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作为诉讼证据的银行汇款凭证丢失补办可以吗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作为诉讼证据的银行汇款凭证丢失补办可以吗?作为诉讼证据的银行汇款凭证丢失补办可以吗?汇款凭证在电子支付发达的现代社会几乎不会被用到,而且截图已经成为有效的法律证据之一了。需要汇款凭证可在网上银行查询到电子版,若需要纸质版本,可以携带身份证到银行重新领取,也可用其他形式的证据进行诉讼,为了让证据更加齐全,可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以下是相关资料:
一、银行汇款凭证相关资料
(一)银行汇款凭证效力
银行汇款凭证是我们在处理经济事务中都会保留的证据,其如果作为诉讼证据是否有效呢,这需要我们的明确。如借款等,许多人为了证明自己借钱给对方都采用转账的方式来获得证据,否则可能无法证明双方发生了借贷关系。
那么,我们所收集的银行汇款凭证在法律上是否有效?深圳湘军认为,不管从什么渠道获取的银行汇款凭证,只要能够证明双方发生了汇款行为,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许多当事人需要保存相关证据,以避免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
(二)银行汇款凭证有哪些
一般来说,银行汇款凭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如果通过柜员机转账汇款,可以打印交易凭条,作为转账汇款的交易凭证。但是打印的凭条需要正确,有时候由于柜员机的故障很可能打印出来的凭条是残缺的,无法证明双方发生了汇款行为。而很多时候柜员机缺纸等原因无法打印凭条,也是制约我们获得凭证的重要原因;
2、如果在银行柜台进行汇款转账,其所提供的证据相对较多,包括转账凭条,银行的监控录像和银行系统的交易记录等都可以作为汇款的证据;
3、另外,网上交易的快速发展也给了转账汇款更多的渠道,但网络上进行转账汇款无法获得纸质的凭条,需要我们通过网络金融服务提供商来为我们提供电子版的汇款凭条。同时,网上银行的交易记录和细明等也是我们汇款凭证,在进行诉讼的时候可以向法院申请调用。
一般来说,只要是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来完成交易都可以获得相应的汇款凭证的,这是我们不用担心的。只是如果采用不记名的方式转账汇款,可能无法证明该笔汇款是我们支付的,因此特别针对不记名方式的汇款要小心处理,尽量到柜员机等能够留下较多证据的地方进行汇款,保证后面发生纠纷的时候能够获取诉讼证据。
二、如何查询、补办
如果是用卡汇的,就去查明细,有柜员号,可以查传票的复印件;如果是现金汇款,找到柜员,请他帮你查传票的复印件,不过要知道准确的时间和金额,然后凭你的身份证到你办理汇款的柜台去申请补制回单。补制回单的业务有的银行是要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的,大约五至十元。
1、网银查询批量汇款详情方法
登录网上银行,选择“全部-汇款-批量汇款-交易明细”功能,查询或下载近1年的批量汇款明细。点击批次号后查看电子回单。
温馨提示:批量汇款提交成功后,该笔明细状态为待处理,批次处理后扣款,明细状态显示为交易成功或失败。交易成功的每笔明细后都有电子回单。
2、手机银行查询汇款详情方法
登录手机银行,选择“最爱-转账汇款-汇款明细”功能,即可查看近1个月的汇入/汇出详情;点击右上角“更多查询”可查看近1年的详情信息。对于付款交易,还可查询、保存或转发电子回单。
三、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第十五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1、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
2、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
第十六条 除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第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第十九条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
第二十条 调查人员调查收集的书证,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经核对无误的副本或者复制件。是副本或者复制件的,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来源和取证情况。
第二十一条 调查人员调查收集的物证应当是原物。被调查人提供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品或者照片。提供复制品或者照片的,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取证情况。
第二十二条 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提供复制件的,调查人员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其来源和制作经过。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
法律、司法解释规定诉前保全证据的,依照其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笔录等方法。
电子版和纸质版都可以通过银行、银行网站获取,部分方法需要收取一定的手续费。法院提供收集证据的服务,有正当理由、知晓合理收集途径的可以申请调取不同类型的证据,包括各种银行凭证。以上的申请规定仅供参考。有疑问可以咨询的专业律师。



·转让债权协议书怎么写 债权转让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转让债权协议书怎么写 债权转让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债权转让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1、债权转让的内部效...


