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产是每个家庭的一项重要的固定财产,往往花费了家庭的大部分积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房产是每个家庭的一项重要的固定财产,往往花费了家庭的大部分积蓄,所以在买卖的时候格外的慎重,为了避免因为房产买卖出现纠纷而无法解决的现象,我国专门就房屋买卖登记这项事情在多部法律中都有明确的规定。那么房屋买卖登记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呢。

关于房屋买卖的过户登记效力问题,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司法解释等是这样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 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由此 可知,无论是“确认所有权”,还是“确认使用权”,其前提条件都是“登记 造册”和“核发证书”,都是强调以登记为取得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成立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家依法对 土地实行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此条说明,只有合法取得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 权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而只有登记才是合法取得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 标志;反之,未经登记不能取得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也是无法获得法律 保护的。第六条规定:“依法变更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 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以上人 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 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曰起 生效。”从该条可以看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变更,只有经登记才发生法 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六 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 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该条的意思是,未经登记取得登记 证书,不能取得土地使用权。

《土地登记规则》第二十五条规定:“不经变更登记的土地使用权、 所有权及他项权利的转移,属于非法转让,不具有法律效力。”此条也明确表 明,登记为土地权属变动的成立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房地产转让或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 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 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此处的“应当”应理解 为强制性规范,说明房地产物权的变动以登记为成立要件。第四十九条规定:“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担保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 立抵押合同”,第四十条规定:“当事人以房地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 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生效”,由此得知,双方若未签订书面抵押合同,便谈不上抵押能够发生法律效力。

《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城市私有房屋所有 人,须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所有权登记手续,经审查核实后,领取房屋 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时,须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 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登记手续。”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买卖城市私有 房屋,卖方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和身份证明,买方须持购买房屋证明和身份证 明,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手续。”上述两款中的“须”字,是“必须” 的意思,是强制性规范,当事人买卖私有房屋必须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即未经办理登记手续的房屋买卖为“私买私卖”,所以其合同无效。

由此可见这方面的事情是多么的重要,在学习法律的知识的时候也需要仔细全面的了解,在遇到房屋买卖登记案件的时候也要将这些法律法规仔细的浏览一遍,确定在该起案件中应该适用什么法律中的哪个条款才是最合适的。


·房产证抵押贷款利息是多少
      房产证抵押贷款利息是多少? 一、房产抵押贷款利率的概念 房产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自有或第三者的物业(包括住宅、写字楼、商铺、厂房等)作抵押,用于个人综合消费并以按揭形式还款的贷款品种。房产抵押贷款利率,是指借款人向其所借资金支付的代价,也是放款人借给借款人所获得的回报。房产抵...


·农安县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农安县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农安县征地补偿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


·一、买房子贷款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区别是什么?
      一、买房子贷款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区别是什么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的区别如下:1、每月的还款额有差别。等额本金是每月的还款额不同,呈现逐月递减的状态;它是将贷款本金按还款的总月数均分,再加上上期剩余本金的利息,这样就形成月还款额,所以等额本金法个月的还款额多 ,然后逐月减少,越还越少。...


·怎样的房屋征收评估报告才是有效的?
      怎样的房屋征收评估报告才是有效的? 一、怎样的房屋征收评估报告才是有效的? 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评估方案要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法作出的才有效。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买二手房签合同有什么注意事项
      由于二手房买卖纠纷层出不穷,因此您在购买二手房签合同时一定要谨慎为之。那么,买二手房签合同有什么注意事项呢?对于这些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购房者切勿疏忽大意。那具体地说,买二手房签合同应注意什么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阐述。 一、买二手房签合同有什么注意事项 ...


·买新房需要办哪些手续
      买新房需要办哪些手续 1、你需要带你的身份证,户口本,以及首付款去开发商那里签定购房手续. 2、如果你需要贷款买这套房子,那么你还需要开发商去银行进行信用审评,合格之后签定贷款合同,同时到房地产管理中心办理抵押等相关手续(如果你是已婚人士需要配偶到场签字,如果未婚或离异,那么...


·房产民事诉讼管辖是怎么进行划分的
      房产民事诉讼管辖是怎么进行划分的 一、房产民事诉讼受理范围 诉讼受理范围也就是说哪些房产案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起诉?房产纠纷一般来说大多构成民事案件,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少数属于行政案件的受理范围。但并不是所有房产纠纷都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而是由其他部门来受理。因此...


·房屋个人所得税如何退税?
      房屋个人所得税如何退税(1)1%个税,应该是因为不能提供购房发票,按1%征收率核定的个税。(2)根据《征管法》,“第五十一条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 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一、离婚对于按揭房如何分割?
      一、离婚对于按揭房如何分割?离婚对于按揭房属于共同债务需要共同分割,若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在婚前双方对共同购买的房屋已经达成合意,认可所购买房屋为共同共有,并且出资。此时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二、离婚按揭房产怎样分割...


·青岛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
      一、青岛二套房首付比例十一楼市调控政策出台后,大多数城市均上调了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商业住房贷款从原来的最低首付3成(或3、5成)上调至最低4成。像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商贷首付最低5成,甚至7成。二套房贷款利率,大多数城市仍按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一)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即...


·租房过程中房东违约应该如何处理
      租房过程中房东违约应该如何处理 一、租房过程中房东违约应该如何处理 1、在房屋租赁关系上,房东应该提前1个月通知承租人,否则就属于违约(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承租人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2、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