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国刑法共同犯罪是如何处罚的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共同犯罪当中至少要求有两个及其以上的人共同参与才行,另外也要求了必须都是出于共同故意,若其中有个别人是过失的话,这样的情况下也不能认定为共同犯罪的。一般在共同犯罪当中,针对不同的行为人具体的处罚不同。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我国刑法共同犯罪是如何处罚的。

1、主犯及主犯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26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可见主犯主要有两类,一类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人,另外一类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对于主犯的处罚,刑法有非常具体的规定。(1)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2)对于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以外的、其他类型犯罪中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2、从犯及从犯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7条的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根据刑法的上述规定,从犯分为两类,一类是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人,另外一类是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人。考虑到从犯仅仅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辅助作用,因此刑法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3、协从犯及协从犯的刑事责任
所谓协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他们是在他人威胁下、并非完全自愿参加犯罪的人。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4、教唆犯及教唆犯的刑事责任
教唆犯是指以利诱、怂恿、诱导、蛊惑他人进行犯罪的人。成立教唆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教唆的对象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2)必须有积极的教唆行为。至于教唆行为的模式,刑法没有限制。可以是书面,也可以是口头的;可以是指示,也可以是哀求;可以是威胁,也可以是利诱。总之,教唆的方式多样,只要是教唆他人实施特定犯罪行为的,都可以认定为教唆行为;(3)必须具有教唆的故意。在教唆的同时他已经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在使被教唆人产生犯罪的故意。《刑法》第29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实践中,被认定在共同犯罪当中所起的作用不同,那此时的处罚原则也就不一样,其中对主犯的处罚自然是要比对从犯、胁从犯以及教唆犯的处罚重的。不过如果教唆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那此时需要从重作出处罚。



·中止犯罪行为怎么进行处罚
      在刑事犯罪的实行过程中,行为人不管是在着手之前还是在着手之后,其实都是有可能成立中止的。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前者是因为行为人主观因素而自动放弃犯罪行为的继续实施。不过此时也要对中止犯追究责任,那一般中止犯罪行为该如何处罚呢?下面就让本站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


·拘留期间发现新的犯罪是否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刑事拘留期间发现新的犯罪是否重新计算羁押期限?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


·判刑3年一般几年出来?
      判刑3年一般几年出来?判刑判了三年,正常是要坐三年牢的。除非在狱中有立功表现等情况来获得减刑,但总减刑期不能超过应服刑期的一半,所以被判三年即便减刑,最少要坐一年零六个月的劳。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


·如何运用量刑均衡原则?
      量刑均衡原则是刑法学界一个非常重要的量刑原则,但通常会被人们所忽视。而在我们实际生活里,有很多人都不知道量刑均衡原则是什么,也只有询问律师才会了解。即使这样,我们照样不太懂。所以这已严重影响了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因此,发现并强调运用量刑均衡原则已经显得非常重要。所谓量刑均衡,...


·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的竞合方式是什么?
      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的竞合方式是什么?两者的竞合方式是法条竞合,两者同时适用的应当按照诈骗罪处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拘留时间增加的规定是什么?
       一、拘留时间增加的规定是什么? 拘留时间增加的规定是:在特殊情况下,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在原有三日基础上延长一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经过审查认为...


·犯罪预备与犯罪预备阶段中止区别是什么?
      犯罪预备与犯罪预备阶段中止区别是什么? 一、犯罪预备与犯罪预备阶段中止区别是什么? 1、概念不同 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是犯罪中止。 2、处罚不同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


·犯罪中止形态的特征有哪些
      犯罪中止形态的特征有哪些(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首先,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能够继续犯罪或实现犯罪结果;其次,中止行为的实施是行为人自动作出的选择;再次,中止犯罪的决意必须是...


·刑诉法拘役执行的程序是怎样的?
      在刑事处罚的具体方式上,有管制、有期徒刑、拘役等主要刑罚,也有劳改、羁押等分类刑罚,对于有些犯罪情节和后果相对较轻的犯罪分子,大多数情况下,法院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拘役的刑事处罚,那么,刑诉法拘役执行的具体程序是什么呢? 一、拘役的含义及特点 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


·集资诈骗罪的处置原则是什么?
      集资诈骗罪的处置原则是什么?集资诈骗罪的处置原则是按照刑法当中来判处有期徒刑,从法律层面讲,非法集资或集资诈骗案件中的涉案财产要等到法院 终审判决后才能处理。这是因为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了无罪推定原则:任何人在未经法定程序确定之前,在法律上应视其为无罪。所以非法集资、集资诈骗案的涉...


·非法运输弹药罪既遂刑法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非法运输弹药罪既遂刑法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 非法运输弹药罪既遂刑法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非法运输弹药罪既遂刑法的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