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协议离婚后一方不履行怎么办?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离婚这件事在一个家庭中应该算是很重大的事情了,离婚也不是随随便便的,而且要经过相关的法定程序的。对于感情确实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时候,应准予离婚,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协议离婚后一方不履行怎么办呢?下面和我们一起来了解相关的内容吧。

一、协议离婚后一方不履行怎么办?

一方当事人不按离婚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应当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并依法判决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责任。

离婚协议中关于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男女双方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可见,一方当事人不按离婚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应当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并依法判决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责任。因此,对一方不支付补偿款的行为,另一方应依法向法院起诉。

二、怎样签离婚协议

协议离婚简单便捷,离婚协议包括哪些内容,签订离婚协议应注意些什么?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同意离婚并就子女抚养、夫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形式。按《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婚姻管理条例等规定,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结婚时间、生育子女时间个数、离婚原因。

2、双方同意离婚的表示。

3、对未成年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生活安排。

离婚后子女和哪方共同生活,抚养费包括教育费如何给付。不和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对子女的探视问题。

4、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分割。

5、一方有困难另一方实施经济帮助的具体时间,内容包括无房屋产权无房可居一方的居住问题如何解决。

6、关于离婚损害赔偿问题。

对一方有法定过错的即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7、违反协议的责任。签订离婚协议应注意的问题:

(1)必须双方自愿。非自愿采用威逼、胁迫手段签订的协议的财产分割等部分的协议是无效的。比如对财产协议的某部分不签就要杀害对方、或对方的亲属,被逼方无奈签署的部分。

(2)应由双方亲自签署,不得由他人代签。

(3)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如双方离婚,规定另一方不得再婚、不得离家,即所谓的离婚不离家,这一条款违法了《婚姻法》的规定,干涉了另一方的婚姻自由,是无效的

(4)不得损害他人的利益包括子女的利益。如有的协议中以抚养费为筹码,约定放弃探视权不付抚养费,这一条款因损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也应认定为无效。

(5)不得有其他违反公序良俗的条款。

(6)协议应当履行,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经过法院认可,一方不执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7)对于离婚这种身份行为不得再附其他条件和期限。

以上就是协议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的相关内容,离婚需要走相应的程序和办理相关的手续,当事人双方都应该事先商量好财产分割,子女的归属等问题,并签署相关的协议,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对于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还不履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监护人死抚养费还用付吗?
      监护人死抚养费还用付吗? 离婚后一方监护人死亡的,不需要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另一方可以与其家人协商要求其支付抚养费,但对方并没有义务进行支付。 二、应该由谁抚养孩子? 离婚后子女的监护人死亡的,应由另一方抚养子女。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抚养义务只存在于父母子女之间,一方死亡的孩子应当有...


·起诉离婚需要多少钱多长时间?
      夫妻双方如果感情破裂,可以选择离婚。大部分人在离婚时会选择协议离婚的形式,协议离婚的流程比起诉讼离婚更为简单。但如果其中一方不愿离婚或有其他争议,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那么,起诉离婚需要多少钱多长时间?我们在下文中提供了相关内容,相信可以回答您的疑问。 一、起诉离婚需要多少钱? ...


·对于女方婚姻出轨怀孕财产分割如何分割
      对于女方婚姻出轨怀孕财产分割如何分割 女方婚姻出轨怀孕在财产的分割的时候男方可适当要求多分财产。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


·一、离婚抚养费抚养方不承认给过怎么办?
      一、离婚抚养费抚养方不承认给过怎么办? 离婚抚养费抚养方不承认给过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向司法机关举证诉讼来解决。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工资总额的计算,应当包括基...


·怎么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认定
      众所周知,夫妻在离婚进行财产分割的时候,都是对共同财产做出的分割,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是不能在离婚的时候进行分割的。而在就要求能够准确的认定出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接下来,我们围绕这个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怎么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认定《民法典》(2021.1.1生效)第1062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女儿 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男方全部负责,男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 元给女方作为女儿的抚养费(/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 元,男方应于每月的1-5日前将女儿的抚养费交到女方手中...


·定婚给彩礼算不算夫妻的共同财产?
      定婚给彩礼算不算夫妻的共同财产? 不算;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直接适用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并明确规定,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才适用法定财...


·行为人犯重婚罪公安管吗?
      一、重婚罪公安管吗?重婚属于刑事案件,公安会管。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发现有犯罪活动的,有权利和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所以发现有重婚行为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


·说到个人所得税,相信大家都不陌生吧。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说到个人所得税,相信您都不陌生吧。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所以,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也就十分重要。那么,您知道个税申报错误怎么办吗?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关于个税申报错误怎么办的知识。 一、个税申报错误怎么办? 如果在征期内,您要修改的数据生成税款多于错误录入的,可以...


·一、妻子用别人名字开店怎么分割财产?
      一、妻子用别人名字开店怎么分割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办的企业,若无特别约定,其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另一个女方弟弟挂名的独资公司,如果有证据证明其弟弟只是挂名而已,其实际出资、经营却属于你们夫妻二人,独资公司的财产也属于你们夫妻共同所有。如果出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公司...


·拆迁补偿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
      拆迁补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情况说明:1、如果拆迁的房屋是私房,则要确定该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个人财产,则拆迁补偿款也相应的归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2、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则要考察当...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