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公司法对注册地址有哪些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新公司法对注册地址有哪些规定?近几年,我国私营经济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创业者成立了新公司,经济主体的形式也日益多元化,在新公司注册登记时,要向工商部门申报注册地址,这是公司成立登记的必须程序,也是公司章程的必备内容,是一家公司客观存在的现实基础,那么,新公司法对注册地址有哪些规定呢?
一、关于注册地址的相关规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办事机构所在地,即公司开展业务活动和处理公司事务的公司机构所在地。对于达到一定规模的公司来说,公司的办事机构往往有多处,考虑到公司地址的上述意义,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公司地址只能有一个,因此在有多处办事机构的情况下,应根据各办事机构所处理业务的性质不同,确立其中一个为主要办事机构,从而该公司的住所便是该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在成立前应先择定其住所,在申请公司注册登记时,须向登记机关提交住所证明,以证明将要注册的公司对该住所享有使用权。公司地址是公司章程中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之一,假若未作记载,则有违公司存在的合法性,公司也不能成立。经登记的住所若日后变更而未作变更登记,公司不得以变更的住所对抗第三人,即公司地址一经登记即产生了公信力。
二、注册地址的法律意义

1、公司注册地址在公司法上的意义
由于住所是公司开展各种业务的中心场所,因此公司不能没有住所,这就像国家不能没有领土一样。各国和地区公司法均明确规定,公司注册地址为公司设立的条件,是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不仅如此,现代各国均建立了公司登记制度,以便于对公司的监督管理,公开公司的交易信息,保障交易安全。构建公司登记制度的首要问题,就是确立公司登记的管辖标准,公司注册地址成为各国和地区公司法在该问题上的一致选择。
2、公司注册地址在其他法律上的意义
实践中,有的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没有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此时,法律应当给当事人提供一个相应规则。由于这一问题涉及地点的确立,而对于各类民事主体来说,住所在法律上有明确的判定标准,易于确立,因此住所便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首要选择。如依据我国《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合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此外,民事诉讼法在建立地域管辖标准时,首要的选择也是当事人的住所;国际私法在建立准据法规则时,也经常以当事人的住所为依据;各类法律文书的送达,也多须送达至当事人的住所等,均说明公司注册地址在公司法以外的其他法律领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注册地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的所在地,如果一家公司有多家办事机构,那么其主要的办事机构就是注册地址,同时注册地址也明确了公司登记、管理的管辖权,民事诉讼的地域权,以及各类合同的履行地,生产经营事务、法律文书的送达地。



·在自家宅基地盖房还用审批吗
      需要。正常情况是要批准的,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因为村委会需要让群众的宅基地符合规定以及规划。所以在原有的房屋地基上建房是需要审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


·在我国一些城市的郊区,农民在集体土地上修建房屋,用于出售和出
      在我国一些城市的郊区,农民在集体土地上修建房屋,用于出售和出租,这样的房子没有房产证,属于小产权房的一种。即使是没有产权,但是因为其价格便宜,仍然会吸引大量的人群购买。目前,国家并未承认小产权房的合法性,那么,要取缔小产权房吗?下面我们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要取缔小产权房吗?...


·获得土地使用权分为哪几类?
       一、获得土地使用权分为哪几类? 获得土地使用权分为哪几类:土地使用类型只有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两种形式,而使用权获取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土地所有权又称土地产权,是物权的一种。物权的主体是土地所有者,客体是土地,即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对土地占有、使用...


·2023年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一、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


·2023年南康区征地补偿主要包括什么?
      南康区征地补偿主要包括什么? 一、南康区征地补偿主要包括什么? 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三项内容。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合理补偿。 《江西省...


·山东省土地承包条法方面具体文件是什么?
      山东省土地承包条法方面具体文件是什么?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第三条县级以上农业、林业等行政主...


·铁路征地拆迁费标准是什么
      铁路征地拆迁费标准是什么 一、铁路征地拆迁费标准 规划中的铁路外沿线三十米之内为铁路建设永久性用地,土地不可能返还了。而此外的施工用地则是在施工结束后要归还给农民恢复使用的,这属于临时用地。 永久性的征地,与临时用地的补偿标准当然是不可能一样了。永久性征用土地适用《土地管理法》...


·侵犯土地使用权的处罚有哪些?
      侵犯土地使用权的处罚有哪些?我国公民对土地有使用权,该权利不容任何人侵犯。实践中会有一些个人或单位侵犯他人的土地使用权,非法占用他人的土地,在占用的土地上建设建筑物等等,这种做法是会受到法律的处罚的。那侵犯土地使用权的处罚有哪些?一起通过以下文章作一个详细了解吧。 一、行政处罚 ...


·公司注册地址可以是住宅吗
      公司注册地址可以是住宅吗一、公司注册地址可以是住宅吗 住宅楼内的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的规定,并按以下要求提交有关文件: 1、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交由产权人签字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2、购买的商品房未取得《房屋所有...


·中央一号文件农村土地赔偿政策有什么?
      中央一号文件农村土地赔偿政策有什么? 农村土地赔偿现在已经是一项非常值得关注的大事。政府为了发展建设,经常需要向农村地区征用土地进行城市化建设。中央一号文件农村土地赔偿政策有什么?由于字数过多就不一一赘述,为您整理前面几章内容文件供您阅读。 中央一号文件农村土地赔偿政策有什么...


·国有土地划拨流程
      国有土地划拨流程 鉴于我国目前国有土地的现状,很多时候尤其是公司都会遇到国有土地划拨流程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难题,使您再遇到问题时有条不紊,节约时间,我们我们整理了以下内容。 国有土地划拨流程 一、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程序 ? (1)用地单位需要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