,法院肯定会依法作出判决的。但是生活当中有一部分人并不是特别的了解在我国法院会怎样判婚姻无效的这一问题,无效的婚姻在处理的时候也不像您想的那么简单。

一、在我国法院会怎样判婚姻无效?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由于导致婚姻无效的事由是法定的,即由于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法定婚龄等原因造成的,一经当事人申请,法院认真审查后,作出的判决是终结性的,也就是说,婚姻效力问题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再上诉或申诉,人民法院均不予受理。

二、无效婚姻的情形

婚姻无效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五)婚姻无效的,因为婚姻关系产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也都无效。不过即使婚姻无效,无效婚姻期间所生的子女也认为是婚生子女,主要是为了保护子女的利益。

三、谁是婚姻无效的申请人?

并不是所有的知道婚姻无效的人都可以申请婚姻无效,根据不同的情况,法律对于申请无效的主体做了相应的规定: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就必须先要知道我国婚姻法当中规定的无效婚姻的情形,如果符合婚姻法当中的相关规定的话,那么人民法院肯定会依法宣告婚姻无效的。而且婚姻无效,并不会导致男女双方所生子女的相关利益受到损失,在婚姻无效当中有一点要注意的是,无效婚姻被宣布判决以后是不接受上诉的,只能对财产分割、抚养权的部分接受上诉。


·离婚案件能够公开审判吗?
      离婚案件能够公开审判吗 对于离婚案件,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决定公开或者不公开,没有原则上的要求。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我们国家的案子一般是公开审理的,群众可以旁听。离婚案件属于可以公开审理的案件,但是法院在公开与不公开审理问题上会先看当事人们的意愿,要是对方一方或者双方都不...


·一、社会抚养费新政策是什么?
      一、社会抚养费新政策是什么1、提前生育(含婚前生育、未满生育间隔期生育、符合再生育条件未经审批生育子女的),按当事人双方上年收入总额的百分之六十至一倍征收。2、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当事人双方上年收入总额的二至三倍征收。3、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当事人双方上年收入总额的四至六倍征收...


·离婚男孩抚养权该怎么办?
      离婚男孩抚养权该怎么办? 一、离婚男孩抚养权该怎么办?? 没离婚男孩抚养权若是父母双方并不能协商确定,任何想要争取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可以书写诉状之后到法院起诉离婚,并向法庭摆明情况,从经济能力、教育能力、之前与孩子的关系、良好生活习惯等方面表明自己适合抚养孩子。法院在审理案件...


·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费用包括什么
      现实中,无论夫妻是以协议方式离婚还是以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按照规定此时都是需要支付一定费用的。而相比之下,起诉离婚过程中所要支付的费用可能要多些。那究竟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费用都包括什么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费用包括什么 案件受理费只是诉讼费...


·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必备材料(1)原告方
      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必备材料(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5)...


·婚姻诈骗罪的法律规定怎样处罚的
      婚姻诈骗罪的法律规定怎样处罚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诈...


·申请降低抚养费的条件有哪些?
      申请降低抚养费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婚姻法规定,有以下情况的可以免除离婚子女抚养费。 一方因情况变化,不能支付或不能按原定标准支付子女抚养费时,是否可以请求不付或减少原定给付数额?其具体条件如何掌握?婚姻法和司法解释对这个问题都没有规定。但我们认为,一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支...


·一、起诉离婚和财产分割有关系吗?
      一、起诉离婚和财产分割有关系吗? 起诉离婚和财产分割是离婚行为活动中的两个不同阶段,之前没有必然的联系,一般只有在起诉离婚成功以后才会涉及到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夫妻离婚
      夫妻离婚,如果只有一个尚未成年的孩子,这个时候必然其中一方是不能获得孩子抚养权的,而只能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来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而在夫妻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通常是由离婚夫妻共同协商确定,但要是出现了协商不成的情况,那么也是可以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父母双方的情况对抚养权问题...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的内容有哪些
      现实中,婚姻家庭方面的纠纷是很多的,其中常见的主要就是在财产分割、债务承担以及子女抚养上面,然而光是靠《婚姻法》中的规定,显然是不能很好的处理相关纠纷,因此我国最高法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关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下文中我们就一起来看看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的内容吧。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


·离婚争取抚养权会查征信吗
      不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与子女的年龄、生活环境、父方与母方的经济情况、教育状况、身体情况等因素有关,如果一方有家暴、吸毒、赌博等恶习的证据不利于抚养权的争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五条: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