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公司法注册资本限额的最低标准是什么?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新公司法注册资本限额的最低标准是什么?

我国《公司法》于进行了相关条例的修整,形成了新公司法,其中主要修改了三个方面。那么,关于新公司法注册资本限额的最低标准是什么?具体修改了哪些内容?我们搜集了相关的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明细来看,本次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第一,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

第二,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分别应达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比例。

第三,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区别:

1)注册资本是企业全体股东认缴出资额的总和;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

2)注册资本与企业的实有资产数额是分离的,企业实有资产数额的变化一般不会影响注册资本的变化;企业注册资金的数额与实有资产数额允许在一定幅度内波动,当企业的实有资产增加或减少超过注册资金数额的20%时,企业应按实有资产数额变更注册资金。

3)“注册资本”适用于公司,“注册资金”适用于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法人企业。

相关规定:

最低注册资本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新公司法第26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且股东应当一次缴足出资额【新公司法第59-64条】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00万元【新公司法第81条】

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

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万元

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万元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

2006年新公司法修改后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将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从10万―50万元统一降至3万元,将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从原来的1000万元降至500万元。同时,由于各种原因,虽然最终没有采纳授权资本制,但却允许两种公司的资本都可以分期缴纳,而不必一次性缴足,只是要求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而其余部分必须在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在新公司法注册资本限额中,详细地规定了不同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是多少,与之前的公司法相比,具体修改了登记制和登记条件、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等,将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取消了部分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公司股东退股后还分红吗
      公司股东退股后还分红吗?只要有股份就可以分红,没有公司的任何股份的话就不能分红。现代企业的管理,所有权与经营权是分离的。有股份,可以享受分红;参与经营,可以拿薪酬。退出经营,薪酬没有了,但只要还有股,就可以继续分红。退股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资料有什么?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资料有什么? 一般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所需材料有: (一)、《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二)、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按章程的规定,提交股东会对变更登...


·公司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是什么意思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是指公司法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这是股份制公司的特点,在人事和财务上的话语权。公司虽可以依法取得自己的股份,但不能依其所持股份享有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法人代表什么资料?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法人代表什么资料?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公司根据相关的规定所确定的,当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因此是非常重要的。当然,由于一些事项的变革可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这个时候您想知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法人代表什么资料? 一、根...


·企业认缴注册资本去哪里了
      一,企业认缴注册资本去哪里了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是工商登记制度的一项改革措施。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取得前置许可的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外,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商事主体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


·分公司签订合同由总公司承担责任?
      分公司签订合同由总公司承担责任?分公司签订合同由总公司承担责任,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在营业执照核准的范围内从事的经营活动是合法有效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如果经过总公司的授权或追认,也有效。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一般也是...


·签合同可以盖分公司的公章吗?
      签合同可以盖分公司的公章吗不可以,应当盖总公司的章,分公司不是法律上的独立主体,法律责任仍由总公司来承担。只有分公司公章的,最终责任仍由总公司承担;既有分公司又有总公司公章的,最终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但在执行案件中,分公司有独立财产的,优先执行分公司的财产。在分公司财产不足时,才由...


·公司法中规定的股东的权利是什么
      股东一般都是指公司的实际出资者的,可以说除了独资公司以外,其他绝大多数的公司存在的核心就是因为有了股东,如果没有股东给公司注册出资,根本就不可能正常的创办起来的。各位股东很有可能在公司当中只占有很少的股份,但是身为股东具备对公司某些决策参与的权利,而且股东投资之前就应该了解一下公...


·合伙企业解散要登报公告吗
      合伙企业解散要登报公告吗?合伙企业法解散要登报公告。具体的操作流程是:1、需要选定清算人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可由全体或部分合伙人担任,也可以委托第三人担任,但都应当在解散事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选定,逾期未确定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之诉法条新公司法的释义是什么?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之诉法条新公司法的释义是什么?《公司法》是我国制定的规范公司设立、经营等各方面行为的根本准则,对我国工商业的发展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可是,人们对于公司法中关于损害公司利益的条款不太清楚。那么,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之诉法条新公司法的释义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


·公司法中的资本公积是什么?
       我国有不少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会出现净资产增加的现象,而增加原因就是出现了资本公积,那公司法中的资本公积是什么呢?资本公积是指公司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所形成的公积金。它并不是企业收益的一部分,也与企业收益无关,而是通过其他方式手段使公司资本增加的一种现象。 会计准则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