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诉法起诉起诉是那条规定?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我国刑事诉讼法是主要的诉讼法之一,其中对管辖、起诉、回避、立案及侦察等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按照程序,公安机关抓到犯罪嫌疑人后,确定犯罪事实清楚的,就应当移送检察院,由检察院发起公诉。那么,刑诉法起诉起诉是那条规定?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刑诉法起诉起诉是那条规定?
刑诉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刑诉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刑诉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刑诉法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二、哪些情况下检察院不发起公诉?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讲到这里,您应该知道了刑诉法起诉起诉是那条规定。在刑事诉讼法中,提请公诉是第二编第三者的内容,其中详细规定了起诉的条件、程序及不起诉的处理。按照规定,检察院接到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完成审查,并提请公诉。如果案件性质复杂,则可以延长半个月。



·防卫过当主观罪过的认定释义是什么?
      如今是法治社会,但是在生活中我们很可能会遇到犯罪分子的迫害,特别是对于女性来说,夜间行走经常遭到抢劫甚至更为严重的犯罪行为,而在自己生命财产受到侵犯时按照法律规定可以进行适当的防卫来保护自己,但是防卫过当又会造成自己犯罪,那防卫过当主观罪过的认定释义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一)...


·寻衅滋事罪判刑是怎样的
      寻衅滋事犯罪中行为人的动机往往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这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因此是要对行为人进行处罚的,那么该如何对寻衅滋事罪判刑呢?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寻衅滋事罪判刑是怎样的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


·毒品犯罪未遂标准是怎样的
      毒品犯罪是一种常见的刑事犯罪,实践中牵涉到毒品的犯罪行为几乎都可以为行为人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所以有些人就会铤而走险,进行犯罪。但毒品犯罪十分隐蔽、复杂和多样,刑事法律条文也比较抽象,所以毒品犯罪既未遂就很难判定。今天我们将为您详细解答一下毒品犯罪未遂标准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成立和构成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成立和构成犯罪的区别是什么?成立和构成犯罪的区别包括概念不同、犯罪量刑不同以及造成的危害存在差异等,具体区别如下:犯罪成立与构成犯罪区别是两者的法律概念和说法是不一样的,犯罪成立与犯罪既遂根本就没有任何的区别,因为只要是犯罪既遂的话就说明具备了犯罪成立的构成要件,犯罪成立的要件主...


·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又犯新罪怎么办?
      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又犯新罪怎么办?外执行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执行方式,是对于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确有严重疾病、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特殊情形,而将其暂时放在监外,由其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判处的刑罚的一种执行制度。尽管监外执行变更了执行的方式,也变更...


·刑诉法查封具体的范围是什么?
      刑事案件中除了属于人身伤害类的还是财产侵权类的必然都会涉及到后期的物质赔偿,所以法院在事先为了预防利益相关人逃避赔偿责任而将自己的财产藏起来,就必须事先就对相关的财产进行查封。那么,刑诉法查封具体的范围是什么? 一、刑诉法查封具体的范围是什么? 查封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行使侦...


·犯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罪既遂严重吗
      犯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罪既遂严重吗?犯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罪的性质是很严重的,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之一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


·网络诈骗刑事辩护有用吗?
      一、网络诈骗刑事辩护有用吗? 只要能提供足够的证据网络诈骗刑事辩护就有用,其实我国是并没有网络诈骗罪这个刑事罪名的,对于网络诈骗的行为,一般是规定在诈骗犯罪当中,作为诈骗犯罪的一种特殊情节处理。对于网络诈骗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主要是看有没有立案标准。 二、诈骗罪立案法定情...


·河南省盗窃罪量刑标准如何规定的?
      一、河南省盗窃罪量刑标准如何规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


·法律规定哪些罪属于告诉才处理?
      法律规定哪些罪属于告诉才处理? 一、法律规定哪些罪属于告诉才处理?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⒈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⒊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


·金融诈骗自首怎么样量刑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