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涉外离婚财产如何进行分割?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不管是国内的普通婚姻,还是涉外婚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肯定都有财产。万一双方感情破裂要离婚,都涉及到财产分割这一问题。那么,涉外离婚财产怎么处理?涉外婚姻中的财产有可能在国内,有可能在国外,那涉外离婚财产如何进行分割?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一、涉外离婚财产如何处理世界各国的民法规定中都规定了: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有以下几种情况应当注意:1、基于这一条规定,双方离婚时所涉及的财产纠纷,不一定能够在离婚时一并解决。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办理离婚时,还有部分不动产是在其他国家或地区,那么在办理离婚的法院,只能处理位于该离婚地法院的不动产和动产,对于不在离婚地法院的不动产,双方只能另行在该不动产所在地解决该不动产争议。2、离婚双方已经在其他国家办理了离婚手续,但涉及不动产在中国尚未分割处理。如果双方对位于中国的不动产不能协议解决而需通过法院诉讼解决的,双方应当首先向提出申请一方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双方在国外的离婚是有效的,之后才能请该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财产纠纷。二、涉外离婚财产如何进行分割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因我国《民法通则》规定适用我国法律,因此适用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我国《婚姻法》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的规定,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于各国对不动产的法律强制性规范互有异同,对不动产的处理只能以不动产所在地国为限。即对共同财产中的不动产的分割,我国法院的裁判内容只对位于我国的这一部分不动产具有执行力,即使裁判涉及了位于国外的不动产,在国外执行我国法院的裁判时也会有很大的困难。比如有的国家对执行外国法院裁判规定必须重新起诉,有的规定须申请执行令,还有的干脆规定一律不予承认,这种状况反而进行了程序倒流,如果在外国还有部分不动产,可以待人民法院的离婚裁判生效后再另行在该不动产所在地解决不动产纠纷。同样,如果双方在外国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涉及不动产在中国尚未分割,只能首先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的效力后,再依照我国法律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申请对原夫妻共同所有的不动产进行分割。
涉外离婚适用的程序虽然与我国审理普通离婚案件时有所不同,但是,由于涉外离婚是一个特别程序,在特别程序没有作出规定时,还应以普通程序作为参考。在涉外婚姻关系中,外国一方当事人往往在国外工作,聚少离多,直接对婚姻状况产生影响,此时双方产生矛盾,离婚时,中国一方在财产分割上基本都不占优势。想要在涉外离婚中保证自己的财产权益,我们建议您找网站的专业律师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对方赌博能起诉离婚吗
      婚姻生活中,如果夫妻一方参与赌博行为,会很容易上瘾,如果屡教不改,可能会输掉存款甚至居住的房屋,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以至于严重损害夫妻之间的感情。那么对于受害方而言,对方赌博能起诉离婚吗?请一起和的我们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对方赌博能起诉离婚吗 1、根据《民法典》第一...


·离婚时同意财产分配事后起诉应该怎么写答辩状
      离婚时同意财产分配事后起诉应该怎么写答辩状?一)首部1、标题。居中写明“民事答辩状”。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写明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答辩人系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应在其项后写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


·一方使用虚假身份证登记结婚,如何离婚?
      1、使用假身份证进行婚姻登记虽然也可能有效,但却潜藏着风险,一旦双方感情出现危机,使用假身份证进行登记的一方往往没有什么负担,通常一走了之,对另一方的离婚诉求置之不理,另一方该如何救济呢?本人认为 ,受害一方婚姻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获得救济。(一)符合婚姻法第十条规定的无效婚姻...


·案件移送检察院批捕需要通知家属吗?
      一、案件移送检察院批捕需要通知家属吗案件移送检察院批捕不会通知家属,但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程序后,依法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检察院批...


·男女双方婚姻无效怎么撤销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查
      男女双方婚姻无效怎么撤销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查明确实是无效婚姻时,应当收回被骗取的结婚证,宣告该婚姻无效,解除当事人之间的同居关系,并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及所生子女作适当处理。无效婚姻没有撤销的说法,一般都是通过法定程序解除无效婚姻。由于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


·婚后夫妻分居多久才能离婚
      婚后夫妻分居多久才能离婚 夫妻双方因为吵架等家庭琐事的原因,一方从家中搬出满两年的,是否就算自动离婚呢?答案是否定的。 事实上在我国,解除婚姻关系的合法途径一般有三种: 1、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由登记机关收缴结婚证,颁发离婚证,结婚证或离婚证均是公民个人婚姻状态的法律凭...


·精神病患者能否结婚
      虽然我国禁止一定范围的亲属之间结婚,同时也禁止患有不宜结婚疾病的人之间结婚,那要是证实其中一方属于精神病患者的话,那么在这个时候,根据法律的规定精神病患者能否结婚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精神病患者能否结婚 1950年婚姻法曾规定,精神失常未经治愈者,禁止结婚...


·女方离婚抚养权该怎么办?
      女方离婚抚养权该怎么办?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


·女方什么情况属于骗婚
      根据法律规定,以婚姻为诱饵诈骗钱财,或用欺骗手段缔结可撤销婚姻的行为,骗婚的实质是以结婚为诱饵,诈取对方的财物。这里面有许多细节需要认真调查,因此,如果感觉到对方是在骗婚,建议向公安机关报案,由专业司法机关来进行判断、处理。另外,一方故意隐瞒欺骗对方不利结婚的情况,包括性格、家庭...


·子女上大学还掏抚养费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终止于子女满18周岁。在现实生活中,子女虽然已满十八周岁,但是他们上大学后仍然不能独立生活,这事也会向父母索要日常的生活费,尽管大部分家庭仍然会给子女,不过从法律上说上大学还掏抚养费吗?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上大学以后抚养...


·遗嘱中单方处分夫妻共同房产,效力如何?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继承法》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