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和交通事故能同时赔偿吗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如果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的话,那此时是有可能认定为工伤的,即交通事故工伤,此时就会涉及到两方面的赔偿,包括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那通常工伤和交通事故能同时赔偿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解答如下:第一,在上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并负次要责任,应认定为工伤。第二,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取得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的双重赔偿,但司法实践中各地掌握政策、操作不一,所以二者兼得仅是一种法律上的可能性。相关知识:关于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问题,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由于什么是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线路”、加班的途中时间是否属于“上下班的规定时间”等问题难以界定,因此经常引发很多争议。2004年1月1日起《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旧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即废止。《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规定:“‘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可以看出《工伤保险条例》在认定这种情形的工伤时,删掉了“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限制。上下班途中作为实现劳动者劳动权利和休息权利的必要途径,对其进行和工作场所相当的保护体现了工伤保险赔偿理论保护弱势劳动者和减轻用人单位经济负担的原则。只要是为了上班工作或是为了下班休息而在路途中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就应当认定为工伤。无论是迟到抑或早退也无论是否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否存在责任。所以不会因为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而不进行工伤认定。关于工伤认定后的待遇问题,因交通事故赔偿已经结束,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否享受工伤和交通事故双重赔偿的问题实际上是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能否双重赔偿的问题。这是目前法律界有争议的话题。从性质上看,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范畴,与民事损害赔偿性质上存在根本的差别。《工伤保险条例》正式实施后,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伤户都要参加工伤保险统筹,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应当参保的企业违法不缴纳保险费的,发生工伤事故,也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承担给付工伤职工相应保险待遇的责任。相对于民事损害赔偿而言,工伤保险具有特殊的优点:工伤保险实行用人单位无过错责任,并且不考虑劳动者是否有过错,只要发生工伤,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就应给予全额赔偿。民事侵权考虑受害人自身是否存在过失,实行过失相抵,即根据受害人过失程度相应减少赔偿数额。此外,工伤保险实行社会统筹,有利于受害人及时获得充分救济;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分散了赔偿责任,有利于企业摆脱高额赔付造成的困境,避免因行业风险过大导致竞争不利;工伤保险还有利于劳资关系和谐,避免劳资冲突和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综上可以看出,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二者的法理基础、法律关系有原则上的不同,法律也没有禁止享受双重待遇,因此,从法理上分析可以兼得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的双份赔偿。在原则上发生了交通事故工伤的话,此时是可以同时主张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的。但从实际出发,我们却发现一般是先申请交通事故赔偿,在赔偿不足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获得工伤赔偿。



·小车高速倒车处理结果是怎么样的?
      小车高速倒车处理结果是怎么样的?在高速公路上倒车,小车司机将被罚款200元、扣12分;客车和货车司机不仅要被罚200元、扣12分,驾照还将降级,如果是营运车辆,交警部门]还会抄告客运单位,让其受到单位的内部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2003年10月28日公布的关于道...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额计算方式: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额计算方式: (一)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系数: ◇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的确定 伤残鉴定结果直接关系到损害赔偿数额,不容忽视,如果能够定上残,则意味着数额不菲的赔偿;如...


·江苏省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
      随着道路上重大、特大交通事故的增多,仅仅对肇事者进行行政处罚,已经不能平息民愤,让其受到应有的惩罚。因此,我国《刑法》中增加了交通肇事罪,依法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下面,我们为您带来江苏省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


·一、交通事故轻微伤营养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轻微伤营养费赔偿标准是什么1、确定营养费的根据是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和医疗机构的意见;其中,最重要的根据是受害人的伤残情况;虽然本条规定医疗机构出具意见只能作参考,但这一意见非常重要,是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确定营养费给付的重要依据。2、关于营养费的给付标准,本条没...


·交通事故发生后什么时候起诉比较好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受害人首先要接受治疗,恢复身体。而且也只有治疗完结,进行了伤残鉴定之后,才能确定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的准确数额。交通事故发生后什么时候起诉,既能获得最多的赔偿,又不会超过诉讼时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交通事故发生后什么时候起诉比较好 我国...


·交通肇事逃逸的罪行加重标准是什么?
      交通肇事逃逸的罪行加重标准是什么?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法释〔2000〕33...


·一、业委会和物业没有签订合同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一、业委会和物业没有签订合同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必须要交物业费; 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四百九十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即使物业没与业委...


·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的项目都有哪些
      交通事故致人伤残被认定为工伤,通过走工伤程序与一般的交通事故赔偿程序所涉及的赔偿项目是不同的,那么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的项目都有哪些?当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伤者应该获得双重赔偿,但是索偿时要注意途径和方式,那么具体来说交通事故工伤如何索偿?本文就上述问题介绍如下。 一、交通事...


·没有能力交社会抚养费怎么办
      所谓的社会抚养费指的是父母双反违反了我国的生育政策,例如未经过批准生育二胎而需要缴纳的费用,也称为罚款。如果没有能力交社会抚养费怎么办?如果没有能力缴纳社会抚养费我国是有相关规定的。今天我们为您收集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无力缴纳社会抚养费怎么解决 法律明确规定...


·地下车库买卖合同的范本
      地下车库买卖合同的范本一、地下车库买卖合同的范本 地下车库买卖合同 甲方(出卖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受人) 身份证号码 经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车库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自愿将其名下位于 小区 楼 号车库(建筑面积 平方米),出售给乙方。 2、...


·出车祸必须出院后才能起诉对方赔偿吗
      出车祸必须出院后才能起诉对方赔偿吗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因为交通事故而受伤的受害者,需要住院进行治疗。那么,一般情况下都是在住出院之后才起诉对方。但是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说,在发生交通事故有人员伤亡的情况下,在受伤人员住院治疗,必须出院之后才能进行交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