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房产折价付款方式是怎么规定的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房产如果是属于夫妻的共有财产的话,在离婚的时候房产的分割也是要平等的进行分割的。虽然说夫妻双方都能够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是在司法实践的过程当中,共有房产的分割大多都是通过折价,给另一方支付补偿金这样的方式来分割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离婚房产折价付款方式是怎么规定的?
一、离婚房产折价付款方式是怎么规定的?
有条件的话可以一次性支付,或者将房屋拍卖法律赋予了人民法院法律文书的物权变动效力,一旦房屋产权经法院法律文书确定归对方所有,那么自该文书生效时,房屋产权即已经归对方所有,而对方需要支付给己方的折价款仅是一种可强制执行的债权,如对方名下仅有此一套房屋,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该房屋可能被认定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而无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那么要求支付房屋折价款的一方的执行风险将极度增大。在此种情形下,应当注意在诉讼中尽量降低自己的风险。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根据《民法典》规定: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房屋折价肯定是有专门的评估机构作出评估以后,实际上拥有房屋产权的这一方有条件的话,可以将折价款一次性支付给对方。或者双方都不主张拥有房屋的实际产权,但是对房屋进行拍卖以后,所得的拍卖款,夫妻双方一人一半平等分割。



·在我国的农村,人人都拥有上一辈传下来的房屋。随着经济的快速发
      在我国的农村,人人都拥有上一辈传下来的房屋。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许多年轻人选择离开农村,去城市生活和发展。为了让农村的房屋得到转让,需要签订一份买卖合同,那么老房屋买卖合同的范本是什么样子的?一起看一看吧: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 (本人)(法...


·在我国房改房算商品房吗
      在我国房改房算商品房吗 现在基本市场上的房改房已经很少了,不过,有些公民在购房的时候,出于价格的因素,也有可能会购买别人的房改房的。但是,说句实话,市场上差额较大的房价,实质上质量、环境甚至是产权性质都是不一样的。有些对房产不了解的人,对各类房产性质都比较模糊。就拿房改房和商品...


·离婚房产如何办理过户
      离婚房产如何办理过户 离婚房产的过户办理,只要离婚的双方就财产达成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就可以了,但一定要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房产过户手续,即办理买卖过户,即按照正常买卖程序办理,一周左右时间即可。 离婚房产过户手续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一般由双方共...


·怎样才能避免购房风险
      怎样才能避免购房风险 1、尽量慎买“三证不全”房产购房者买房第一步,慎重选择是关键,建议慎买“三证不全”房产。现实中的“三证不全”,或者是丢失造成的,或者是当时未全部办出造成的,或者是无法办理造成的。现在的房产交易多因中介参与证件审核,故无法办理的“三证不全”房产上市的情形已不多...


·什么是“买卖不破租赁”
      1.买卖不破除租赁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一般这就被认为是买卖不破除租赁原则适用的实证法基础,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是指在房屋租赁期间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的,承租人对于该房的使用权不因买卖而受到影响,在租赁期...


·一、二房东欠房租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二房东欠房租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二房东欠房租的法律规定是可以通过私底下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来进行一定的处理,承租期间,承租人在原则上不可以转租。承租人想把租赁房屋转租出去,必须经过出租人同意,没有经过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叫不合法转租或者违法转租,为无效。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二...


·结婚后房子是共有财产吗?
      结婚后房子是共有财产吗 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


·在我国有关婚后财产房产如何分
      在我国有关婚后财产房产如何分 随着新婚姻法的实施,以前的婚前个人财产经过一段时间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条款被取消。因此,婚后财产分割的只能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分割的一般原则是:平均分配。但是由于生活的复杂性,生活中的夫妻双方很难达到条件相等的情况,总会发生一方...


·二房东欠租金怎么处理?
      二房东欠租金怎么处理?二房东欠租金可以通过私底下协商的方式或者直接到法院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在实际生活中,造成租客拖欠房租的原因有多种,房东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理:1、 对于由于租客生活困难,一时无力支付房租的情况, 房东应根据所欠房租的数额,在保证自己的出租收入的前提下,查明...


·离婚对方不配合析产房产确权诉讼是无偿的吗
      离婚对方不配合析产房产确权诉讼是无偿的吗 一、离婚对方不配合析产房产确权诉讼是无偿的吗? 离婚对方不配合析产房产确权诉讼不是无偿的,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


·男女离婚房子怎么办理过户?
      婚姻破裂离婚时,需要分割夫妻双方共同的财产,房产是重要的一项。房产移交需要办理房产过户,很多人不知道房产过户是怎样的概念和流程,如何登记办理。那么, 男女离婚房子怎么办理过户?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为您解答疑惑。 一、离婚房产如何办理过户 离婚房产的过户办理,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