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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卖淫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可能涉嫌犯强迫卖淫罪。当然,如果没有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则不构成本罪,对此,需要严格把握。另外,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不特定的公民,包括女性和男性,并非像您所认为的那样仅限于女性。那么,法律中规定的强迫卖淫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叫强迫卖淫罪

(一)强迫卖淫罪的概念

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

(二)强迫卖淫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本罪的犯罪对象包含男性和女性。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他人意志,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他人卖淫。所谓暴力,是指对他人使用殴打、捆绑、拘禁等直接危及人身安全与自由的方法压服被害人就范;所谓胁迫,是指用威胁、恐吓、要挟等精神强制方法逼使被害人屈服;所为其他强制手段,是指除暴力、胁迫以外的对被害人具有强制意义的方法,如将被害人灌醉。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达到16周岁这一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为直接故意。目的与动机不是本罪的构成要件。

二、强迫卖淫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2、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3、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4、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有前述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值得一提的是,成立强迫卖淫罪,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构成本罪以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为必要,没有使用暴力、胁迫手段的,不构成本罪;其次,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均不构成本罪;最后,在认定强迫卖淫罪时,要注意将其与组织卖淫罪区分清楚,毕竟两罪的量刑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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