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流程是怎样的?您生病了都会想到去医院,说不定会跟医院之间产生医疗纠纷,这是所有人都不想看到的,但是既然发生了就要处理好。并且处理医疗纠纷应该遵循公正公开透明的处理原则,那么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流程是怎样的呢?请跟我们一起在下文中寻找答案。
一、医疗纠纷初起
(1)发生医疗纠纷的当事人(医护人员)负责写出事实经过,同时向患者或家属做好沟通、解释、解答工作。(2)发生纠纷的科室主任负责组织本科医护人员对发生的医疗纠纷进行讨论总结,从中吸取教训,纠正不足,制定杜绝类似纠纷的有关制度,科主任负责书写该起纠纷的讨论意见,上报医务部,并向患者或家属作出相应的解释工作,妥善解决好医疗纠纷。若确属负有医疗责任的医疗纠纷,科内能自行解决的,也要上报医务部备案。(3)经科主任及责任人解释、调解无效的医疗纠纷应及早上报医务部,同时上报有关纠纷的书面材料。
二、院内医疗技术讨论会
(1)科室解释、调解无效的医疗纠纷及时上报医务部,医务部接到上报后做相应调查、了解和沟通,然后组织科主任、当事人及患者或患者家属进行调解。若不能调解,由医务部报请医院医疗安全委员会批准召开院内医疗纠纷技术讨论会。(2)由医院医疗安全委员会负责,医务部集体组织实施相关医疗纠纷的技术讨论工作。(3)技术讨论会主持人宣布医疗技术讨论程序和会议纪律。(4)科主任、当事人必须准时出席院内医疗技术讨论会,在会上当事人应认真、负责地陈述诊疗经过,科主任应公正、科学的陈述科内讨论意见。(5)专家讨论。(6)书面材料需经医疗安全委员会、参加讨论的专家反复讨论、认证后,讨论结论于会议后的30日内交与患方及科主任。(7)患方及我院科室责任人对医疗技术讨论结论有异议时均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市区级医学会组织召开的医疗事故鉴定会
(1)发生医疗纠纷的科主任及当事人必须在一周内提交医疗事故鉴定材料,准时将材料交到医务部。由医务部提交到医学会,配合医学会组织开展鉴定工作。(2)根据鉴定结论同患者协商解决。(3)协商解决不成功,患者及家属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法院诉讼
(1)医务部准备相关向法庭提交的材料,由专职聘请律师准备陈述及答辩。医务部专职干事及发生纠纷科室科主任出庭。(2)根据法院审判结果进行处理。(3)如果医院承担相应责任,院内根据相关制度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4)医院制定相关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发生。有关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流程的相关知识就为您介绍到这里。日常生活中,处理医疗纠纷应该坚持实事求是与公平公正的原则,处理流程共分为四项环节,您需要熟悉相关环节的相关问题,才能避免更多不必要的麻烦,正确有效处理有关医疗纠纷的问题。



·做医疗事故鉴定要到哪里去
      做医疗事故鉴定要到哪里去1、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如果医患双方在治疗过程中,发生医疗纠纷的,并且协商一致,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构成何种等级的医疗事故、医疗事故赔偿数额的。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解决医疗纠纷的,可以由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当地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相信您对医疗纠纷这个词一定非常熟悉吧,很多不了解医学知识的朋友也经常将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相混淆。相比较而言,医疗事故的性质比医疗纠纷要严重,且若医护人员犯了医疗事故罪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那么,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现在就来一起了...


·重大医疗责任事故罪有哪些
      重大医疗责任事故罪有哪些 一、重大医疗责任事故 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后果等。据此,医疗事故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 1、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有违法医疗行为即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


·医疗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年限多久?
      医疗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年限多久? 一、医疗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年限多久? 1、医疗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年限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十一项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


·曲则全与医患纠纷处理的关系
      曲则全与医患纠纷处理的关系 一、曲则全与医患纠纷处理的关系 曲则全意思是弯曲可以保全,即指在处理医患关系的过程中,应“把‘对’送给病人”,这是一种智慧:作为医务工作者,病人是我们的“衣食父母”,是我们的“上帝”,有时不涉及原则的问题,不妨把“对”送给病人。这样,既化解了矛盾,避...


·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行为包括哪些
      现实中,医疗事故与医疗事故罪还是存在很大区别的,毕竟后者已经涉嫌构成了刑事犯罪。对于医疗事故与医疗事故罪的行为,其实还是蛮相似的,那么您知道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行为都包括哪些吗?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行为包括哪些 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行为要具有两个条件...


·医疗事故责任险的责任有哪些
      医疗事故责任险的责任有哪些?医疗事故责任险的内容医疗事故责任险是国家让医护工作人员购买的一个险种,就是为了缓解医患矛盾。医疗事故责任险施行时间还不长,很多人多次并不熟悉。所以,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医疗事故责任险的责任有哪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医疗事故责任险的责任有哪些...


·医生受贿罪辩护词怎么写?
      一、医生受贿罪辩护词怎么写? 医生受贿罪辩护词 1、关于本案的事实 根据我国刑法关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规定,以及本案相关证据来看,被告人胡某某已经涉嫌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因此,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胡某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罪名没有异议。但是,以下几点辩护意见,请...


·医疗纠纷护士赔偿多少
      医疗纠纷护士赔偿多少 医疗纠纷护士赔偿多少 1、 医疗费 (1)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3) 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


·医疗事故鉴定启动途径是怎样?
      医疗事故鉴定启动途径是怎样? 一、医疗事故鉴定启动途径是怎样 医疗事故纠纷鉴定的启动程序,有三种方式,包括: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和法院指定鉴定。 1、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 如果医患双方在治疗过程中,发生医疗纠纷的,并且协商一致,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


·医疗事故和医疗过错的区别有哪些
      医疗事故和医疗过错的区别有哪些医疗事故和医疗过错的区别有哪些 1、概念上的区别。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过错是指医疗事故以外,由于医院的过错,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