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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迁户变更抚养权要什么手续?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这几年我国的离婚人数在增加这就意味着我国的离婚问题也就会越来越多,在离婚的时候主要的问题就是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因为离婚对于孩子的影响是巨大的,将会直接影响到孩子以后的正常生活,那因迁户变更抚养权要什么手续?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因迁户变更抚养权要什么手续?

户籍问题到派出所咨询,抚养权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解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二、抚养费给付期限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但有两种情况例外。

第一,16周年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第二,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条件的。

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三、抚养费给付方法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一般孩子的抚养权只能归父母中的一方所有,如果是协议离婚,那么就会通过商量的方式来进行解决孩子抚养权,如果因为千户造成变更抚养费的情况,可以先商议解决商议无果叫到法院起诉解决,确保孩子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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