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叫工伤认定、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怎么办?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人身受到损害,其实可以算是比较常见的了,多数都是因为劳动者本身没有小心注意,从而导致损害的发生。而此时还不确定是否构成工伤事故,需要先进行工伤认定才行。那到底什么叫工伤认定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叫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
二、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怎么办?
工伤职工对工伤认定不服,可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理由如下:(1)工伤认定是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第三条第八款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是可以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但前提是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劳动部劳社厅函(2004)123号文件《关于当事人对工伤认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问题的复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应该首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在适用(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时,当事人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执行;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这种情况下行政复议不是前置程序。”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如果您所在的单位拒绝为您申请工伤认定的,为了能够有效地维护您自身的合法权益,您需要自己或者由您的家属来申请工伤认定。在申请工伤认定时,您需要带齐相关的证明材料,否则有关部门很难将您的情形认定为工伤。必要时,还可以委托我们的专业律师来为你提供法律帮助。



·职工签了劳动合同的有啥影响?
      职工签了劳动合同的有啥影响? 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确保合法的享受以下权利: 1、劳动者有平等就业的权利:上什么岗位拿什么工资,实现同工同酬。 2、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劳动者付出劳动,依照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取得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权利,而及时足额地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是用人单...


·申请工伤认定必须有证人吗?
      在工作中会有难免的疏忽从而导致受到伤害,这时就有人疑问道,申请工伤认定必须有证人吗?是不是必须有人看到才算工伤呢?其实在工伤验证过程中,证人证言不是必须要提交,要求提交证人证言没有法律依据。下面由我来详细解释。 工伤认定流程 一、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前 (一)、详细听取受伤职工...


·企业倒闭拖欠员工工资怎么办
      企业倒闭拖欠员工工资怎么办社会竞争压力如此之大,每天有多少公司成立就有多少公司倒闭,因为资源就那么多,拿不到资源就无法存活。那么,作为员工,企业倒闭拖欠员工工资的现象我们应该怎样应对?今天我们就来和您谈谈企业倒闭拖欠员工工资的问题。 企业倒闭拖欠员工工资怎么办 1、公司破产后,所...


·六安工伤鉴定机构是哪个部门?
      在六安市工业企业工作的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后,应该要求企业为其办理工伤认定。企业不配合的话,职工可以自行申请。职工本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首先得知道向谁提出申请才行,那么六安工伤鉴定机构是哪个部门?下面请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六安工伤鉴定机构是哪个部门? 在工伤...


·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毁约之后有啥赔偿?
      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毁约之后有啥赔偿?1、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协议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较劳动法的规定,本项经济补偿范围有所缩小2、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


·非法用工单位发生工伤怎么赔偿
      有的单位没有营业执照但却依然在用工,自然也会发生工伤情形,那么非法用工单位发生工伤该怎么赔偿,到底工伤赔偿的项目有哪些?这些问题如果不搞清楚很有可能影响工伤赔偿数额的多少,我们会在下文为您一一讲述,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非法用工单位发生工伤怎么赔偿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


·上海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暂行办法
      要办成一件事,中间人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于是现代社会就出现了“中介”这一工作形式,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就是一种中介服务形式,这一形式的出现,大大提高了关于劳动保障事务的工作效率,节省了个人的时间。在本文中主要介绍上海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暂行办法。 一、什么是劳动保障事务代理 劳动保...


·如果要签订工程承包内容怎么写?
      如果要签订工程承包内容怎么写? 建筑,是构成城市必不可少的基石,我们常说钢筋水泥森林,就是隐含建筑对城市发展和建设的重要性。而建筑工程,自己不能完成的时候,可以考虑承包给可信任的建筑队由其来建造。这就涉及到工程承包合同。那么,如果要签订工程承包内容怎么写? 甲方: 乙方: ...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流程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的解除有三种方式,主要分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最为常见的方式。下面,我们将为您讲解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流程,供您阅读。 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流程是怎样的 协商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全...


·重婚案件管辖分工规定是什么?
      重婚案件管辖分工规定是什么?重婚案件管辖分工规定是应当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和公安机关来进行管理,根据《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曾将重婚案件列为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的刑事案件,规定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


·工作中,有时候可能在上班的时间内,员工无法完成当天的任务或者
      工作中,有时候可能在上班的时间内,员工无法完成当天的任务或者临时增加了什么任务,只能带回家完成。那像这样员工回家工作的情况,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是否算是加班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员工回家工作算加班吗? 现代办公室里的许多工作都可以带到家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