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股东失误造成公司损失是否要进行追究责任?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公司法股东失误造成公司损失是否要进行追究责任?

说起股东就给每人的影响就是有钱,当然实际中除了有钱之外还会拥有该公司的一些权利,因此股东对于公司有一定的影响,在很多企业不只有一个股东也就产生了股东会,如果股东因为个人原因造成公司损失,那公司法股东失误造成公司损失是否要进行追究责任呢?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公司法股东失误造成公司损失是否要进行追究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由于股东的原因导致公司利益受损可以要求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二、 公司法中股东的权利

(一)股东身份权

《公司法》第31条、第3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证明书编号。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但是,未经工商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因此,股东应当重视股东名册的登记和工商登记,这些是主张股东权利的直接证据。

(二)参与重大决策权

《公司法》第37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有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等。

公司章程还可以规定股东会享有的其他职权,比如就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特别是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等。

(三)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现代企业制度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的适度分离,公司法据此确立了公司治理结构,即: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将经营权授予董事会和董事会聘任的经理。

《公司法》第37条规定,股东会有权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董事会须对股东会负责,而经理须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法》第53条规定,监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履行其他监督职能。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侵害公司权益时,公司股东还享有代位诉讼权。

(四)资产收益权

《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分取红利,在公司新增资本时,除非公司章程另有约定,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此外,在公司解散清算后,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股东有权按照出资比例或者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分配。

在是否分红问题上,很多公司的股东之间往往会出现较大分歧,对此,《公司法》第74条规定,如果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对股东会不分红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知情权

股东虽然将公司的经营权授予了董事会和经理管理层,但是,股东依然享有了解公司基本经营状况的权利。当然,股东行使该项权利应以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为限。

《公司法》第33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股东的行为在一定的程度上影响着公司的发展,因此对于公司的发展就需要管理股东,股东的主要目的就是获取利益,有时会因为个人原因造成损失就要依法追究责任来进行赔偿损失。


·公司分公司签署合同有效性怎么确定?
      公司分公司签署合同有效性怎么确定?在分公司没有总公司的授权或超出总公司的授权的情况下,分公司对外所签订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而不是无效合同。如果总公司追认的,则为有效;否则为无效。如果合同相对方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分公司有代理权的,则合同为有效,此时适用《合同法》表见代理制度。《合...


·一般公司法人签名的情况有哪些
      一般公司法人签名的情况有哪些?我们对于法人的认识是比较清楚的,任何一个公司都会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为每一个公司需要一个代表人来处理事务,按照公司的法的规定必须要有一个法人来负民事责任,因此法人对于公司是必不可少的,那公司法人签名的情况有哪些?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


·公司法人章的管理规定有哪些要求?
      公司法人章的管理规定有哪些要求? 印章作为单位或公司的法律有限凭证,在日常的使用上都应该有着严格的管理规定。那公司法人章的管理规定有哪些要求,首先我们在这里要告诉您无论是公司法人章或其他公司印章都做为公司的法律凭证,应该有着严格的管理规定和专人保管,禁止他人篡改挪用。那我国对此...


·公司法为股东担保的法律规定包括哪些?
      公司法为股东担保的法律规定包括哪些?在当今这个社会,公司法是规定公司运营以及跟公司相关的一些事项的法律。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公司法规定的内容有许多,其中,就包括为公司股东担保的规定,但是实际上许多人都不知道这条规定,比如说公司法为股东担保的法律规定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


·个人独资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怎么写?
      个人独资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怎么写? 一、个人独资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企业名称)(以下简称“企业”)于 年 月 日经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设立,由甲方个人投资并经营,“企业”全部财产属甲方个人所有,并拥有完全的处分...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有哪些? 我国的经济在近几年发展得很快,而新成立的公司也越来越多,公司的形式比较多,其中包括了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等等。每种公司在经营方式、设立方式、资金的募集等方面都会有所不同。今天我们为您详细介绍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欢迎阅读了解。 一、股份有限公...


·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续签有赔偿吗?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续签有赔偿吗?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续签有赔偿吗 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一、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什么单位性质?
      一、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什么单位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企业的性质。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二、公司分类1、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不具有法人资格...


·公司法股东责任原则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股东责任原则规定是什么?我们知道我国的经济在不不断的发展,在激烈的市场经济竞争中需要不断的增强自己的实力才能在市场中立足,一般的公司都是有一定数量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影响是比较大的,因此对于股东的权利在公司法中有详细的限制和说明,那公司法股东责任原则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公司收益的财产分配原则是什么?
      一、公司收益的财产分配原则是什么?公司利润分配规则,是公司资本维持原则之下的一个子规则。公司利润分配规则, 旨在回答:分配的涵义,何种财务状况方能分配,由谁来决定是否分配。第一个问题,关系股东权益的变现与小股东权益的保障。第二个问题,关系股东与债权人利益的冲突与平衡。第三个问题,...


·分公司对外签署合同责任承担
      分公司对外签署合同责任承担分公司签订合同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在营业执照核准的范围内从事的经营活动是合法有效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如果经过总公司的授权或追认,也有效。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一般也是领取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