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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精神病患能申请婚姻无效吗?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当代社会,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存在着许多精神病患者,但是有的时候候结婚的时候并没有发现对方有问题,婚后发现对方在精神方面存在着障碍,因此有的人想要知道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精神病患能申请婚姻无效吗?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精神病患能申请婚姻无效吗?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所谓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违法婚姻,也就是法律不予承认和保护的婚姻。我国婚姻法第十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对于第三点何为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母婴保健法》亦给出了明确的规定,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疾病:1、指定传染病,包括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2、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3、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但是在具体的判断中还是需要根据专业医师的意见进行判断。《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那么,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应该如何理解呢?国家对此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从法理上讲,婚姻的主要功能之一在于传递血脉,因此,婚姻应当以不损害配偶和下一代的健康为前提。从《母婴保健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看出,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三类疾病应属于不应结婚的疾病。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母婴保健法》第10条规定:“此类患者在双方同意下,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指定传染病,是指《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母婴保健法》第9条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而精神病人当中,处于发病期的躁狂、抑郁型精神分裂症者和重度智力低下,生活不能自理者,由于无行为能力,不可能履行婚姻的权利义务,而且所患疾病极有可能遗传给后代,影响子女的身体健康,所以应当禁止结婚。
二、包办婚姻的危害有哪些
1、双方不了解,性格方面分歧无法预知,婚后内心空虚难免想寻求刺激,磨合时间长。2、违背了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剥夺了婚姻自主的权利,造成感情危机3、剥夺了二人的婚姻自由。破坏了两个人的幸福。4、很多包办婚姻存在违背子女意愿的情况5、如果包办婚姻不幸福容易导致子女与父母的感情6、结婚当事人无法享受恋爱的甜蜜7、父母看上的人,不一定就是我们喜欢的,容易产生逼婚现象。首先我们需要告诉您的是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这是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的,比如说精神方面的疾病需要根据专家给出的意见进行判断。看您对这个问题还是不太清楚我们建议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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