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贩毒能判缓刑吗?涉嫌贩毒会如何判刑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贩毒可以说在中国是一种很严重的行为,毕竟《刑法》中对贩卖毒品罪的量刑中最高的为死刑,也就是说我国将贩毒罪规定为了重罪。在这样的情况下,很多人就认为构成贩毒罪是不能判缓刑的,那到底贩毒能判缓刑吗?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贩毒能判缓刑吗

缓刑的适用条件:

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

2、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累犯不能适用缓刑。

由此可见,情节一般没有严重情节可以判处缓刑。

二、涉嫌贩毒会如何判刑

依照《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但是毒品是什么,甲基苯丙胺的含量,犯罪后认罪态度,年纪大小,初犯等都影响定罪量刑。

如果满足了相应的条件,那么最终法官判处缓刑也不是没有可能的。但有贩毒本身就是比较严重的行为,因此要想获得缓刑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此时最好委托专业的律师来提供辩护,看是否能争取一下缓刑。


·抢夺罪量刑标准的内容有哪些
      现实中,有不少人将抢夺罪与抢劫罪混为一谈,但其实这二者也却是存在很多的相似之处,不过抢夺罪的危险性显然是没有抢劫罪大的,那自然在量刑上面也没有抢劫罪严格。具体对抢夺罪是怎么量刑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看看抢夺罪量刑标准2017的内容吧。 一、抢夺罪量刑标准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


·拘役缓刑考验期限是多长?
      拘役缓刑考验期限是多长?对于被判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来讲,在同时符合了其他条件的时候,那么法官宣判的时候往往也是会作出缓刑的判决。但缓刑有一定的考验期限,针对不同的主刑此时确定的考验期限不一样。那其中拘役缓刑考验期限是多长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拘役缓刑考验期限...


·犯罪未遂成立条件都有哪些
      犯罪未遂成立条件都有哪些成立犯罪未遂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所谓着手,是指犯罪分子开始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故意杀人的开始举刀、掏枪,投毒的开始放置毒物,盗窃的开始伸手窃取等,这些行为开始的一瞬间就是着手。(2)犯罪没有...


·法院对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如何裁判
      法院对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如何裁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广播电视台、站(包...


·罪犯怎样才能够适用减刑
      减刑是我国的一项刑罚执行制度。在不损害国家法律的严肃性和人民法院判决的权威性的前提下,通过适当减轻犯罪人原判刑罚的办法,对表现好的服刑人员予以鼓励,有利于促进其改过自新,早日成为社会的有用之材。但是减刑须满足法律规定的减刑的条件,那么究竟罪犯怎样才能够适用减刑呢?请跟随本站我们一...


·认罪认罚具结书能签吗?
      法院审理刑事案件,会根据犯罪情节出具判决书,如果被告属于量刑在三年以下的,犯罪情节轻微,并且认罪态度良好,可以按照认罪从宽的原则办理案件。这个时候,法院会给被告出示一份认罪认罚具结书。那么,认罪认罚具结书能签吗?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认罪认罚具结书能签吗? 被告人自愿...


·非吸罪量刑我国刑法是怎么规定的?
      一、非吸罪量刑我国刑法是怎么规定的?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


·酒后犯罪强奸未遂判几年?
      酒后犯罪强奸未遂判几年?强奸未遂构成强奸罪,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


·刑事诉讼法中专门管辖有几种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我们可以清楚的了解什么是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中专门管辖在我国有多少种?其具有的法律效应又是又是什么?这就涉及到本文的法律知识,如果想了解更多知识,下面就请您跟随我们一起讨论。 一、刑事诉讼法中专门管辖有几种 刑事诉讼法中专门管辖有几种刑事诉讼管辖是指国家...


·打架打死人是故意杀人罪吗
      打架是常见的现象,很少出现严重的情况,但也有例外,如打架打死人。这在实践中是存在的,特别是打群架的时候,经常听见闹出人命。那么打架打死人是故意杀人罪吗?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打架打死人是故意杀人罪吗 要看行为人的具体行为及实施行为的思想动机。如果积怨...


·串通投标罪可否犯罪未遂?
      串通投标罪可否犯罪未遂? 一、串通投标罪可否犯罪未遂? 串通投标罪可以是犯罪未遂, (1)本罪的主体就招标人而言,是特殊主体,就投标人而言,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2)单位也能成为本罪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即对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