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公司法认缴制的规定是什么?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新公司法认缴制的规定是什么一、新公司法认缴制的规定是什么?公司注册认缴,时间年限一般不会太长,在10年左右比较常见,100万注册资本代表承担的有限责任为100万,缴税是每家公司都需要承担的,但是缴纳的依据是企业的营业额也就是开票的整个额度,安防公司资质办理500万肯定是够的 。二、实缴制到认缴制:2005年《公司法》第26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2014年《公司法》第26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解读;按照2005年《公司法》的规定,申请设立公司,股东必须实缴资本,即使分期缴纳的,股东首次出资额也有着严格的限制,并且剩余出资额也需要在一定时限内缴足。而2014年《公司法》不在强求实缴资本,首先,对于分期缴纳的注册资本,新《公司法》不再强行设定认缴期间,取消了原来所规定的“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一人设立有限公司的也不再需要一次性足额缴纳全部出资。其次,新《公司法》将实缴登记制度完全改为认缴登记制度,即关于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可以全凭公司股东在章程中自主约定,营业执照中只体现全体股东拟认缴出资额,而不体现已经实际缴纳出资额。公司的发展离不开严格的管理,我们知道很多大型公司的管理章程比较严格,对于员工还是管理层的管理法规都很详细,目的就是在保障公司的发展不会因为个人的失误而出现大的发展波动。



·公司法解释三12中对于股东抽逃出资应该如何界定?
      公司法解释三12中对于股东抽逃出资应该如何界定?随着商务活动的不断深化,各种以合资及合作的形式出现在企业中的股东日益增多,而不乏有人会钻空子,出现了股东抽逃出资这种欺诈性违法行为,我国在2011年2月16日颁布的公司法解释三12中就这一特别行为做出了特别说明,具体说明让我们给您介...


·深圳企业融资时候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向银行贷款来解决企业的资金周转问题这已经是一种最原始的方法,之所以这样讲,是因为当今的金融市场和过去相比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很多企业如果不能够适应当今金融市场的法则的话,面临的结果就只有被市场淘汰。如今企业在发展的过程当中都必不可少的需要融资。不过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深圳企...


·股权投资管理公司协议
      股权投资管理公司协议 【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就是专门管理股权投资基金或者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公司。股权投资公司是拥有中国银监会颁发的金融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投资融资机构,具有对项目投资,融资的权利,股权投资管理公司一般是咨询管理性质的,这种公司自己不直接进行投资...


·到退休年龄公司辞退有没有补偿
      到退休年龄公司辞退有没有补偿辞退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实际上并不属于辞退,因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它是属于一个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叫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达到法...


·公司单方终止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公司单方终止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公司单方终止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1、约金由双方自行协商后确定,法律上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标准。 2、一般情况下,违约金的标准应当于一方违约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数额相当。 3、如果违约金约定过高(超过损失金额的30%),人民法院可在一方请...


·公司偷税漏税个人责任是谁?
      公司偷税漏税个人责任是谁?公司方面在偷税漏税的时候法律个人责任一般都是会在公司法人、公司财物或公司主要负责人当中产生,并不是所有的偷税漏税都是公司法人的责任。公司法人一般只是在指示别人去做、明知公司内部人员偷税漏税不制止和与法人有直接关系的情况下才会有个人责任。偷税漏税罪这是一个...


·公司商业秘密具体有哪些?
      公司商业秘密具体有哪些? 一、公司商业秘密具体有哪些 商业秘密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技术信息,一种是经营信息。 1、技术信息,国家科委《关于加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中指出,“本单位所拥有的技术秘密,是指由单位研制开发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掌握的、未公开的、能给单位带来经...


·公司法人变更代办费用是什么样的?
      在进行公司法人变更时,需要收取费用,那么变更法人的费用应该是什么样的呢,根据相关的规定,变更公司法人费用,分高低两种方式,一般公司法人变更期间,收取的代办费用在几百到几千元不等。一、公司法人变更费用变更法人的费用高低分为两种:其一法人不占股份:变更费用千八百的就可以搞定了;其二法...


·分公司能否单独签订合同?
      分公司能否单独签订合同?分公司可以单独对外签订合同,但是一般需要总公司的签字,分公司对外不承担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第三人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实践中,为了减少麻烦,总公司可以授予分公司一定的权利来签署合同,这样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签署的合同也是有效的。分公司超越...


·分公司签的合同自己可以承担吗
      分公司签的合同自己可以承担吗分公司可以签订合同。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A、合同效力: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


·与公司签订合同后怀孕,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吗
      与公司签订合同后怀孕,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吗? 一、与公司签订合同后怀孕,公司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不能。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