·电信诈骗不知情取款人会判多久
      电信诈骗不知情取款人会判多久构成诈骗罪的帮助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电信诈骗犯罪行为也日益呈现出专业化、跨区域性、集团化之趋势。电信诈骗犯罪行为多由分工协作而成,往往分为“一线”、“二线”、“三线”等不同阶段,涵盖了购买设备、拨打电话、群发短信、假冒身份虚构事实、骗取钱款、转账取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对外担保是个人还是共同债务
      一、夫妻一方担保之债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担保是以一定民事主体的资信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或者以某一特定的财产作为债务履行的保障,使债权人对该财产享有了一种优先受偿的权利。作为人的担保,就是用担保人的名义、地位、信用、相应的资产,取得债权人的信任,其法律目的,就是促使债...


·夫妻一方的赌债,一般由谁承担
      夫妻一方的赌债,一般由谁承担有的人烂赌,在婚后仍改不了这种恶习。因此就会产生欠债,那么夫妻一方的赌债通常是由谁来承担呢?这究竟被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关系着赌债的承担问题,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夫妻一方的赌债谁承担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


·合同诈骗立案前归还钱款司法解释规定会被量刑吗?
      合同诈骗立案前归还钱款司法解释规定会被量刑吗?合同诈骗立案前归还钱款司法解释规定诈骗会被量刑,这是由于如果存在合同诈骗,构成犯罪,即使案发前已归还款项,公安机关立案后不影响定性,只会对量刑有影响。如果合同诈骗行为是已经实施完毕了,即合同诈骗犯罪即遂。那么涉案金额也已经固定下来了,...


·朋友欠钱欠的不多不还怎么办
      朋友欠钱欠的不多不还怎么办 一、朋友欠钱欠的不多不还怎么办 对于欠款追讨有很多途径,比如与对方进行协商,要求支付,协商是做好的办法。 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委托律师向对方发律师函。律师函可以对债务人起到催告和警示的作用,催促对方及时还款,承担违约责任等,比起司法途径要便捷许多,...


·债权转让会发生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吗
      债权转让会发生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吗?债权转让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规定,下列情形可以产生债权的诉讼时效中断,导致时效重新计算的的效果:(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


·怎么将债务重组三种方式相结合,内容是什么?
      怎么将债务重组三种方式相结合,内容是什么? 一、怎么将债务重组三种方式相结合,内容是什么? 将债务重组三种方式相结合的具体内容是:债务人转让其资产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方式;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的债务重组方式;以资产、将债务转为资本等方式清偿某...


·婚前债务婚后是否共同承担?
      婚前债务婚后是否共同承担?作为夫妻是要有难同当的,在关系存续期间有债务问题也要一起面对。但是在结婚之前关于的财产问题是一定要说明白的,如果一方有债务纠纷那么作为夫妻婚前债务婚后是否共同承担呢?我们这就为您详细的解答一下关于这个问题的答案。 一、婚前债务婚后是否共同承担? 1、...


·现在欠钱总不还怎么办?
      现在欠钱总不还怎么办?《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


·保证人担保借款合同样本
      保证人担保借款合同样本 在担保法律关系中,以人作为担保主体的就属于保证人担保。对于保证人担保,需要保证人和债权人协商签订担保合同。在保证人担保合同中约定保证人需要承担的具体责任以及保证的具体事项。下面,我们为您提供一份保证担保合同范本的内容。 担保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___...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