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一方没收入怎么判抚养费?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夫妻双方离婚的,要协商好子女的抚养问题,如果女方抚养的话,则男方要承担抚养费。按照最高法有关规定,抚养费的确定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均收入及收入情况确定,通常以月收入的20%作为计算依据。那么,离婚一方没收入怎么判抚养费?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的这篇文章。
一、离婚一方没收入怎么判抚养费?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2、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因此,无经济收入无法支付抚养费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二、抚养费变更的情况有哪些?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通过上文的介绍,您应该知道了离婚一方没收入怎么判抚养费。支付抚养费是没有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法定义务,不能因为没有收入就免责。如果没有固定收入,则应该参考当地职工平均收入确定抚养费。没有任何收入的话,法院可以强制执行,用其财物抵扣抚养费。



·黔南离婚财产纠纷律师如何收费
      随着当今社会越来越高的离婚率,离婚纠纷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而一般离婚的财产纠纷是需要律师来处理的,这样对双方都是合理的,各省的离婚财产纠纷律师收费也各有不同,都是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条件来规定的,今天我们给您整理一下关于黔南离婚财产纠纷律师如何收费的问题,看看黔南是如何处理这个...


·一、离婚财产分割过错方可否少分?
      一、离婚财产分割过错方可否少分? 离婚财产分割过错方不一定会少分财产的,但过错方需要赔偿无过错方。少分财产的情形是,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中华人...


·离婚后一方死亡抚养权可以变更吗,变更协议怎么写
      离婚纠纷问题一般都是由于抚养权和财产分配而导致的,出现纠纷之后法院会根据情况对财产以及抚养权进行分配,不过抚养权分配之后,可能会由于一些意外情况出现,导致抚养一方没有能力再进行抚养,这时候很多人就会想要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变更,那离婚后一方死亡抚养权可以进行变更吗? 离婚后一方死...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刑事处罚是什么
      虽然现在已经是法制社会,但是由于地区贫富差距明显,落后的思想文化等导致拐卖妇女儿童的事件仍然存在,这个很多家庭和个人带来了不可估量的伤害。好在现在相关机构的侦查破案能力较之过去有很大提升,在解救被收买人群上取得很好的效果,但是也在解救过程中遇到了很多聚众阻碍办案进程的例子。如果有...


·一、结婚前一个月需要准备什么资料登记?
      一、结婚前一个月需要准备什么资料登记? (一)申请 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1)户口(2)居民身份证;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离婚的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


·因出轨离婚要怎么赔偿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可能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出轨,那另一方就可据此起诉离婚并申请离婚赔偿。那么,不禁有人要问,因出轨离婚要怎么赔偿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因出轨离婚要怎么赔偿 (一)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


·什么情况可以起诉离婚?
      在我国离婚分为两种不同的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还有一种是起诉离婚。如果双方感情出现破裂之后可以通过离婚的方式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那么什么情况可以起诉离婚呢?下面您就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重婚行为有两种形式:一是法律上的重婚,即有与偶者...


·在离婚时选择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
      在我们的生活中,偶尔会听到某人诉讼离婚,但大多数的人都是协议离婚,协议离婚要求双方当事人的要求很高,当双方协议达成一致后,可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那在离婚时选择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下面我们给您讲解下相关知识: 离婚时选择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 : 如果您对采取协议...


·离婚当事人有抑郁症有抚养权吗?
      近年来,因为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婚姻不合导致离婚的现象越来越多,没有孩子的家庭可以双方协商离婚,有孩子的家庭就不得不为孩子考虑一二,其中孩子跟谁,谁拥有抚养权就是一个不能忽视的问题。一般,孩子会判给生活条件和成长环境更好的一方。那么,如果一方有抑郁症有抚养权吗?今天,我们给您答案。 ...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60岁
      ? 离婚问题在现代社会比较常见,因为现代生活人们的爱情观都存在一定的问题,很多人都追求门当户对,并不考虑双方的感情问题,虽说这样生活不会有太多的经济纠纷问题,但这样没有感情的婚姻很容易会遇到感情破裂或者一方出轨的情况。不过离婚也是人们追求爱情自由的选择。那如果离婚财产如何分割6...


·超期拘留国家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一、超期拘留国家赔偿的标准是什么?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