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左足第二跖骨体部骨折工伤几级?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随着现在法律体系的完善,劳动工人们的法律意识也在逐渐的加强,在工作时受到伤害也会主动申请工伤鉴定,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但是有些工伤像骨折既不算十分严重也不能算轻微受伤处理的工伤该如何判断呢?比如像左足第二跖骨体部骨折工伤几级?下面我们就马上解答。
1、根据你所说的伤情,结合《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伤残等级大约在9级左右吧,具体的结果要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组的鉴定结论了;2、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个很关键,也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一切都是白搭,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3、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4、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如果在工作过程中遇到事故伤害,应当马上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同时,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如果对劳动保障部门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如不认定为工伤),还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书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在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认定为工伤后,应拿着工伤认定书到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拿到工伤认定书和伤残等级鉴定书之后,就可以到用人单位或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所在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就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可以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团队进行答疑解惑。这种程度工伤应该达到九级或者十级,具体还是需要到相关劳动部门进行申请工伤认定,拿到伤残等级鉴定书后才可向用人单位进行索赔。



·工伤复发可以开具工伤假条吗
      工伤复发可以开具工伤假条吗可以。旧伤复发休养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第七条规定,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经治疗工伤协议医疗机构书面建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享受工伤医...


·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
      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重点内容? 一、抓好3个环节 根据《规范》要求,建筑工程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注册执业人员,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监理。建筑装修工程的节能同样要注意节能设计、施工管理和材料、产品选购等3个环节。 1、进行装修...


·没有养老保险退休工人工伤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吗
      没有养老保险退休工人工伤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吗 一、没有养老保险退休工人工伤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吗? 退休工人在工伤中部可以享受工伤待遇,退休后聘用人员,已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其作为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已消失,已经无法再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常的劳动关系,故退休应聘人员发生事故也就无法进行工...


·农民工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时,应该怎么办?
      1、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或投诉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2、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怀化工伤鉴定在什么地方?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缴纳工伤保险之后,在工作过程中因事故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就可以申请工伤赔偿,申请工伤赔偿的前提是经过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伤认定,而申请工伤赔偿的主要依据就是劳动能力鉴定的最终结论,经过鉴定后的伤残等级越高,工伤职工可以获得的赔偿就越高,那么,怀化工伤...


·关于工程质量形成过程有哪些影响因素
      工程质量也是在整个工程全部都竣工以后才逐渐形成的,所以只要是负责任的建筑单位基本上都知道,在工程质量形成的过程当中就要避免相关的因素导致质量出现任何的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地方,因为优秀的工程质量是建筑单位的职业操守,而不是要应付开发商和检验单位的检查。所以从事工程建筑的主要责任人就一...


·举报童工要有什么证据进行举报
      社会童工的现象虽说随着法律的深入已经越来越少,但当前这种行为并没有绝迹,很多无良的商家还是在使用童工帮助自己做一些事情。想要让这种现象销声匿迹的话就需要我们共同努力,遇到这种状况的话就应该及时检举,那举报童工要有什么证据呢?怎样举报。 一、无证据举报雇佣童工的法律依据 《刑事...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有哪些
      我国法律规定了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但是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毕竟剥夺了劳动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时应该享有的权益,此时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那么解除劳动合同怎么支付补偿金呢,详细内容不妨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用人单位当然解除 (1) 劳动...


·门窗工程质量要求是怎样的
      门窗工程质量要求是怎样的提到门窗工程,想必是您最熟悉不过的了。即使您在装修自己的房屋的时候,其中门窗工程是比较重要的一部分。门窗工程在安装完毕以后,最起码不能有通风裂缝这样的一些状况,而且窗工程的质量也是有要求的。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门窗工程质量要求是怎样的? 一、门窗工...


·工伤认定超1年怎么办?
      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的原因,突发职业病,或者受到意外伤害的,应该被认定为工伤,但是需要到相关的机构进行申请认定,才能得到相应的报销。员工的认定应该由用人单位申请,若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员工本人或者亲属也可以到相关机构申请,并且期限是一年。那么工伤认定超1年怎么办? 一、工伤认...


·主体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标准是什么?
      主体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标准是什么 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近几年来大量修建很多建筑工程,但是建筑工程的质量要求十分严格,如果有质量隐患的情况会造成很严重的后果,不仅有经济的损失甚至还会造成人员伤亡,那么主体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标准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主体工程质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