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些人吃饭喝酒驾车总存有侥幸心理,以为就一次不会有危险,但是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一些人吃饭喝酒驾车总存有侥幸心理,以为就一次不会有危险,但是醉驾可能给自己和对方造成严重的生命财产损失,给家人造成巨大的痛苦。我国对于醉驾行为严厉处罚,其中有一项必须吊销驾证5年。那么醉驾驾照吊销到期还能再考吗?跟随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一、我国法律规定喝酒多少才算醉驾?
酒后驾车是指驾驶人员血液中每100毫升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并小于80毫克;如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毫克则被定性为醉酒驾车。 由于每个人对于酒精的吸收和代谢能力不一样,酒后驾车分为饮酒后驾车、醉酒后驾车两种。 按照标准,对于认定酒后驾驶、醉酒驾驶,并不是根据行为人的意识状态,而是根据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来确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1的,属于酒驾;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1的,属醉驾。 人体血液酒精含量用S表示,很明确,20mg/100ml≤S<80mg/100ml,属酒驾;S≥80mg/100ml,属醉驾。 成年人血液大概占其体重的8%,其中血液单位为L,体重单位为kg。以本人60kg体重为例,本人血液体积V=60×8%=4.8L=4800ml。 20mg/100ml×4800ml=960mg;80mg/100ml×4800=3840mg 血液中酒精质量用m表示,即960mg≤m<3840mg属酒驾,m≥3840mg属醉驾。
按规定,五年之后可以重新申请驾驶证,到车管所报名重考驾驶证即可。
二、醉驾的相关法律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四)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五)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七)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八)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第一款第五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三、酒驾与醉驾的区别
1、相关法律对两者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
(1)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2)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喝完酒后开车容易造成酒驾,交警对于达到酒驾和醉驾的车主将会给予严重的处罚,酒驾和醉驾处罚标准是什么?根据最新酒驾规定,饮酒后驾驶扣12分,暂扣驾照6个月。本文通过2016年最新酒驾和醉驾规定供开车的车主参考,注意行驶安全。
2、酒驾和醉驾的酒精测试
酒驾酒精测试:血液酒精含量超过20mg/ml,但不足80mg/ml的。
醉驾酒精测试:达到或超过80mg/ml的。
3、酒驾和醉驾新规定
(1)醉驾
醉驾一律吊销驾照,5年禁驾。
醉驾驾驶营运机动车吊销驾驶证,10年禁驾并依法追究刑责;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2)酒驾
酒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并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
酒驾罚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暂扣驾驶证6个月;再次酒驾拘留10日和罚款2000 元,吊销驾驶证。
酒驾营运机动车,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且5年禁驾。
4、酒驾和醉驾处罚标准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暂扣驾照6月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驾照吊销(5年)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5000拘留15日驾照吊销(5年)
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驾照吊销(10年)
饮酒驾车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驾照吊销(终生)
醉酒驾车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驾照吊销(终生)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年满5年可以再申请重新考试驾照。我们为您整理了有关醉驾的相关法律规定,同时提醒您,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法律红线不可触碰,如果醉酒驾车发生严重危害后果的,会终生不得再考试驾照。



·二手房交易需要交纳哪些费用
      二手房交易需要交纳哪些费用 1、诚意金。为了能更快地找到自己的理想物业,预先给信得过的中介公司交上一定数额的“诚意金”,并签订合同。购房者可以获得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并在房价上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 2、首付款。首付款是房屋购买时买卖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后需要交纳的费用,根据国家限...


·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要承担怎样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


·交通伤残鉴定后是不是一定要起诉?
      交通伤残鉴定后是不是一定要起诉?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必须等伤者康复后才可以评定的。交通事故伤残伤残鉴定是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的过程。无论通何种委托方式,伤者都要提供相关材料。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材料是否完整、充分、真实,直接关系到司法鉴定机构是否会受理...


·提交笔迹鉴定申请后多久开庭?
      提交笔迹鉴定申请后多久开庭?向法院申请笔迹鉴定必须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同样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法院审理案件的开庭时间是没有具体规定的,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来确定。人民法...


·辩护词愿意缴交罚金属于从轻处罚的辩护理由吗
      辩护词愿意缴交罚金属于从轻处罚的辩护理由吗 一、辩护词愿意缴交罚金属于从轻处罚的辩护理由吗? 愿意缴交罚金也可以是从轻处罚的辩护理由,因为认罪态度好的话可以从轻处罚。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是: 1、应当从轻处罚的情形有: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 (2)对于...


·外国人收养我国儿童需要提交哪些书面材料?
      外国人收养我国儿童需要提交哪些书面材料?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四条: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通过所在国政府或者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以下简称外国收养组织)向中国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以下简称中国收养组织)转交收养申请并提交收养人的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 前款...


·股权转让交什么印花税?
      股权作为一个公司的权属代表在我国具有一定的权益性和经济性,相关的股权持有人可通过合法的手段就自己手上的股权进行转让处理。那股权转让交什么印花税有哪些规定呢,下面我们就这类问题为你进行详细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一、股权转让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印花税暂行条例》中的印花税税目表中...


·异地汽车违章怎么处理才不会有影响?
      异地汽车违章怎么处理才不会有影响?交通安全法的出台与交管部门的大力实行,使得汽车违章现象大幅减少,但也不能完全避免发生违章现象,本地违章可以去当地交管部门解决,而异地汽车违章怎么处理也一直都有明确规定,下面就简单介绍一下汽车异地违章的处理办法。 异地汽车违章怎 么处理规定: 根据...


·在日常生活中,发生交通事故引发双方纠纷时,最好的办法
      在日常生活中,发生交通事故引发双方纠纷时,最好的办法就是通过法律途径合理解决问题,在处理交通事故时,会有一个责任认定书的发放,而许多人表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方不到场,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今天就由的我们来为您解答一下这个问题。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方不到场怎么办对方不到场,...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标准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在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中又包含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标准,相信您会想对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标准及其法律依据有所了解。的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说明一下。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定义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相关法规定为“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


·打死人赔钱后要交罚金吗?
       一、打死人赔钱后要交罚金吗? 1、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一般在经济犯罪案件里才会并处或者单处,像打架打死人这一类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几乎不会判处罚金(拐卖妇女等罪除外)。 2、要注意,对受害人的赔偿不等同于罚金,它们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赔偿是对被害人的经济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